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确保特困大学生按时入学,圆满完成学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调整*县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县关工委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团县委、总工会、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广电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安排和指导全县扶助特困大学生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宣传发动
(一)发布倡议书。在全县范围内发起“用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县扶助特困大学生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全社会爱心人士和热心企业积极行动,投身到扶助贫困大学生行动中来,不让每一位贫困生因付不起学费而徘徊在大学校门之外。
(二)开展典型宣传。在各乡镇、学校选取部分已达一本、二本分数线的贫困生典型,在县电台、电视台和《潜川新闻》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他们在困境中自强自立、发奋学习的感人事迹,报道他们不因贫困而丧失斗志,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号召更多的企业和热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扶弱济贫;号召更多的贫困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发奋读书,勤奋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变人生的命运,成就辉煌的未来。
(三)搭建宣传平台。团县委负责印制扶助特困大学生宣传画册,为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营造氛围,为企业提升形象搭建平台。适时举行*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捐赠仪式,同时配合部分捐资企业开展相关专项宣传活动,努力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四)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捐款2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由县政府颁发“爱心(企业)个人”荣誉证书;一次性捐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或个人,冠名设立“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
四、资金筹集方式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省、市扶助特困大学生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争取更多的特困大学生得到及时有效地资助。
(二)多方募集,自筹资金。一方面,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召开*县优秀企业家座谈会,搭建一座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人士积德行善的桥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另一方面,采取登门宣传的办法,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情感上拉近他们与特困大学生的距离,争取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三)部门联动,整合资金。教育、民政、工会、团委、妇联、广电、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一个窗口受理,统一宣传、统一申请、统一核查,错位扶助,避免扶助对象交叉、重复,努力实现扶助覆盖面最大化。
五、资金管理
本次资金募集由*县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接受社会捐赠,设立扶助特困大学生专项基金,根据捐赠方的意愿,严格操作程序,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专款专用。县纪委全程参与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并对扶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六、时间安排
制定《*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宣传发动、资金募集、公布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资金发放七个步骤运作管理。
(一)宣传发动:*月中旬至*月中旬。召开领导组会议,印制宣传册、印发倡议书,拟定工作方案;
(二)募集资金:*月中旬至*月下旬。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与企业家联系交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三)公布条件:*月下旬到*月初,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四)公开报名:*月上旬组织报名工作;
(五)资格审查:*月中旬组织青年志愿者入户核查,确定初步名单;
(六)名单公示:*月中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扶助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发放。*月下旬参加“巢湖市扶助贫困大学生基金发放仪式”,并举行“*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发放仪式”。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由*县扶助贫困大学生行动领导组统一安排,根据《*县扶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分年度合理使用,建立救助大学生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