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2025-01-1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通用30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1

  新华网广州4月2日电(记者扶庆)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2

  20__年1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桥底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先后与9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副部长刘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__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以及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__年1月24日下午13时许,广西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翔公司)员工杨文贵驾驶一辆无号牌碧玉青色东风风行T5EVO小客车从白沙大道55号广西集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大公司)驶出,沿白沙大道南侧辅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时,车辆碰撞一台由颜明敏驾驶并搭载薛文婷在前方行驶的南宁8AP15(绿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之后驾车持续加速,连续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至星光立交桥底广西福利院前路段时,车辆再次连续碰撞8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有2名受伤人员分别于1月26日、2月8日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事故7日后死亡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以及10辆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月24日13时18分,南宁市交警支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控制肇事驾驶人、协助医疗部门抢救伤员,并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明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荣茂,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宇等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受伤人员得到迅速及时有效救治,事故现场于1月24日下午17时10分处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无号牌东风风行T5EVO车,为集大公司待售车辆,未申领临时号牌,车身颜色为碧玉青色,车型为SUV,车架号为LWXA14AF1MZ354066,车辆制造企业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合格证编号为WDR03P0MZ354066,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__年01月15日。

  经查,该车系集大公司于20__年1月19日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运回待售。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杨文贵,男,31岁,住址为广西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上村屯22号,祺翔公司员工。20xx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类,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至20__年1月29日。事故发生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__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杨文贵。

  经查,杨文贵及亲属无犯罪记录。驾驶证状态在20__年6月2日有一条违章未处理。1月24日10时许到公司上班,12时许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荣微信通知,要求其从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车主题公园内的公司开一辆已经卖给客户的风行T5EV0小型SUV车到位于白沙大道55号的集大公司换回一辆碧玉青色东风风行T5EVO小客车回白沙汽车主题公园内公司展示。12时28分许,杨文贵到达集大公司,13时17分驾驶涉事车辆从集大公司出发,出门后右转弯进入白沙大道辅道往东行驶,随后发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辅道和45号广西社会福利院前路段辅道,白沙大道为东西走向,往东为白沙亭江立交桥方向,往西为白沙友谊立交桥方向,沥青路面,当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见度好,事故现场位于白沙大道南侧辅道内,有监控视频摄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桥东南方向红绿灯东侧限速30Km/h。道路标志设置完好。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广西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__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赖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7号楼802号,实际经营场所为江南区亭江路59号综合楼一层B101号,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销售汽车、二手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祺翔公司现有员工7人,其中韦杰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莲负责车贷金融对接和财务工作,黄子樑负责新车资源调配、采购,陈聪负责广告排版工作,马小凤负责已销售车辆的资料收集,翁值茂和杨文贵负责到4S店调车、上牌业务。

  20__年9月祺翔公司开始与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__年11月租用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区亭江路59号的场地办公,代理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业务,销售多个品牌汽车。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为祺翔公司提供购车客源,向其出租办公室并提供展厅展示销售新车。祺翔公司根据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与客户对接,收集客户信息并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购置税、保险、上牌交车。销售利润按协商比例分成。

  2.广西集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__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权龙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南宁市白沙大道55号A幢4-5号门面,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汽车美容用品……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经查:集大公司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一级经销商,销售东风柳汽授权的各类车型,主营东风风行牌汽车销售及汽车维修。集大公司为祺翔公司的供货商之一,双方未签订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万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车辆交给祺翔公司,双方签订《车辆交接书》;随后祺翔公司安排驾驶员将该型号车辆从集大公司停车场驾驶回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展厅展示销售。

  3.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20__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雪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综合楼一层B101号,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保险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情况。

  1.小客车车辆检验情况。

  经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涉事车辆安全状况技术检测报告,结论为:1.小客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2.小客车转向系统工作正常。3.小客车在白沙大道45号门前铺路发生事故时5.7秒内,车辆制动踏板未踩下,方向盘可转向,车辆处于加速状态。

  经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还通过视频资料对肇事车辆事发过程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计算该车三段时刻车速,第一段时刻为涉事车辆在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发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车速,为61.0 ~ 69.3公里/小时;第二段时刻为涉事车辆通过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时车速,为110.8 ~ 128.7公里/小时;第三段时刻为涉事车辆通过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东南路口时,车速为122.1 ~ 145.6公里/小时。

