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同

2024-11-0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分销合同(精选11篇)

分销合同 篇1

  甲方:(开发商)

  地址: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的“玛格瑞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号楼提供分销服务,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合作方之一,乙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分销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到期各方若无异议,再另行续签。

  第三条、分销代理客户业绩的确认

  1、丙方组织购房客户看房前须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人数等信息先以传真的方式发于乙方确认;丙方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书面客户名单的,在客户抵达案场销售中心前,丙方可将客户信息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乙方营销负责人;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标准

  1、分销带客以先到为准,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同一人,该客户最后归属为将客户带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2、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自己到访(未有分销人员陪同到访),则客户归属以客户信息发送时间为准,客户归属于第一家发送客户信息的分销代理公司。

  3、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分销代理公司带至项目现场且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归属以成交后《商品房》上业主名字为准,此客户归属于首次带客户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归属于业主中第一家带客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甲方仅需向客户归属之分销商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分销佣金、带团补贴

  1、分销佣金:本项目的丙方客户的成交分销佣金按2%来计提。

  2、带团补贴:岛外分销商带客户凡第一站到本项目考察(以分销商及客户的机票到达时间为准),我司第一时间接待并及时现场给予确认的,若客户没有成交的,所带客户5组以下的,带团人员给予单程机票补贴;所带客户6组以上的,带团人员给予双程机票补贴(以上均限1个带团人员,凭当次航班机票报销,限经济舱)。

  第六条、佣金结算

  丙方的分销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每月5日前将达到结算标准的结算清单上报乙方,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丙方开展工作,及时向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加盖甲方公章)与有关销售、工程进度资料,以及该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楼书、宣传单页等所需资料。

  2、制定项目整体销售计划和阶段计划,制定项目价格以及阶段折扣政策、奖励机制;乙方拥有价格的调整权,对调整的价格乙方应及时向丙方反馈价格调整信息。

  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项目在价格、销控、折扣、促销等方面和丙方一致,不得对丙方隐瞒或故意延迟该楼盘信息,团购另议。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丙方完成购房者的机场接送以及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协助丙方销售团队培训;协助丙方主办为该项目策划、组织的销售活动。

  6、甲乙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7、甲乙双方指 先生/女士为本项目分销工作的指定联络人。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本项目”,应当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资料对外宣传、销售,不得夸大、隐瞒;否则由于丙方的不实宣传和承诺,由丙方负责其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负责在丙方自有销售渠道发布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或以甲、乙方的名义收取客户购房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与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3、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客户签约,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应自行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购房者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客户的食宿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

  5、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成交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和催办以及款项催缴。

  6、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协议条款保密。

  7、丙方指派专人 先生/女士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第九条、廉政条款

  1、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或索贿,否则,经查明情况属实,丙方每次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2、若甲、乙方工作人员向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或行贿,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乙方;若查明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乙方工作人员的索贿或行贿属实,丙方每次按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丙方的分销代理佣金。

  2、经三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由仲裁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开户名:

  甲 方 代 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 方(签章):

  乙 方 代 表:

  丙方(签章) 开户名:

  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分销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有效发挥乙方客户渠道优势,实现甲方在售项目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项目*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号,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在省内外地区进行销售,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说辞》对外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服务及协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受任何有关该项目销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意见书,销售工作概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关于**区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地理地位置图、楼书、海报折页等;

  (3)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等。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该项目推广销售的业务技巧、专业知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在乙方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

  3、甲方应积极配合接待乙方组织的客户参观团,设置参观流程细则,准备相关 手续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参观的接待。

  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参观情况的信息,完成乙方带来的客户认购第一国际新区的后续购房手续。

  5、甲方需对乙方组织参观团(包括自行组织前往项目参观和参加甲方在当地举办的推介活动及看房活动等)的客户名单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乙方带客户到达项目现场或参与甲方推介活动前,必须用微信向甲方确认客户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甲方原则上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

  甲方授权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与甲方进行确认。

  乙方授权人姓名:电话

  7、甲方在项目推广中所调整的相关销售计划、策略需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进行业务上的紧密配合。甲方须及时将项目的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

