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制度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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