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诚、守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年限跟董事会共同协商。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领导者)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订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规划,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总方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
(4)、拟订公司各部门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流程)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6)、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有对董事会提案的权利,处理权由董事会完成。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人才的引进与配置工作
(8)、负责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督导;
(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请董事会;
(10)、组织实施对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建设。
(11)、负责审核、审查公司财务部门上报的各项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时了解企业现金流向;保证企业现有资产的增价和保值。
(12)、维系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 1/4
(13)、维系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创造良好经营链。
(14)、组织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15)、《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总经理可以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主管本部门具体事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批权: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xx万(1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2)、一次性支付款项xx万(20万)元以下的原辅材料购置;
(3)、单项费用支出xx万(2万)元以下的审批;
(4)、产品确定成交价比报价降幅xx%(10%)以内的销售合同;
(5)、单项坏帐损失在xx万(5万)元以内的;
(6)、所属员工一次性xx万(2万)元以下的领款;
(7)、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十一条 每年上半年度和年终结束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工作报告》和《工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
由总经理负责考核的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的《考核报告》也上报董事会留存。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每月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随时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并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重大合同是:
指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销售合同;
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进购合同和外协加工合同;
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固定资产净值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合同、所有借款和担保合同;
董事会认为属于重大合同的其他合同。
第十三条 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搜集工会和职代会(下级管理层)反馈的信息。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应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不定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
第十五条 例会的人员为各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临时会议的人员为指定在会议中出席的人员。
第十六条 办公会议总经理出席但可以指定他人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总经理要委托一人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本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
临时会议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期限和本次会议的讨论议题。
例会、临时会议均要围绕企业的有关事项加以讨论。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未能出席例会的,公司应对其处以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当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员工伤亡或企业损失在5万元以上; 3/4
2、发生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产品质量事故;
3、部门经理人选的变动;
4、总经理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办公例会必须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运营情况的工作汇报。就公司目前经营中遇到的专门问题由负责该业务的部门领导介绍情况,请各部门负责人讨论。
第二十二条 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对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草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进行有事、有序、结的讨论。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与会人员应避免个人工作对例会进展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董事会传送经总经理签发的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会议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经理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本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