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产清查调研报告

2024-11-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产清查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眼下,全国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产清查即将全面展开,我市清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超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这次清查要求,结合我市部分县、市(区)自行组织清查的实践,觉得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要认清意义,明确目的。几年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施了改革改制,资产增减变化较大,有的债权债务人也发生了变化,为了摸清企业家底,有必要开展财产清查;为了挤掉“水份”,确保账实相符,有必要进行资财产清查;为了整合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必要开展财产清查;为了总结经验,改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贡献率,有必要开展财产清查;为了清产核资,接轨新规,有必要开展财产清查。所以,开展财产清查,是企业管理的需要,是发挥资产作用、推进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自身要求。
二、要多方协调,通力合作。首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加强领导,组织推动;其次,企业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负责协调。财产清查,不仅是财会部门的事,而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可明确财会部门牵头,实物管理、经营业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同动作。同时,与外部财政、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关系,争取指导和支持,以利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讲求方法,提高效率。清查组织落实后,对本单位清查工作作一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方法。对于实物资产清查,首先将账存实物资产全部造册,然后组织实物核查组,以实物为主线,将所有实物与清册核对,看哪些相符?哪些有账无实?哪些有实无账?做好详细记录,待研究对应处理。对于结算资产清查,采取面对面或征询函方式全面核对余额,对于征询不相符的、无回音的,要上门核对。在核实基础上,进行分类,对其中已无正常交往或接近两年及两年以上的落实清算措施。对于货币资产和其他资产针对性选用方法核查。时间安排上,登记造册、发送征询函在先,外埠对账和内部核查实物分别组织力量实施,外埠对账与落实清算措施结合进行。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有序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明确了目的和意义,就要付之行动,而且要抓紧实施,否则为了应付汇总上报,必然草草了事。同时,这次清查与补贴不相干,无利益驱动,不允许也没必要弄虚作假。做到真正核查,真实反映,实事求是处理。
五、要查改并举,完善管理。在核查过程中,对不相符资产及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疏理,依据规定、管理权限,区别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如:账外资产需要及时登记、债权款项需要及时清收、涉及法律时效债权需要办理相应手续、管理环节上的问题特别对可能引起现实不良后果的需要及时纠正。核实以后,按规定要求,认真填表,认真总结,汇总上报。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价,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充实、调整、完善。
六、要打好基础,接轨新规。通过核查,对于账外资产,要按照规定作价入账;对于损失资产,要查明原因,提供依据,单位集体研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待处理。并根据审批权限,申报核销,经批准核销后,作相应账务处理。通过清理核销,努力实现会计稳健性。同时,在清查过程中,要将粮食库存性质彻底分清,为过渡新增会计科目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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