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工作,双方签订 了劳动合同。由于乙方工作的性质,将不可避免得接触甲方 的公司机密。现双方就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机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公司机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未公开的、能为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母公司、分子公司等, 下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本协议中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职权划分、规章制度和主要 会议纪要、记录;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 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等; (三)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审计 报表等; (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情况,员工的人事档案、 工资、收入状况等; (五)公司经营及产品销售的决策及与此相关的信息资 料; (六)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及文案策划等信息资料; (七)公司新产品上市计划等信息资料; (八)公司正在洽谈或正在调研的产品和项目等信息资 料; (九)依照法定或约定,公司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他 方公司机密; (十)未经公开披露或未经授权披露的影响到公司生 产、经营、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中所称记载公司机密的载体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 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等) ; (二) 公司文档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 资料等。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的公司 机密。若公司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维护 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 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机密的机密性。 第八条 除因履行职务之必须外,未经公司批准,乙方 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按照公司制度或信 息保密等级,不得知悉该秘密的其他公司员工)使用属于公 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机密。上述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盗窃、利诱、胁迫或使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 获取公司机密; (二)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保密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 保密合同相关约定; (三)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机密; (四)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机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 途; (五)协助任何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机密。
第九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其离职之后一年 内仍对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 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机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 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 录着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 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提 前 30 天通知,以便甲方采取脱密措施。若依法律规定或合 同约定,乙方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在提出解除要求 后的 30 日内配合甲方的脱密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予以乙方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如构成犯罪 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 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 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