  2.杨文贵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情况。

  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司鉴〔20__〕毒鉴字第200号)鉴定,结论为:杨文贵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杨文贵案发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情况。

  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南医司鉴〔20__〕精鉴字第047号鉴定,结论为: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文贵驾驶未依法登记注册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发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杨文贵随即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因其超速行驶,在行至白沙大道45号前路段又发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宁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为两起事故,第一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第二起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杨文贵根据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调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规定,在行驶过程中又违反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碰撞在正前方行驶由颜明敏驾驶并搭载薛文婷的南宁8AP15(绿牌)电动自行车,此事故为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但该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__〕174号)有关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调查范畴)。

  2.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杨文贵驾车超速逃离现场(第一事故现场距离第二事故现场为572米,行驶时间长达13秒,在此期间杨文贵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动措施,而是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超速行驶,在案发前5.7秒,其时速达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驶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致5人死亡、3人受伤,此为第二起事故,杨文贵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__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调查组认定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为刑事案件而非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后续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虽然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还是发现相关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1.祺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在注册地址经营,转移到新的经营地址后未及时设立分支机构也未变更相关信息。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订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因疫情原因未如期开展;未能对经营场所外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有效进行预判,及时整改合作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锐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三)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业管理部门对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锐思公司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锐思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二)商务、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汽车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同时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牌照上路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酒驾、毒驾行为,同时要做好违法行为信息及时通报,完善违法行为公共查询系统。

  (四)各级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责任担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3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班主任日日抓。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责任制。由学校教导处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三、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倡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学校对电线和师生烤火取暖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校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第三十七篇

  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抢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现将本学期来安全工作小结:

  1、在师生的安全教育方面,我们坚持做到“六讲”,即例会讲、班会讲、国旗下讲、课间操讲、班主任专会讲、离校讲。

  2、安全管理方面做到“六个”落实:严格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安保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学生上放学接送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上报处理制度。

  3、为了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政教处先后制定了,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分区域责任分工,分时段监管责任安全等一系列规章,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预案,确保校内师生及财产安全。

  4、组织开展了开学安全教育大会,防地震应急演练活动,防火减灾疏散演练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坚持安全隐患排查“五不漏过”,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坚持经常,督促检查到位,确保学生在活动中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进而保证了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5、贯彻落实县局关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春秋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开展了健康教育及体育健康测查,坚持了对学生的晨检工作,并作了详细的记录。通过黑板报及国旗下讲话方式,教育学生“热爱生命,健康成长”,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并使安全教育成为班主任工作的常规工作,坚持做到了时时讲,事事讲,处处讲。进行了多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进行了4次校外辅导员法制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了我校学生的法制及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自觉在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是学校教育得到了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

  6、落实越冬安全有关事项,设立了越冬安全检查工作日志,各班进行了越冬安全专题教育,教职工人人写出了保证书,要求值班教师早6:20前必须起床签到,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设立专职保安夜间清晨进行巡查,确保师生冬季越冬安全。

  7、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实行上放学路队护送签到制度,专人上岗巡查学生午休及上学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督察路队行走情况,学生上放学路队行走有序,规范运作,已成为xx大街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4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

  (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5

  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运管局、市交巡警总队,长寿区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沪渝高速重庆段“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时间:20xx年9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等。该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黄文波。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田,男,46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渡口村13组127号;驾驶证号:;交通方式:渝BM2858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

  陈,男,4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驾驶证号:;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汪,男,37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大佛村6组;身份证号:;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向,女,3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男,1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女,2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徐,男,36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6组9号;身份证号:;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乘车人。

  (三)车辆基本情况

  渝BM2858罐车,车主:重庆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登记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险单号:PDAA2(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贵DAF939号小型轿车,车主:陈;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301号附5号;登记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险单号:12(平安保险公司)。

