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以公平、公正、公开、人性化为原则,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
1. 班费的征收需在班会上提出,经讨论得到绝大多数的同学支持后方可收取。
2. 对于班费的支出,相关人员须执发票向班长或团支书反映,征得同意后到生活委处报销。(50元以下小金额使用可由生活委员自行决定);
3. 班费平时由生活委保管,生活委有义务于班群中及时更新相关班费收支情况。
4. 对于班级做出贡献者,采取适当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情况须向全班通告。
5. 班级成员有权利随时查看班级账单,对有困惑的地方,生活委有义务做出合理解释。
6. 对于班级内部生活有困难的同学,情况属实且经过班长或团支书同意,班费以及相关费用的征收可适当减免。
7. 班委会对此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