  三、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优势,积极将甲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回复客户对甲方项目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将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客户组织到现场进行参观或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活动前,需微信方式与甲方确认客户信息。

  3、在推广过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许可范围。在推广、促销过程中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做如实的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欺诈。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仅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纽带,乙方不得收取购房

  5、乙方在当地推销所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项目推广中的权限范围: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项目宣传资料;

  (2)组织有意向客户参观甲方的第一国际新区;

  (3)邀约及组织有意向客户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的项目推介类活动;

  (4)在甲方书面提供的营销策略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5)负责对甲方项目的信息传播,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跟踪工作。

  7、客户界定标准:

  (1)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必须是首次到访甲方项目现场或者甲方在当地组织的推介等活动现场;

  (2)推介客户之前在甲方有来访、来电等记录,一个月内有效,仍属于甲方客户;超出该时效期的,乙方若推荐成功,业绩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作假、不得交易客户。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勾结作假、不得向客户承诺甲方优惠以外的优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售楼处门口一公里之内的范围内宣传及招揽客户等。

  四、 乙方佣金结算依据(乙方主张佣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需满足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的规定。

  2、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若乙方人员未能在客户到访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与甲方授权确认人确认就带客户到访现场的,视为无效客户,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4、乙方登记客户30日内成交有效,如登记客户30日内未成交,该客户无效。未经乙方维护及重新登记确认,若该客户经其他分销商介绍或自行至甲方案场成交,不视为乙方业绩,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五、佣金支付办法

  1、销售佣金标准:

  协议期内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价格的2%支付佣金。

  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全部为税前佣金,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税费。

  双方同意,在客户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在48小时内支付佣金。但是乙方应当提供发票,在非工作日时间上述支付行为顺延。

  2、如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退房,不予计提乙方佣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已结算佣金的,乙方应在客户退房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提取的相应佣金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则乙方每日按应退还佣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按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3、如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后,未能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如果甲方没收购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佣金。

  4、乙方申请支付本协议项下佣金、经纪人奖励等任何款项,均应当先行出具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并顺延付款期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20xx_年_ _月_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无责任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额仍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可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将已经产生的佣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所收款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

  4、若乙方不实宣传、向客户作虚假承诺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双方已确认成交量的佣金的,按每日应得佣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价格表等情况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若乙方违反本条款,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期内佣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三条第8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总佣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8、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销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分销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分销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 631200元大写:陆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计 壹拾玖万壹贰佰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 肆拾肆万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帐户上(帐号为 );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九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销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694410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销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座落于,户型为,建筑面积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房屋产别为,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

  2.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时,该房处于□空置 □自住 □出租状态。

  3. 该房地产装修状况为:

  4. 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为状态。

  二、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物业的销售底价为:。此售价包含房屋及该房屋□门、窗□防盗笼□灯具 □橱具 □太阳能□电路设施,含开关插座 □供水设施 □电话线路 □网络线路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其他一切固定设施(“√”或“X”选择)等。

  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售该物业相关法律手续及过户手续,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3. 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付甲方销售保证金

  四、 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售得超出甲方所定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佣金,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委托方,甲方在与乙方委托期间,不得自售或再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托的销售底价,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不向购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证销售的效率,若乙方将该物业售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 交房时间为:,交房前甲方应结清所有的费用(如水、电、物管费等),逾期交房一天按人民币¥500.00元/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六、 在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此房屋转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该房屋无论售前售后,甲方须保证此物业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与看房时原样,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视为违约。

  七、 委托之后,甲方准许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状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与否及装修程度由乙方自行决定。

  八、 ①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还未将此套房屋售出,乙方须按甲方所定销售价将房款全部付清给甲方,销售保证金用来抵作房款;②在委托期间或委托期限已到,甲方不卖此套房屋或提高房价,甲方须支付销售保证金的2倍给乙方,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一切的装修费用;③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不再支付房款,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销售保证金。

