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XX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这些森林,分散各地,连绵不断,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能力很强。世界著名的多瑙河境内全长650公里,莱茵河865公里,以及其他众多河流湖泊等,水量丰富,水质清澈。空气质量,以德国西南部的宾根为例,空气总悬浮物含量小于20微克/立方米,仅为我省十大环境监测区平均值的十分之一。可以说,这是德国森林生态功能较为强大的最有力的说明。在这样一个空气洁净清新、氧气与负离子等含量充分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休养休闲、度假旅游,宜人方便,森林的社会效益很大。如黑森州有一森林公园,面积700公顷,年进入林区修养休闲的人数超过100万。德国的森林,现已成为提升本国文化和产品品牌,保持后工业化高度物质文明社会生产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

  3、林业生产与管理体系完善发达

  主要体现在,一是林业法律地位高。德国将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权利纳入了宪法和法律条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林业部门管理林业的职能,赋予各州保护生命、保护森林的神圣职责。德国林业工作人员的年度用工与费用开支计划、木材采伐计划要经过议会审批,批准之后,林业局才能在这个大框架内安排批准各林主采伐申请。对私有林,法律规定一年只能采伐1公顷,采伐1公顷必须新造1公顷;所伐树木,必须是超过一定树龄的林分,如云杉,采伐树龄必须大于80年。另外,联邦政府与各州州政府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林业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森林所有者的守法意识,使德国的林业及生态环境保护完全进入了一个法制的轨道。二是林业管理务实高效。德国的林业管理,机构简单,职能明确,工作人员少而精,简捷高效。同时,德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许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由林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完成,完全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黑森州为例,森林保护协会有会员4500名,每人年费25欧元,供协会及协会工作人员各项开支,保证协会正常开展相关技术与市场营销服务。州政府也设立林业技术宣传与推广机构。如巴伐利亚州XX年在瑞根设立了州立林业技术宣传推广站,为林区森林经营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该站在建设中,专门设计配备了太阳能发电与供电设备、燃木渣供热锅炉,用以加强生态型能源利用的推广与示范,是今后能源利用与林木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封山禁牧。二战后,德国森林恢复很快,重要原因是造林地的保护上,继续实施了封禁措施。据介绍,德国的封禁措施早在二、三百年前就已实施。现在,树林成林后,牧草发展起来了,即使部分解禁,牛羊等牲畜也多在草地上取食,很少危害树木。可见,封禁措施在地域与时间上具有普遍性,我省的这一举措,也必是能经得住时间检验的,继续坚持,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二)坚持营造混交林。混交林抗病虫害、利用生态因子充分、能增加林地生产力等,其优势显而易见,其理论与实践均很成熟。因此,应加大政策与投资力度,坚持设计混交林,营造混交林。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力度、宣传力度。我们与德国在林业上的差异,重要原因是观念与认识上存在差距。德国国民的环境观念强烈,自觉保护意识明显,可以看到,不论是村庄周围、公路两旁、河流岸边,成林的林木整齐,林地无生活垃圾,成行的中间没有空缺,单生的枝下高很低,树冠上下圆满,其对一草一木的爱护程度显现得淋漓尽致。德国人认为,森林是国家的生命。由于经济体制思想等原因,我们在采伐与日常保护林木方面,尽管较前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需要加强与改善的潜力还很大,还需要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认识方面下大力气,促使生态环境保护既成为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自觉行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