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上半年以来,全市民政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统揽,坚持以“加快转型跨越、促进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积极措办惠民实事、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持续加强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力实施“十大工程”为重点,集中攻坚,整体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现总结报告
(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福利彩票发行稳中有增。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共布设电脑彩票投注站点172个,网点即开票中心站7个,开乐彩销售点10个,中福在线销售厅2个。2.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市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调整充实了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在敬老优待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市7县(区)基础条件较好、老年组织健全的村先行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对全市离退休干部职工、高龄特困老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对建立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进行了调研。
3.儿童福利保障深入推进。完成了全市孤儿身份核实,认定孤儿1297名,新增197名,核减97名,各县(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及时发放。印发了《**市重度残疾儿童救助抚养工作实施方案》,对重度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造册登记,目前全市共有重度残疾儿童457名,其中,拟送福利机构集中救助抚养的113名。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制定了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了标准体系大纲,编制了标准体系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社会救助管理
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以全国社保资金审计、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和全省农村低保制度试点为契机,对20xx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县(区)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动态管理是否到位为重点,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了清退。指导庄浪县完成了农村低保试点调查摸底,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2.省列为民办实事任务圆满完成。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5.5 %,崆峒区由208元提高到241元,其他六县由184元提高到21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全市平均月补助水平达到21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由1096元提高到1488元,平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6%,由77元提高到89元。农村五保供养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由2621元提高到**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元提高到2595元,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2649元。
3.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06号)精神,在崆峒、泾川、灵台、庄浪、静宁5县(区)先行开展七种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与市人民医院、瑶池精神病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两种疾病的筛查工作已全面展开。xx上半年,累计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5082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135.28万元。累计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0.29万元。
4.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扎实有效。xx上半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7370.46万元,月人均补差212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5976户、215427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万元,月人均补差89元。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9256户、**人,其中:集中供养1133户、**人,分散供养8123户、8830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34.71万元。共救助临时救助对象1186户、4330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12.98万元。
(三)减灾救灾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工作,共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编报灾情快报25期。积极协调市、县两级财政足额预算配套救灾资金371.1万元。制定了冬春期间分阶段《灾民救助方案》,共对6.7万名春荒期间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万元。2. 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草拟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办法》,现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全面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对123名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进行了技能鉴定培训考试,遴选确定村级灾害信息员1523名,配备了基本救灾用具。积极筹措资金22.1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储备了救灾应急物资。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集中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