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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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 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 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 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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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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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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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费率:每年每仟元  元                   ┃
  ┃  保险费人民币:                         ┃
  ┃  保险财产地址:                         ┃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           ┃
  ┃   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被保险人签章:    ┃
  ┃  保险单号码       签单      │电话:        ┃
  ┃  签发日期        复核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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