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御特大洪水的紧急指示(1993年7月31日)
今年我国气候异常。进入7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接连发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过1954年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广大军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全力以赴,日夜奋战,目前已取得很大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特向参加这一斗争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向解放军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再接再励,夺取全胜。
一、当前长江洪水险情未过,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辽河都进入大汛时期,珠江流域仍有发生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可能。据气象部门分析,对此必须有高度警惕,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充分准备,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力争在发生不可抗御的特大洪水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根据我国目前大江大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计划地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关地区要及时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同时向分洪区、蓄洪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个人能以大局为重,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允许违抗上级命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恶果的,要严加惩处。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必须大力加强治安工作。对制造遥言、聚众哄抢的为首分子,对乘机抢劫、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破坏防洪抢险设施,以及其他破坏防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可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坚决镇压,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