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司法所工作
1、继续做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在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司法所的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2、抓好以业务工作、所务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提升司法所整体运作水平。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队伍与业务建设。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配齐基层司法所专职人员。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2、规范我市基层统计报表和基层信息上报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切实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
2、逐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人员学会使用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加快我市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的建设。
3、抓好教育转化,落实帮教措施。
一是监所帮教与社会帮教相结合,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要注重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并及时签订责任状,制订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三是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4、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各安帮站要积极与企业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有条件的镇(街道办)都要创办一个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逐步解决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就业。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4、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在农村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