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2025-01-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乡镇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精选3篇)

乡镇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篇1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xx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等供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拥有清洁热源的工业聚集区,以及有工业余热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我市煤层气优势资源,进一步发挥自20__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气化晋城)效益,鼓励对煤层气抽采地、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20xx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__、20__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除企业和居民承担的费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额补齐,同时还要负责清洁取暖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为保证取暖效果,要鼓励引导居民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煤炭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负责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城市(县城)“禁煤区”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改造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持续提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负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放开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气价。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市“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电价。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进度表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改造经验,通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下一步实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勤荣、副市长张利锋、王宏微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国土、质监、审计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盘点总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乡镇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内主干道上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清运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确保行路安全。

  (二)境内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乡镇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低温雨雪凝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电〔20__〕64号)文件精神。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全镇各部门、村(居)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邦贵任办公室主任,其余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下设六个工作组九个工作队。

  1、交通保障组

  组长:李 胜

  副组长:李 俊

  成员:派出所、大山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所、

  安监办、国土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2、民生保障组

  组长:金 凤

  副组长:王明建、刘信祥

  成员:民政办、人社中心、各村(居)支书、主任

  3、电力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 江

  副组长:孙祖敏

  成员:供电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4、安全维稳工作组

  组长:邱国金

  副组长:陈厚权、吴家伟

  成员:综治办、司法所、各村(居)支书、主任

  5、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梁正相

  副组长:罗远明、张绍平

  成员:财政分局、卫生院

  6、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韦堂龙

  副组长:姜定洪、陈安芳、王坤贵

  成员: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7、村(居)成立“抗雪凝保民生”工作队

  队 长:各联系村领导

  副队长:各驻村组长、村(居)支书、主任

  成 员:村(居)治保主任、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灾害应急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工作部门职责

  (1)党政办(应急办):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调动镇应急综合队员集结,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扶贫站、危改办: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及灾后相关项目的实施。

  (4)安监办、大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财政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交管所、大山交警中队: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救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8)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9)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电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通电线路畅通。

  (10)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情的摸底、调查、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11)综治办、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汇总、分析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排查及调处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12)镇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在应急期间24小时待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集合应战。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应急指挥场所

  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党政办),指挥全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二)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党政办管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任务。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知情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党政办根据收到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2、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5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级Ⅲ预警。

  2、Ⅱ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冻雨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冻雨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冻雨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冻雨,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相应启动Ⅰ级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一般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低温雪凝天气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2、Ⅱ级响应较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3、Ⅰ级响应重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各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启动预警后,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市、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政府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院应派遣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并对辖区内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镇应急办指挥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管理,实现共享。

  2、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通信方式

  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上级指挥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终止后,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1、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院应当做好低温雪凝天气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3、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低温雪凝天气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配备无线通信系统等方式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2、资金保障:根据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装备保障:加强对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

  4、宣传、培训和演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低温雪凝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二是镇低温雪凝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党委和政府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印发。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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