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2024-12-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不断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夯实教育基础,提升基层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有效促进我县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督导评估内容

本《方案》的督导考核内容共分为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五大部分,每部分又分几个方面的工作,三级细化为若干项具体指标。其中以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为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7分)

主要考察班子建设、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以及班子带领下的治校方略、管理措施等内容。

2、教师队伍建设情况(8分)

主要考察学校在师资配置、教师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培养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情况。

3、学校管理情况(15分)

主要考察学校安全、课程、学籍、财务后勤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

4、教育工作(30分)

内容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校本教研工作、德育工作、图书仪器管理及使用情况、远程教育资源利用情况、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课程开展情况、学生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5、教学质量(40分)

考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考试成绩、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自评

各校要建立以校长牵头的自评组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评工作;要建立自评制度,把自评与管理融为一体,使自评与学校管理有机结合,用督导评估指标指导学校管理,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学校自评要充分体现全员性原则,全方位原则和全过程原则,要与学校对教职工和部门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学校阶段工作总结结合起来,要通过自评,对学校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复评

学年末,县教育局、督导室组织评估组深入各学校,按照《方案》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和考核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1)全县所有联校(包括县直小学),在评估考核中名列前6名者(县直小学名列前2名者)受奖。一等奖3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0元。

(2)全县初中学校(包括县直初中),在评估考核中名列前8名者(县直初中名列前2名)受奖。一等奖2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0元。

(3)高中学校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

2、教学单项奖励依据盂县教育局教学质量目标考核方案的相关文件执行。不重复受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师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2)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有乱收费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各类考试中,学校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凡被否决的学校当年内不评优、不评模。

3、凡在督导评估中位居后三名、教学成绩严重下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县教育局要对其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的督导评估工作,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对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学年末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接受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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