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024-11-0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宿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流出方:流出方代表:

  流入方:流入方代表: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宿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__]57号)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一、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

  流出方经村合作社同意,将拥有经营权的耕地亩,流转给流入方经营。

  到流入方:结转方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接方承担。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大写)年。

  三、流转费金额交付办法:

  (一)流转金额:;(二)流转费交付办法:。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条款,违约方应向

  二、流出方采取有偿转让,反包倒租形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流转方不按期缴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流转费的0.5‰向对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乡、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向县(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出方享有国家政策性补贴。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人均地亩所流出面积比例进行核减。

  3、协议到期后,流入方如不再续租,应当在协议到期前半年内提出,并负责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并在协议到期20日前交付流出方。

  七、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合作社同意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合作社和签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流出方(章):代表:

  流入方(章):代表:

  签订机关(章):签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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