  九、 甲方须提供所有一切合法手续配合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十、 甲方认可乙方与购房者签定的一切与该套房屋相关的买卖合同。

  十一、 过户以前与该套房屋相关的房款、配套设施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交纳与该套房过户以前所产生的相关房款及配套设施费,房屋售出后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房价30%的违约金。

  十三、 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 补充条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销合同 篇9

  甲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在___ _____区域以____ _____级代理商的方式销售甲方的乐器。

  一、甲方对乙方的各项义务

  1.为乙方提供品牌使用授权书、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认证书。统一广告策划、统一模式及经营指导、发布强大形象广告、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2.为乙方提供全套营销方案,全套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3.为乙方销售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

  4.为乙方承担货物由___ _____至目的地的运输代办工作,并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的质量和数量,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产品销往乙方的销售区域。

  二、乙方享受的权利及对甲方的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 _____区域的一级代理经销商。乙方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销售权,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使用权,并在价格上享受特别优惠。

  2.乙方成为指定一级代理商后,在乙方区域内,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代理商或任何经销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系列产品销往乙方代理区域。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乙方享有 “区域的授权书”、在____ _____区域的独家经销权。

  4.乙方享有自行经营管理__ _____区域的独家经销代理的全权。

  5.乙方投资形成的代理资产归乙方所有。

  6.乙方向甲方交纳技术保密费____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费每年_________元,预交贰年品牌授权使用费共计_________元。签定本合同后即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订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乙方保留__ ___区域做代理的优先权,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交清余款_________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为乙方保留的__ _ 区域做代理的优先权,并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_________元作为甲方的商机损失赔偿金。

  7.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将现有的___ ____地区业务清单交付给乙方。凡在乙方区域内的电话咨询及批零业务,甲方将及时转交给乙方,由乙方操作来完成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

  8.甲方鼓励以质量优、服务好来赢取客户,经销商都有义务维持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包装、宣传品。

  9.甲方按收到乙方的订货单传真或信函,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乙方指派专人签收并加盖乙方公章或收货章。

  三、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下达订货单(通过传真),甲方确认订单;全款全货。 交货时间:乙方下达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双方协定。

  四、售后服务

  甲方对设备保修五年,如属产品质量问题一周内包换。

  五、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后,此协议自动失效,若需续签合同时,乙方需提前_______天申请办理续签手续 ,乙方在该地区享有优先续签权。

  六、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在执行过程中对与本协议有关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和见解,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通过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均为正式文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协议及附件未约定的内容,以定购单为准。

  八、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并在乙方支付首批货款后生效,并代替以往双方在口头、书面上的任何表达、理解及承诺。

  甲方(盖章):__ _ 乙方(盖章):_ 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分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地区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合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2、本合同并不限制乙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排斥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直接销售活动。

  二、合作内容

  1、产品和价格

  详见附录一

  2、合作产品的销售

  双方同意甲方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在双方确认的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也可销售乙方的其他产品。

  非晶变压器的销售区域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至少销售乙方的产品 台。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乙方将在续签合同时上浮售价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完成了销售任务,在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调整售价。

  若涉及到其它销售区域,甲方必须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销售。

  3、具体订单的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

  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内,根据双方意愿,或者中止本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乙方不予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阻碍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且乙方或其代理人通过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克服的一切因素,不可抗力不限于如下因素:

  ————天灾

  ————政府或公共事业不能正常动作的延误或行为

  ————战争、禁运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超过4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收回已付的预付款。在卖方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合同将被取消。

  十、其他

  1、甲方若聘用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且此员工从乙方离职未满2年,则该聘用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2、双方确认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并同意因合作销售有关的争端及一切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端,则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调解或诉讼地点为南京。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起约束作用。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录

  附录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录一:产品和价格

  甲 方: 乙 方: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分销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本协议是由郑州凯圣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与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协议宗旨

  1、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 (产品)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乙方按协议规定的地域、协议期限内使用“有机联盟”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有机联盟”商标及所代理的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乙方不得传播和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言语和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与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相同,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由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培训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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