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考核指标: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期间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等。
(2)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3)工作实绩。包括专业技术成果、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获奖、专利等情况以及本人所起作用。
(4)学术(技术)水平。主要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所反映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技术)知识水平、新理论、新知识的吸收运用情况。包括论文、论著、译著,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5)业务能力。包括创造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组织能力、科技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业务问题的能力。
(6)继续教育。包括培训、进修的时间、层次、内容、方式、成绩及应用效果等情况。
(7)培养人才情况。主要考核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质量,态度等。
(8)履行聘约情况。按照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及聘约中的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二、最终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考核指标均为优等,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为保证质量各单位对考核优秀者应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一般占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5-10%,最多不能超过15%。
良:考核指标较好,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积极肯干,成绩明显。
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好、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2)违反聘约,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者;
(3)职业道德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4)工作、学习态度较差,出勤率低。因工作需要,在本年度(任期)内调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兼任技术工作不足工作总量的二分之一,以及因身体健康原因,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人员,应视情况,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对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确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