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完成市节能办下达我县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做好推广工作,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施国家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是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我县万元gdp能耗在XX年基础上要下降16%,今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能耗下降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抓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主动性
年市节能办下达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是:紧凑型节能灯22500只;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5500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880只,高压钠灯500只。
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见附件1。
三、优化工作措施,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
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县节能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密切配合,落实专人专抓,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
县节能办(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总牵头,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为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工业园区管委办:负责组织园区内机关、企业等单位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教委: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全县建筑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交委:负责交通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主要是高压钠灯)。
县督查巡察办: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对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任务欠账大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的申购。
推广企业:在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推销事宜,并按规定作好售后服务。
(三)强化宣传
县节能办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这一主题,切实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节能办、财政局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补贴到位。杜绝倒卖行为,对供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对推广任务完成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
一是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工作会。二是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及中标企业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中标企业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用写字楼、公共场所及城乡居民户中认真组织推广,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
各责任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含图片、影像资料)并报送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各有关单位推广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