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律援助队伍、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两个加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
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XX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XX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
(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
(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
(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
(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XX年底,各区、县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逐步推行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四、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XX年12月,市局下发了《关于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提出了XX年7月要全面启用该系统的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XX年全市目标任务的初步情况,各区、县要提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以便尽早启用管理系统中的咨询登记部分。
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省中心下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情况的检查,保证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信誉。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等指派方面指导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和调研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二)按照分批分级和多种培训方式并举的原则,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培训教育100%覆盖,有计划地加强对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乡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和典型案件,扩大影响;深
入社区、乡村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