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自接到《关于迎接中央编办等部门和省编办对各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机编办〔XX〕23号)文件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4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对照我乡机构编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全面的督促检查,现将我乡机构编制改革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大幅度精简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直接为“三农”服务的作用明显加强。乡机关原定行政编制?名,改革后核定27名,减少?名;事业站所原定事业编制?名,改革后核定?名,减少?名。事业单位由?个,精简到综合设置11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站、水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学校、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平均精简?%。改变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站多、线长、人员散的被动局面。
2、理顺了党政内设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对乡党政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原来的?个内设机构改革为只设1个综合办公室,其他改设助理员。较好地理顺了党政内设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更为直接、更为高效、更为通畅的新型管理体制,缩短了办事环节,减少推诿扯皮、内耗等不良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3、理顺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明显加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大大提高。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过去许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我乡在改革中,把政事分开作为一个重点来突破,通过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将党政机关原来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的职能剥离出来还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达到了“凤还巢”的目的。一些社会化服务工作由从事公益事业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实现了政事分开的目标。
4、理顺了条块管理的关系。扭转了条块之间“管人管事相脱节”的现象。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对从事社会服务和涉农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将直接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农机、农技、农经、畜牧兽医、林业、水利、文化、广播电视等机构的人、财、物三权下放给各事业单位自行管理,业务上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在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宗信工作。有效地解决了机构多、业务散、政出多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体制弊端,切实做到责权、事权的管理统一,调动了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5、管理体制得到了初步理顺。乡事业单位原来基本上由县直管理,在人、财、物上没有应有的权利。改革后,事业站所全部由乡镇管理,县直部门只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同时确立了乡镇事业站所的独立法人地位,为真正实现政事分开奠定了基础。
6、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因改革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述职答辩、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等程序来决定干部的上下去留,使得乡镇干部中自觉学习的多了,打牌玩乐的少了;进村入户的多了,浮在机关的少了;热情负责的多了,态度粗暴的少了;有着强烈忧患危机意识的多了,成天怨天尤人的少了。如一度干群关系紧张的田湾镇,改革后群众对干部的满意率达到了95%。
二、乡镇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事和编制管理体制滞后,县乡两级政府权责划分不清,改革的剧烈震动所产生的巨大反作用力,以及自身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使乡镇机构改革有如“一叶孤舟”,缺乏坚实的体制基础和牢固的配套保障。而农业税的取消,则使系舟之绳被彻底切断,改革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现,具体表现为:
1、责多权少,乡政府有名无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除了没有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和进行行政机关人事任免考核等职权外,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生等行政工作及其它各个方面,与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基本相同的职权。但实际上乡镇政府上述职权的大部分被县直部门所行使。乡站所县里该上收的上收了,该下放的却没有下放,各站所的人员调配权和资金分配权仍由县直部门掌握。县乡之间的关系成了一种包含交叉关系,完全不同于省市、市县之间的“楼梯式”分级关系。乡政府处于既不是单独一级政府又不是派出机构的“两不象”境地。职权被上收,责任却在下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诸多“一票否决”,使乡镇承担了与其职权不相称的过重责任,工作时往往造成上不认帐、下不满意的被动局面。
2、支多收少,日常运转难以维持。乡镇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事务管理、自身日常运转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资金开支。历年来因各方面开支特别是农金会清欠、普九等积累了大量债务,据统计,全乡负债?万元,站所平均负债?万元以上。农业税取消后,乡财政来源被彻底切断,使本已十分困难的乡镇政权更加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有的站所正常差旅补助无法报帐,有的该急添的办公室设施始终是句空话。
3、站多事少,事业站所大多活力不足。机构改革后我乡设事业站所11个,绝大多数站所运行困难,内部活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事业站所的设立过于整齐划一,不符合乡镇实际。部分站所因没有办公地点和人员,所设立的站所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二)部分站所随着社会发展职能弱化。农经站现行有四项职能,第一项职能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农金会撤销后被弱化;第二项职能管理集体资产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弱化;第三项职能监管农民负担在农业税费取消后被弱化;第四项职能监管农村价格因物价部门未授权基本没有开展。现在我乡农经站普遍没有业务可开展。(三)独立法人地位尚未体现。大部分事业站所因没有经费来源,日常开支和补贴只有依靠政府转移支付,所以对自身业务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责任感,包村抓“中心”成了各站所人员的主要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
1、调整乡镇管理体制,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政权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政府不再直接组织参与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农业税的免征,进一步减少了乡镇政府的具体事务,调整乡镇管理体制已成全社会的共识和期盼。建议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还乡镇政府应有的权利。
2、加快机构编制立法,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后人员出现新的膨胀,根本原因在于编制、人事制度滞后。编制管理尚未纳入法治轨道,人编分离,编制权威不够,人员进编把关不紧,编制违规监督查处不严。全社会整体人事制度改革尚未推行,改革中建立的人才竞争机制,改革后又不得不中止。要想彻底走出历史怪圈,必须尽快出台机构编制法,规范机构编制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督查制度,切实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法律和制度上把紧进人源头。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拨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凡进必考”,彻底理顺人员上下进出的通道。让上的顺心,下的安心,群众放心。
3、制订改革长期目标,尽量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机构改革因其复杂性和系统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过来多采用“急进式”的改革方式,这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取得了较快的效果,但在人员精简上引起了剧烈震动,给改革带来了难以想象的阻力和困难。为此建议在转变职能上实行一步到位,在人员精简上则实行“渐进式”的方式,制定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长期目标,分批进行。在多渠道分流的基础上,应着重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每年新进人员必须少于上年出编人员,能够不进的坚决不进,长期坚持下去,最终将人员精简到合理的程度。这不仅可减轻改革的震力,还可解决分流与用人的矛盾。
4、推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多途径增收消债。针对乡镇当前出现的财政困难,建议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乡镇的投入比重,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县乡财力分配,规范县乡财政职能,构建科学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乡镇自身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财源,充分利用闲置的资产如房屋办公设施、门店、厂房、土地、水面等,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变资产为资金,用来消化债务。
5、坚持政事分开原则,重新调整乡镇事业站所设置。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不能搞简单的整齐划一和强制性的上下对口,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乡镇的实际灵活设置,有建有撤,有多有少。一是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清理分类,将具有行政职能的并入乡镇机关,确属事业性质的赋予其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逐步推向社会和市场。二是撤销职能完全弱化的站所。三是进一步归并职能相近、规模过小站所,归并时实行纵横多向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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