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的决定
一、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市乡财政体制是xx年制定的,适应了当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十年来,原有财政体制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镇区税收逐年增长,实力明显增强,可用财力稳步增加。十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取消农业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政策实施也给我市财政调控能力带来了压力,原有财政体制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为合理配置资源、激励发展、调控经济,进一步增强市级保障运行的能力,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有必要对现行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政体制相对稳定。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不变。
(二)促进发展,有利公平。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非农产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流动和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实现有条件的乡镇区加快发展。同时,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要求,保证乡镇区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
(三)关系简明,相对稳定。市对乡镇区的财政体制力求简明,算账简便,易于执行和操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根据不同乡镇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三、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区分类
根据以前年度市对乡镇区转移支付分类情况及目前乡镇区财力水平,对全市各乡镇区划分为三类,同一类乡镇区实行相同的体制上解与补助政策。
一类乡镇区:财力水平较好的乡镇区,含廉州镇、岗上镇、丘头镇、开发区4个乡镇区。
二类乡镇:财力水平适中的乡镇,含兴安镇、常安镇、梅花镇、南董镇、九门乡、张家庄镇、南孟镇7个乡镇。
三类乡镇:财力水平较低的乡镇,含贾市庄镇、南营镇、增村镇、西关镇4个乡镇。
(二)完善市与乡镇区的支出责任
在原体制划分的各级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级对乡镇区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的支出责任,各乡镇区按相关政策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对乡镇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一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等转移支付补助,市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全部落实到乡镇区。二是对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津贴等大的增支因素,市根据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情况,对乡镇区适当给予转移支付。三是对一般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大的专项支出,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四)调整乡镇区体制上解
1.一类乡镇区按本辖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0%上解市财政(丘头镇不含化工园区收入部分、开发区不含烟厂收入部分)。
2.二类乡镇按本辖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0%上解市财政。
3.三类乡镇取消原体制上解,市财政不再集中乡镇财力。
(五)调整乡镇区体制补助
1.一类乡镇区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新增上解财力中给予适当补助。
2.二类乡镇“三税”上解石市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乡镇,结算后由市财政统一上解石市财政。依据同类乡镇平均财力水平及人均财力水平,在新增上解财力中给予适当补助。
3.三类乡镇“三税”上解石市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乡镇,结算后由市财政统一上解石市财政。依据同类乡镇支出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其它相关问题
1.烟厂利益分配问题。烟厂收入统计到开发区,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由开发区与高新区按占地比例分享88.57%,其它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本级专享。
2.炼油厂及其附属企业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本级专享。
3.化工基地企业利益分配问题。化工基地产生的税收统计到丘头镇,地方留成部分市由本级专享。
4.各乡镇区城建税由市本级专享,市财政统筹安排城建项目支出。
5.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分配问题。对于乡镇区组织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实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返还乡镇区,纳入乡镇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之中。
6.非税收入分配问题。对于乡镇区组织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入库后,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乡镇区,其它收入按93%返还乡镇区。
7.土地出让收益问题。对于乡镇区因土地转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8.转移支付及其它补助。为方便结算,目前市对乡镇区的转移支付及其它补助,统一归并为体制补助。
9.体制年限问题。本体制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河北省、石家庄市调整财税体制,市对乡镇区将相应进行调整。
10.以前出台的财政体制内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