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XX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7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废止3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宣布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保留并适时修改2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三);
四、保留1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4.保留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附件一
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一、《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榕政[1987]4号);
二、《关于颁发<福州市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87]95号);
三、《关于颁布<福州市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87]23号);
四、《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榕政[1987]27号);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17号);
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29号);
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1]112号);
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42号);
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2]19号);
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榕政[1992]30号);
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37号);
十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土地监察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38号);
十三、《福州市烟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3年4月25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十四、《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1993年5月1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十五、《福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1993年10月1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十六、《福州市劳动监察实施办法》(1993年10月1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侨房租赁与拆迁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3]19号);
十八、《福州市电镀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十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9月2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二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5]11号);
二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5]19号);
二十二、《福州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6年8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二十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福州市收取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6]219号);
二十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榕政[1996]32号);
二十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6号);
二十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9号);
二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27号);
二十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物业管理移交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103号);
二十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233号);
三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9]11号);
三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1999]183号);
三十二、《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管理办法》(XX年4月24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附件二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1993年5月13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9]176号)
附件三
保留并适时修改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1]30号);
二、《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1993年5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1993年6月26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颁发<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榕政[1993]16号);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6]204号);
六、《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6]255号);
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5号);
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7]12号);
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7]15号);
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87号);
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199号);
十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210号);
十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222号);
十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1999]72号);
十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XX]1号);
十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XX]3号);
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XX]132号);
十八、《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XX年12月27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十九、《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XX年8月16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
二十、《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年9月10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二十一、《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XX年4月16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
二十二、《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XX年7月30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二十三、《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XX年10月20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
二十四、《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XX年10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附件四
保留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一、《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8月2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1998]90号);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9]199号);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XX]79号);
五、《福州市西湖、左海水域保护管理办法》(XX年8月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
六、《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XX年2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七、《福州市城市民兵工作若干规定(试行)》(XX年7月22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八、《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X年4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九、《福州市民用船舶和船员民兵动员征用暂行规定》(XX年6月2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十、《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XX年6月30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
十一、《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年12月2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十二、《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年7月5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
十三、《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XX年8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
十四、《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XX年12月7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