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新祁阳,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门店):
二、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泼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卫生的物品;从事餐饮业的店主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墙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3、包公共设施。加强责任区门前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门前的供排水设施,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路灯及通讯设施等不受损坏。
4、包绿化美化。对门前种植的树木、花草、绿化带、路灯、景观灯等加强管理,使之不受损坏。
5、包举报监督。监督门前公用设施不受损坏。凡发现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举报。
三、对不履行责任处罚依据: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单位、临街单位(门店各一份。
祁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临街单位或门店):
年 月 日
附:违章处罚标准
1、门前有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门前责任区内圈养家畜家禽,每发现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临街建筑物墙面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树杆上涂定、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临街铺面必须保持店面整洁,禁止摆摊设点(包括电话亭)。
6、未经批准在门前责任区内堆放物料,违者除责令限期清除外,每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在临街门面内或门前人行道上,禁止打麻将、玩纸牌,违者除收缴赌具外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门前道路上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处5元至50元罚款。
9、临街店铺、经批准设立和各类摊点必须配备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装入垃圾容器,并随时清除。擅自扫往人行道者处50元罚款。
10、主要街道严禁燃放烟花炮竹、抛撒冥纸,违者,责令清扫干净,并处100元罚款。
11、临街单位或门面装修、施工必须围档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在围档内。违者,限期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12、在建筑物楼顶上、墙体上违章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3、禁止临街违章搭棚(含雨阳棚)。违者,一律拆除,并处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门前责任区内不得有看相、卜卦、算命、乞讨人员逗留。如有此类现象应及时制止。
15、责任区门前的市政公共设施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每起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主要街道的临街铺面不得从事修车、洗车、废品收购、藕煤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防盗门加工、雨阳棚加工等活动。违者,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