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顾问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高级顾问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高级顾问,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聘用时间。
为期一年,自201X年10月1日开始起算至201X 年9月30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 元作为乙方的顾问费,并每月支付 的午餐补贴券给乙方。
四、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五、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二:高级顾问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甲方(聘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方):
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战略高级顾问,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
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才能对公司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
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同甲方给予报销。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八、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
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策划顾问
委 托 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受 托 方: 深圳市金佰利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擎天华庭擎天阁32A
法人代表: 李勇刚
电话: 0755-83056459
传真:0755-83056485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项目委托策划销售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市X项目进行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过程的跟踪。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报纸广告刊登后八个月止。
三、 委托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销售策划和项目销售跟踪服务三部分。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在甲方的建筑方案(包括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小区规划图、户型平面图)审批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销售策划报告书。
四、 委托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总费用(以下简称顾问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策划销售顾问费,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跟踪服务费,费用为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0.5%(不计额外奖金)。如果项目交由金达利代理销售,则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的收费可优惠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五、 甲方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先预支乙方项目营销策划前期市场调查费用及人员杂费人民币10万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4、在委托顾问期间,当销售率达到90%以上(包括90%)时,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奖金人民币5万元整。
5、项目跟踪服务费用:每月5日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上月内甲方与客户签定《购房认购书》的所有单位。结算以当月达到的实际销售率为标准。
6、甲方将乙方的策划顾问费和销售跟踪服务费扣除5.2%的税费后,向乙方支付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的94.8%。
7、营销策划顾问费的取费标准对“已销售”的定义为:甲方收到购房客户交来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8、甲方楼盘销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楼盘销售率=已销售的楼盘面积/楼盘的可售面积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退房,所退面积不计入销售率。
六、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确保楼盘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外立面效果图、标准层平面图、小区规划图等资料。
3、向乙方提供包括惠州市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有关政策等有关资料。
4、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
2、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在提交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项目销售策划报告书后,若甲方对报告有疑问,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解释。
3、在甲方销售过程中提供全程营销顾问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协助甲方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如广告创意、宣传品的制作及设计方案、环境设计及其他有关项目包装的建议等等)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包括环境景观规划公司、广告公司、礼仪公司、模型公司、室内设计公司。
6、乙方有权及时修正甲方执行策划方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如甲方拒不改正,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 合同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后期款项。
如乙方按期,而甲方付款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该笔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且不影响合同后期有关收费及付款方式。
八、合同仲裁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合同或直接制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