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二、应急处置项目
本应急处置项目是学校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聚会,并可能走出校门,或者冲击校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处置类别划分
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应急处置类别。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矛盾冲突一般,对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和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相对较小。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的事态比较复杂,矛盾冲突复杂,问题难以理清,对危及学校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的事态复杂,矛盾冲突尖锐,问题发展态势危及校园师生、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并有冲击校园或走出校园上街聚会的趋势。
四、处理校园重大群体性事件遵循原则
1.贯彻“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原则。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群体事件的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等滋生、衍生事故。
2.落实“以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周报、月排查等综合信息分析和按时上报制度,准确预防、得力防范,及时发现矛盾,积极解决纠纷,有效预防学校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遵循“依法规范”的原则,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为主要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科学决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
4.贯彻“分级负责”原则,学校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先期由学校、部门处理,将矛盾解决于萌芽状况,解决在学校基层中,严防逐级抬升。
5.落实“反应迅速”的原则,保证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时有效收集上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严密监控势态的变化,事发学校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视逐级抬升趋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发挥学校、各部门,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全员动员体系。事发前、事发后组织可动员力量开展工作,做到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准备,严防事件的扩大化。
五、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教育办、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二)学校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件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疏导、隔离、调解聚众人员,避免矛盾冲突升级。同时视势态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主要领导挂帅处理,将事件真相及时报告街道教育办。处置结果报告街道教育办和分管教育的街道领导。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全体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调解、指挥,将事件真相及时报告街道办和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和事发街道办领导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处置结果报告区政府主管教育领导和区应急指挥中心。
3.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凤岗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办,向110、120、119、122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报案,请求援助。处置结果报告街道办、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办。
六、责任追究
对缓报、瞒报,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导致延误有效处置学校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宝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