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合同锦集(精选28篇)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出卖、乙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
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确认,甲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乙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甲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
严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点后,经乙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根据乙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甲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日期
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甲方赔偿乙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乙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付的订金。
七、验收标准
乙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乙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甲方确认。
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甲方代表处,甲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乙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乙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乙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甲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甲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乙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乙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甲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乙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总货款)金额:(小写),20%订金(小写)。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甲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乙方或乙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甲方代表人,甲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乙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乙方交给甲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XX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XX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理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的(□设计 □监理 □施工 □设备 )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3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程需要,需向乙方采购施工所用重油,经甲、乙双方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重油的供应等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作为附件)
一、产品名称:沥青拌和站用重油
二、合同期限为___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产品质量标准:重油要求水份≤4%,热值不低于8500大卡,具体标准以甲方能够正常点火为定。如因甲方机械故障及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不能点火,则与乙方无关。
四、产品计量单位及计量方法:单位以吨计算,计量方法以甲方磅称为准,如乙方有异议,也可以第三方磅为准。
五、收货方式及地点:甲方收到乙方油品后,需开具收货单由收货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给乙方。收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采购数量:总量不得低于____吨,单次采购数量不低于____吨,以便乙方安排运输车辆,乙方货到后甲方应派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卸油。
七、产品价格:乙方含运费送货到甲方的指定地点,重油价格为_____元/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涨跌超过5%,则双方可协商重新定价。
八、产品的供应保障: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起,积极储备一定数量合格的重油,如因数量供应不上可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从第三方采购,如果乙方能正常供应,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重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_________
1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期内,供应重油货款九、结算方式:○
在_____万以内部分,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待合同终止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以后乙方每送一车重油货到款清,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把乙方交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的货款一并结清给乙方,并赔偿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损失壹拾万元整。○
货款。
1甲方应提前____小时十、甲方采购计划及乙方执行事宜:○
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任务,如遇不可抗拒
力因素,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免甲方误工。
十一、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余款及保证金。
十二、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担保人签字: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账 号:
电话号码: 开 户 行:
日 期: 年月日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4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5
买受人(需方):保定市南市区鑫丰物资供应站
出卖人(供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河北保定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壹年。
第二条: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凭下列资料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为验收期,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供方面提供资料/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图纸、材质单和质保证书。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合同总货款的' %即 元, 保证 日内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货到到达 ,费用由 负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包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交货起点和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情况书面通知需方,货物在运抵需方交货地点前,发生破损、丢失等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由供方负责货物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供方赔付需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若签订合同后供方告知产品达不到需方技术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在12小时内将所有货款退回给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五日内仍不能交货,供方及时支付需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产,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传真件(复印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满100万返利3%。
技术附件:是否有图纸附件 是□ 否□ (技术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需方):
出卖人(供方):
年 月 日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6
合同编号: 甲 方(购买方):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乙 方(销售方):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订购本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内所列的医疗器械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商及配置
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
二、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
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配置清单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乙方须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
(一) 乙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二) 乙方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设备使用地的授权销售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 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原厂包装完好,并提供设备合格证。进口设备须提供该设备的报关单据与商检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可拒收,同时乙方须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 对于进口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对于国产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
(五) 凡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乙方须提交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安全检验证明,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 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七) 其他乙方认为需要的用以证明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证书及文 1
件,以及证明设备质量合格的文件。
四、交付、安装和验收
(一) 交付及安装时间:
(二) 交付及安装地点:
(三) 乙方须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将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中约定的设备及配件全部运送至约定地点,并于当日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于交付当日即可正常使用。
(四) 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 乙方随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及本合同第三条中列明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3、 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能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
五、货款的结算
(一) 结算依据:
(二) 结算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
(一) 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如发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资金压力、降低工程成本,甲方向乙方采购地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项目地砖物资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所需地砖数量:公司以各项目部提供的地砖用量统计表为准
(详见下表)。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等级、颜色、价格、数量(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或厂家)
1.1、甲方代订购以下产品价格表:
鲁能·三亚湾度假区美丽MALL地砖价格一览表
1.2、地砖厂家:(宏宇牌)
1.3、价格调整:地砖价格在供货其间不做任何调整。
最终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确认量乘以中标时确定地砖单价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2.1、本合同供货范围为地块项目工程地砖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最终价款以最终结算价款为准。
2.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该批地砖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交货验收单以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格货物85%的货款,剩余15%待50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序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补货价格执行招标价格)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税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工地具体指定地点、材料堆场及材料仓库)
3.1、产品的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乙方根据甲方的供货计划清单进行供货,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3、运输方式:由乙方自确定。
3.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到货地点:地块项目工程工地。
接货单位:
接货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3.5、交货时间: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该批货运到施工现场。
第四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4.1、地砖质量为优等品;
4.2、验收标准:产品到现场后由各项目工程甲方指定的监理公司和甲方驻工地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优等品要求,数量以甲方提供地砖供料清单为准)。
4.3、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各项标准。
4.4、质量复查检期为甲方验收后7天,甲方再认真对该批地砖实质情验收.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应在交货前2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便于甲方确认存货地点.
5.2、货物交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要求提供产品类型、规格型号、颜色、材质、厂家、品牌、标准代号等相关资料及交货验收清单;
5.3、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4、到货后,甲方项目部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各项目承建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数量清点验收,若货物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须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作为地砖结算的凭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6.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50%为违约金;
6.1.3、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可按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支付材料价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通知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回复并和甲方协商解决,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6.1.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3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
6.1.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及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
6.1.8、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丙方。
6.1.9、乙方必须保证地砖补货供货价格执行中标价。
(二)甲方违约责任
6.3.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3.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3.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7.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瘟疫或其他非甲方、乙方、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7.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提请甲方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
9.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9.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8份,甲方执6份,乙方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合同订立地点为*市。
9.5、地砖供料计划表附后。
9.5、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7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电话:传真: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
三、 交货日期:收到货款壹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快递送至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验收方法: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
八、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处理措施。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9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规格
(1)消防管件、沟槽管件
(2)DN60-DN219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按部颁标准执行;
③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工地。
3.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沟槽管件价格按双方共同认定价格表(附后)下浮( 32 )%,消防铁管件按双方共同认定价格表(附后)下浮(32 )%.
2.经双方协定, 甲方应在每月20号向乙方支付当月总货款的60%,剩下40%于下月20号付清.(注:未付的40%并不计算在下月货款总金额之内)
关于采购合同锦集 篇10
劳保用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标准:以买受人验收合格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