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买卖合同(精选7篇)
柴油 篇1
甲方需(方:__金属)家(私圳)深有限司公
乙方供(方:深圳市埃)孚化石限公有司
签订地:点深市圳龙区岗
甲乙方本着互惠双利互的发展则原,在等自平愿的础上,基建立为长期有好的起作合系,特签定关本同合。
一、采 品种购单、结价算方式:
1、购品采:种国三深环保#柴0油
2、国际或国内当价油发生变时化,乙可根方据市价格涨场幅度跌整价格,甲调下方购订单前向采乙询方议,每价次交易双方达成价格为以准,如方双能未就价达格成致一,本同可合停暂执行。
3、甲依据方当月收验合格油品数之,于次量10月前日付,付款币款种双以达成之方报价准,乙方为在到货款收3内日供1提7%增税值票。
4、款付用采银转行方账结式。算
二、质 要求量验和方式收:
1、油品质按乙量提供符合国方际标或国准标家的准附件为准,规定无或定不规明的,质应量合油品行业一符标级准。
2、量质验收:甲应在乙方油车到达后,方卸油验前收质量、量及封数事宜,签采用磅过重称、量试密测度油罐量度、为标作,如准未封签拒将绝货;收付交后测日验并代表非甲方质验量收结,还完在需用过使程验证样检封,当甲测在使方乙方所供用品过油中程发因现品质油问量题致设导故障或备坏损,由应乙方责负方损失甲。如有争的说以封存的则板样检送结果为准,测费根据检验结果检合格由,方承担,甲合格不则由方承乙。担
3、量数收;验1(采用)测量和度密算换与表油对照数的方结式算数:量
交货数量=重(毛净—重皮重/实)密度测当计(数算油表与差数)异
(2)方乙交甲方付货条收保证:A出件库封铅载B车辆无油常;异
(3)量验收步数:骤首磅毛重,先经油罐容量再作量复数检然后油入,库在,磅重,3皮以‰内耗误损为接受,双差确认方磅结算单;
(4)从罐油车厂进到此后卸的完,发油载油现具存工在以情下的况视欺为诈:
A、油格罐层或它附件其备非油品设物质(车发辆动降温水箱机除外);
B、过在过磅中以人程或其物它件增大重的量;
C、库出封铅虚作假弄或无封铅的;
D、辆车排上非油品出物质;的
E、甲向工方人员行作贿的;
F、量测度密实际不与符合;的
G、其经证它欺实行为的诈。
三、货日期交地、点方式、
1、货交期日乙方接:甲到方单后须按交期准订送货到甲方指时定地。场
2、点地龙:镇五联岗朱村古工业区甲方场地石。
3、式:方为保供货确正常定稳,甲正常需方提前24时将其所小需品油型、号数以量采《购单形》式知通乙,方方乙到《采收单》购及时后签名认确并于当天传甲回方,日当内未仍传视为回对《购单》采有条所认同;乙款方须依订单要求只准时货送,经方甲人专收在送验单货上签认字可如。甲方能按提未前4小2通知而时时需要采购临,时乙方应尽可能满。足
4、送数货量按惯例送货以数的3量‰算计理损耗及合误差。五、违约任责:
1、方不乙按能规期限定准交时的货必须,提1前时内通知小方,甲原上延期交货则能超不0过.5,超过天.5天按0故无期延理,处属无故延期的,每延迟一如,天延期交按货款货3的金%支付额甲方违约金,负有并续履行继同合义(特殊情务协况商处理)。如成甲造方产停带来损,失方负乙赔责偿但因车辆,本身障,故交堵塞通自及然害灾人力不可抗拒因等素外除。
2、品在油用使程中发过生质问品时题由甲,及时通方乙方,乙知方到通收知后在0.应个工作日5内到现解场问题决,乙方因品质油量甲方造给机成或车械辆损,由坏乙方以予机或车械加辆装赔。偿
3、甲如方正当无由理逾期款超15天,付方有乙终权止合停同止供并保油留追贷索款,并权支付付油款总额的每来日%滞纳1金。
4、欺违诈约责任:当一发现方有欺乙诈行,一经查为视为实违约需,担赔承如偿:下
A、本次欺诈导致甲以方失损的品数量以油往所交付有品油数的次损补偿;失
B、支以往所有付支油付金品额1倍违约的 金;
C、条无件意将同付未贷款抵付补偿和违先金,约款余10内日付清否则,按5付%滞金。纳
六、同合纷解纠方决:式
合同纷纠方协商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若均方向甲可所在地法方院起诉。
七、本同一合式份二甲,乙双各执方一,份方双字签章后生效。盖
甲方_:_属家私(深金圳有)公司限 乙方深:市_圳_石化限有司公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 (盖章)称:
业务表人:代 务业表人代:
法定表(委代托人) : 法定 表代委人托:
身份号证: 身 证号份:
签订期:日 签 日期订:
柴油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购方):
乙方(卖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条款如下:
一、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
柴油价格和运输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终止买卖合同。
二、质量标准:柴油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甲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乙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柴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油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以另选供应厂家。油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法和期限
1、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付全部责任。
2、柴油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计量,数量以实际供油量为准,下月10付款,周六、周日、节假日付款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由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柴油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柴油买卖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柴油买卖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柴油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 质量检验:以国家0#柴油质量检验标准为准。
三、 数量验收:以甲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每车损耗60公斤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四、 配送地点: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 运输方式及到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负担。
六、结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车货时,乙方给甲方结算第一车货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货后12日内,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在当日内给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七、 违约负责: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赔偿守约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点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柴油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 标准。 3 数量及有效期
3.1 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 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 (季、月、旬、日)应均衡接 油 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1.3 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 价款
4.1 价款的确定, 按以下第 4.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 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款履行:
5.1 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 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
6.1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 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 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
7 油品交付
7.1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 第二种 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 日内,分 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 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8.1 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 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 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 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 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 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 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 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 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 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 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 效力及其它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