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东莞市****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东莞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商住区宣传广告牌制作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住区宣传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工程内容:负责双面灯箱广告牌的更新设计制作安装,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的更换、增加光管等内容
二、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东莞市体育路、东城西路、东兴路、育兴路、红荔路两侧的双面灯箱广告牌的更新设计制作安装;
(1)78×10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2)78×14.5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3)78×7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16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4)78×176cm双面灯箱广告牌[123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从收到批文起25天内完成。
(2)本工程工期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因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7度以上地震、特大暴雨)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四、 合同价款
(1)合同包干总造价为:暂定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2)78×10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的制作安装:¥:313.33元/个
合计:¥:4,700.00元
(3)78×14.5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制作安装:¥:86.67元/个
合计:¥:1,300.00元
(4)78×7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16个]制作安装:¥:250.00元/个
合计:¥:29,000.00元
(5)78×176cm双面灯箱广告牌[123个]制作安装:¥:447.15元/个
合计:¥:55,000.00元
(6)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减工程量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合同造价。
五、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制作完工,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精度1400dpi,达到设计效果;并经甲方及工程师检评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甲方职责
1.本工程由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由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造价工程师)对项目在甲方授权下进行工料测量工作,并报甲方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征得甲方同意、授权情况下,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检验工程上适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8)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9)经甲方负责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10)办理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工作,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作为最终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11)甲方同意、授权的其他职权。
(12)甲方委派驻现场负责人:陆永晖
(13)监理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肖 浩 权
(14)工料测量顾问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蓝 鑫
3.开工前为乙方提供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搭设,并需经工程师检查验收。
4.对现场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检查,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6.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具体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助办理,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黄天良,负责本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
2.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3.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或工程师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上的先后顺序,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有用的管线及国家保护文物。当遇到国家保护文物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6.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一切施工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甲方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无条件地提供配合工作。
7.乙方每次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时,均须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8.甲方或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拖后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补救,当仍不能满足进度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提供五份经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一份交甲方,一份交项目管理公司,一份交工料测量公司,两份留作施工使用。
八、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进行包干。
九、保修期
在十级或十级风以下风力的前提下广告牌的相关画面保修壹年(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力除外)。
十、 付款方式及工程结算
1.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到50%时,付单项总价的30%进度款;
2.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10天内付至80%;
3.正常使用满一个月后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付清;
4.每次工程付款须经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和甲方的签认。
十一、 违约和争议
1.由于乙方责任,没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进行罚款,并且甲方有权另外选择施工单位完成剩余的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3.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补救,当仍不能满足设计及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决争议的方式为: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2)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款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合同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合同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十三、 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协议,补充规定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东莞市****商住区建造 乙 方:东莞市****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旗峰路159号东远大厦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4巷9号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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