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及日常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基建、维修主要包括:新建、维修、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校舍的拆建、扩建、新建都必须按照校园规划执行。
第二条: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在以上规定额度以下的基建项目也尽量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对于房屋拆翻建、装饰及维修项目,工程款4000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经集体研究确定施工企业,以上额度以下的一般维修项目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日常维修投资额1000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审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强化基建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监督。指定基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四条: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每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不留后患。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有关建筑定额结算工程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决算的编制及对施工方送交的决算的审定。然后报上级机关审定。
第五条: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小组报校党委校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第六条: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第七条: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由总务科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第八条 :参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艰苦创业,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克已奉公的精神。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贿、受贿。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