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在局党组的领导,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处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实施
制定了XX年局系统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并指导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制定责任制目标分解方案,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并于半年对局属单位、各区、县(市)环保局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进行了通报。
二、立法协调工作
协助市人大开展了《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提报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已经于5月16日公布并实施。起草并提报了《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草拟稿,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立法调研。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发布。《哈尔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内可公布。
加强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25件立法项目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
针对基层提出的法律问题,分别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提报请示,并及时向区局和基层单位转发,对基层单位在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给予指导。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1、年初制发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其在指导和规范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为了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了责任机制,与监察室等部门联合起草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预防和查处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作为不当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结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制定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转办规定》,
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加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以水资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全市建设项目和呼兰、双城等重点区、县(市)所属开发区进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组织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2、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重点检查了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窗口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中心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执行许可公示、监督检查、许可听证等相关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许可文书填写不规范、检查监督文书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
审核局系统各执法单位提报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3件,对其中12存在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退回办案部门重新办理。对部分案件存在处罚畸轻畸重、量裁不当等问题,经与办案部门沟通后,按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另外,对立案后,要求销案、变更处罚额度等问题严格把关,计划明年完善相关处罚变更审查程序。
4、积极协调市、区法院,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
为了给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积极与市法院、道理区及新成立的松北区法院沟通协调,
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立案22件,其中已执行到位7件,执行金额7.5万元;以往立案的案件执行到位5件,执行金额4.2万元。
五、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的应诉工作
依法办理了3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诉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3起复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对相关区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乱作为或不作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了不予受理、终止复议和复议维持的复议决定。对于哈尔滨市阳光数码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环保局提交了答辩书,省局已做出复议维持的决定。
六、环境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了对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工作。邀请市人大法工室对《条例》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答疑。
认真做好环境法律咨询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和基层环保部门的各类环境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每一件都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回复,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调研综合工作,为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
1、完成了XX年市委、市政府、局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及分解落实工作。
2、完成了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筛选整理并开展了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共评出优秀调研报告37篇。
3、完成进行了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推荐工作,共向省局推荐14篇,并对5篇调研报告修改后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4、参与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法制调研工作,完成了王世华市长布置的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6项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
情况的调查与建议》调研报告,并与农垦总局环保局就环境管理问题进行了协调和对话。
八、创新性工作
1、针对集中式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实际,今年采取了按需施训方式,上门开展培训。培训采取典型案例讲解、执法人员疑难问题问答的互动方式,增强了培训的效果,对提高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大帮助,受到基层环保部门的欢迎和好评。
2、针对执法薄弱区域重点督察
针对近两年执法案件明显少或为零的五常、延寿等县(市)环保局进了调研和监督检查,帮助分析查找执法不力的原因。通过调研,弄清了地方行政干预及怕执法把握不准造成复议投诉等不敢严格执法的原因。经过指导和督促,这些单位已经行动起来,加大了对本地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环境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3、在新法规宣传上,打破传统的集中培训、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结合居民条例面对广大市民的特点,在居民条例颁布时在市电视台制作一期新法规释义节目,同时又在哈尔滨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进行了三期专题节目,扩大了宣传层面,为新法规的执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