xx市公安局xx年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xx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安排,市局党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省有关校园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不保,何谈教育”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全力做好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综治、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涉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xx市公安局成立全市“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xx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分、县(市)局,市局指挥中心、反恐支队、治安支
队、刑侦支队、特(巡)警支队、禁毒支队、交管局、便衣分局、公交分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反恐支队,由市局反恐支队卯俊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全“五小件”及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女学生宿舍不得配备异性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2、积极推进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大对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投入,力争在所有学校、幼儿园新建、扩建、改建时,将技防(含消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天网工程联网工作。城市校园的达标率、联网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校园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3、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侯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特别是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力争在xx年底前实行封闭式管理。
4、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生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
5、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校方、园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未予整改的要向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县级综治部门通报、报告。
6、适时组织教师、保卫干部开展对学生携带、藏匿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
7、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文化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清查各类摊点,收缴管制刀具,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对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高峰勤务时段要派出携带武器的警力加强重点守护。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充分发挥街面治安岗亭的作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
8、结合当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
9、对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人员,在社区、乡(镇)、村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要逐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0、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涉园案事件及苗头及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11、多措并举,抓好防范,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12、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综治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保持信息沟通。一是及时沟通涉校涉园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二是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的作用。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园、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三是加强应急联动。要充分发挥校园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件,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
13、要继续加大对涉校、涉园、涉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继续实行对上述案件的报警、报案、求助予以“先出、先处、先办”的原则,及时侦破侵害师生、学校合法利益的刑事、治安案件。公交分局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候车站(点)的上述案件和报警、报案求助等,执行上述工作原则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巡)警支队、便衣分局、公交分局
14、要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学生涉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人员,深入当地校园,对师生开展禁毒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达到全体师生远离毒品和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目的。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禁毒支队
15、要深入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对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交通肇事案例为宣传教育的主体内容,以提高上述人员的交通安全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对涉校、涉园、涉生的交通事故查处,要实行“快查、快办、快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配合相关校园及时通报情况,避免以交通事故为由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等稳定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16、要依照《消防法》及公安部门“八条措施”的要求,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指导校方、园方整改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对整改不利或因故难以在时限内整改的要向气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协助校方、园方完善健全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置方案等,完善校园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更换和设置等工作。每年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以提高教职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学生逃生避险的技能。
责任单位:消防支队
17、要指导、协助校方、园方定期开展对师生及学生家长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利用校园广播电视、黑板报、手抄报、班会、队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上述工作。并参加家长会,开展宣传教育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告诫家长做好自己孩子的安全防范和品德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大力降低学生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发生率和受侵害率。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
18、每学期自行或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至少开展2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和向党委政府,综治部门报告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校园安全网上巡查试点建设,将视频巡查与现场督导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督导检查的效率和水平,以达到规范完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分、县(市)局、市局反恐支队
19、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涉校、涉园、涉生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由上级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校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提请综治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另外,对校园内外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以及对整治不力或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挂牌督办。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求得支持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1)“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此方案后,根据自身业务和当地实情,制定相应的行动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联络人员及其电话号码,于4月30日前报市局“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反恐支队)。
(2)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月行动工作情况和《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统计表》填写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市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报4月份的行动工作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
(3)本学期结束时,“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学期行动工作小结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年1月第二学期结束后,报行动开始以来的工作总结。
附件: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统计表
xx市公安局
xx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