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由局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上级团(工)委和局党支部同意,**局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
四、本次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以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张选票,分别投票,分别计票。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差额的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提交全体团员大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团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等额)要求,确定候选人。如另行选举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由局党支部与上级团(工)委协商决定。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全体团员推选,提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张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计票完毕后,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举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局党支部和上级团(工)委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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