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参考范文:关于启动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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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参考范文:关于启动xx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按照**市教委学生处和海淀区武装部工作安排,xx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院征兵工作,顺利完成征兵任务,现将相关情况及事宜安排如下:

一、征集条件

我市今冬征集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男青年的征集年龄为xx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xx年满18岁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岁。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办法

从xx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男性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应征(http://www.diyifanwen.com/,下同),男性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报名应征,往届高校毕业生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女青年在网上报名应征,应征时间截止到11月5日。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优待政策

1.**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给予优待。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xx年(含本年份)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地高职和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xx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2.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手续;对服役年满xx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受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公务员考录。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拿出一定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也可以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5.事业单位招聘。结合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

6.国有企业招聘。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标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7.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8.考学升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给予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10.凡从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兵复学的,一次性发给3万元的助学金。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1.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报送所学硕士研究生。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进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12.具有**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13.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14.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15.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并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征兵报名工作安排: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冬季征兵工作,切实做好征兵动员、宣传工作,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讲清相关优抚政策。

2、对本系(院)已报名参加预征兵的xx届毕业生要及时取得联系,提醒他们到户口所在地征兵机关报名应征,并协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相关手续。

3、各系(院)在初审中要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按照政治审查、兵役体检的相关要求把好质量关,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4、武装部咨询电话:**********

武装部

xx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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