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在全体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实施“六大发展战略”和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依法开好“三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22年12月 日,依法组织召开了昌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开好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宜进行了精心地组织安排,组建了大会筹备组织,成立了大会秘书处,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提高会议质量,做到了“四个提前”,即提前向县委请示汇报召开人代会方案;提前作出决定,下发通知,要求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提前印发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征求代表意见;提前搜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要求政府在会中就反映集中的问题直接答复代表。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县长。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对于促进全县的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举行常委会会议
举行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一年来,共举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4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9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提出审议意见6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人,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8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决定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1人,决定接受辞职3人。
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一是以确保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为重点,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XX年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XX年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XX年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二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为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引进和“飞地”招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及早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组织机构,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飞地”招商各项政策等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昌图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建议县政府从昌图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和谐、弘扬文化、宜于人居的原则,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昌图城区总体规划》。三是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保扩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继续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是以涉诉信访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县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五是以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3、召开主任会议
2022年,先后召开主任会议13次,对如何确定全年工作要点,开好常委会会议,搞好“三查(察)”活动,以及各办事机构的日常重要工作都进行了认真地部署,充分发挥了主任会议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开展“三查(察)”活动,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9次,提出“三查(察)”意见46项,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是围绕“一府两院”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监督。常委会对全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花生产业化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县城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视察,提出了意见、建议,推动了这些工作的发展。二是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监督。常委会围绕全县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4次。对县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对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查(察)”意见,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为了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检查了县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工作。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达24人次。这不仅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而且增强了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监督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工作。一是注重提高代表素质。继续为代表订阅《辽宁人大建设》、印发《会刊》等学习材料,畅通了代表的知政渠道;在年初,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并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代表意识。二是加强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组织代表、代表小组开展了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议题的视察、调研和外地考察活动,拓宽了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四是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吸收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邀请代表轮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5次邀请25名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五是强化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检查工作。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了《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程序。专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昌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对重点和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还进行了催办和跟踪督办。截止到2022年9月,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67件意见、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见面率达99%,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换届以来,为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根据《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就人大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当好人大主席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二是编发了《乡镇人大工作指导》,规范了乡镇人代会会议程序,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三是指导乡镇人大进一步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人大档案管理指导。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昌图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乡镇人大工作办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及内容等作出统一要求,实行量化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有力推动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平衡开展。
(五)认真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
常委会始终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每半年进行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2022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51件次,其中来信57件次,来访1594人次,集体访10人以上19批次,市人大常委会下转案件5件,下转交办信件51件。对上述信访案件,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机关进行转办、交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信访案件协调会议,对重点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水平
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出发点,把自身建设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效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首先,健全制度,强化学习。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对过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会前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审议议题和“三查(察)”活动常委会,共组织组成人员会前集中学法10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6部。
其次,深入调研,改进作风。常委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围绕常委会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再次,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建设的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了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为“三会”服务、后勤保障、老干部工作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此外,常委会还认真完成了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加快昌图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