  渝B2K502号轻仓栅式货车,车主:江;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56号附2号3X3;登记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险单号:65(太平财产保险)。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为单向通行的沥青砼路面,单向设有三条行车道,其中左侧车道宽3.75米、中间行车道宽3.75米、右侧车道宽3.75米。可行驶路面总宽11.25米,进出城方向设中央分隔带分隔,宽1.8米。进城方向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侧车道与中间行驶道限速80KM/H,左侧车道限速100KM/H。事故发生时为夜间,雨,路面潮湿,进城方向为一般左弯、转弯半径450米、视线良好,刚过坡底进入上坡,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境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2月15日,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田琪兵驾驶渝BM2858号罐车由长寿向重庆主城方向行驶。2时20分许当行经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处时,车辆与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入对向车道与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陈驾驶的贵DAF939号轿车和驾驶人汪驾驶的'渝B2K502号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渝BM2858号车驾驶人田琪兵、渝B2K502号车驾驶人汪、贵DAF939号车驾驶人陈建军、乘车人陈和向等5人死亡,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和渝B2K502号车乘车人徐xx2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及时通知120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飞、陈建军、陈饲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陈怡、徐俊强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人田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12.9吨,实载36.88吨)的机动车超速(时速89km/h,限速80km/h)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为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田来进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发生时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

  (3)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6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小病在社区、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现将我站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地格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于20xx年5月,门诊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6平方米,现有医务人员8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护师1名,护士3名、药剂师1名。设全科诊室、治疗室、妇儿保健室、化验室、理疗按摩室、信息资料室、预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担着金地格林小城小区5960户,15000人以及周边部分小区,武警消防站、学校和民营商户等人员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整体性、连续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二、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我站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档案,对小区内不同年龄段、不同居住类型的居民健康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逐渐承担起了社区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责任。目前,对现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3户,27人,占社区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压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脑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残疾人2人。从20xx年开始,为小区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做健康体检,日常的测血压、测血糖,询医问药、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费和随时服务,同时我站还印发了量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图文并茂的健康关怀处方,并采用入户调查、上门随、板报宣传、举办义诊等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儿和特殊人群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健康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和信赖。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卫生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

  针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就医刷卡(医疗保险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医疗机构定点刷卡申报期已过的情况下,洪山区社保处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与援助我站,使此次申报顺利通过。

  根据患者从周边三甲医院带注“药品”的情况,患者要求用同厂家药品,我站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进此类药品,但卖价比医院普遍降低30%40%,带注患者45%50%,门诊量增多,导致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加,业务用房面积不够。

  按照“创宜居环境,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我站年轻医护人员流动量较,政府能否助解决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年青医务人员的编制问题,留住人才。

  根据社区的业务需要,希望政府拨发一批相应的检查设备。希望五减六免费用及时到位。

  虽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务领域、内涵、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少困难仍困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有盲点,虽然社区服务工作在在我社区起步已近4年,卫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和努力,但相当多的居民对这项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居民(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付钱,卫生机构就应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这些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社区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随时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许多居民不给开门,拒绝调查,影响责任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在入户调查、进社区宣传健康教育讲座、单元门装订家庭医生公示牌的活动中,虽然得到居会力的支持。但小区物业公司以做宣传广告为由拒绝医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收取广告费用才允许进入,阻碍了我们的工作。

  (三)业务用房租金价格每平方涨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补贴未落实到位。希望政府部门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量、经费紧张的问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会日益增长,我们的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还有许多方面不够规范,需要完善和改进提高,敬请各位领导和代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次视察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小病在社区,病进医院”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尽全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贡献。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7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20xx年11月20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说明:

  (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

  (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

  (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

  (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8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部分,我校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学校领导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署,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宣传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监督岗。由校领导亲自抓,全体教师直接参与,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进行常期的'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

  一、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

  二、学校在自查整改中发现

  我校存在着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楼消防设施不够完善,现已通水,但未装灭火器,而且安全通道只有一条,且不够宽畅。胜利小学火灾隐患较严重,教师宿舍属木质结构危房,电线老化,易发生火灾。现在,学校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已将这些危房列入拆除整改项目,将尽快进行拆除整改。

  校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第三十篇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10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班主任日日抓。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责任制。由学校教导处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三、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倡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学校对电线和师生烤火取暖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篇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x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1.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

  2.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合理提出诉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经当事人申请,由主持调解的机构、组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贴。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二、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5.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学校应当指定、委托协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持或参与协商。协商一般应在配置录音、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受伤害者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化的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统筹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

  7.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明确划分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诉讼调解、裁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双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8.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三、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9.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10.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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