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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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 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不含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   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_____元/人天              │
  
  ├─────┼───────────┬───────────────────────┤
  
  │导游、司机│派全陪     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       │
  
  │ 服务   │派全陪        ├───────────────────────┤
  
  │     │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  元/人天       │
  
  ├─────┼───────────┴───────────────────────┤
  
  │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                             │
  
  │排    │                                   │
  
  ├─────┼───┬───────────────┬───────────────┤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                                   │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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