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就业协议书(精选7篇)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2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__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3
毕业生: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4
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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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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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5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与乙方通过 双向选择 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2.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录用的方式为(聘用、录用入编等等):《合同方式填聘用,有编制的填录用入编,签约时由单位填写》
3.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_《由双方商定,一般是甲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签证等记。学校签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由双方商定》_元,
(说明:双方签字后本协议即生效,报到时间由双方商定)
甲方(用人单位)
人事部门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同意录用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同意录用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填写签约日期》 年月 日 《填写签约日期》
乙方(毕业生)
签名: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填写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签约后交回招就办加盖公章、填写登记意见和经办人签名》
签证登记方(学校)名称: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名称(加盖公章): 招生与就业处
签证登记意见: 同意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6
甲方: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为明确学生的专业目标,培养适销对路,保证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学生缴费注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第二条: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学业期满各项考核合格,取得甲方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甲方为其推荐就业。
第三条:经甲方推荐,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乙方本人亦同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录取后,视为推荐成功。若乙方被用人单位非自身原因辞退,甲方可为乙方再推荐就业。
第四条:乙方合格毕业后,甲方把乙方推荐到正规企业,月薪不底于当地同行业的工资平均水平。
第五条:乙方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推荐就业。
1、毕业时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者;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受过严重处分(处分被撤销者除外);
3、不交齐学费者(见学校学生收费记录表);
4、不服从甲方安排实习,不按甲方要求实习或实习鉴定不合格者(见实习鉴定);
5、体检不合格者(见体检合格证明)。
第六条:乙方主要以所学专业为主要就业方向,但因乙方自身因素,经甲方两次推荐均无法适应该方向就业时,则乙方应改变就业方向,由甲方往其他就业方向推荐。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就业跟踪服务二年,在乙方和用人单位之间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义务,随时如实提供自己的工作情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盖章) (家长签名):
X年 月 日 X年 月 日
2024年就业协议书 篇7
甲方: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兹因乙方同意参加甲方委托学院(校)订单式培养的专业的学习,为明确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毕业后按专业对口安排相关工作,且安排的工作要达到下列要求:
1、工作地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2、工作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保健中心、康复保健中心、制药企业、
连锁药业、口腔工艺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企业等。
3、工作岗位:从事医疗、护理、康复、制药、药品营销、口腔工艺、酒旅服务、儿童保教等工作。
4、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包食宿或提供食宿,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元(不包括奖金)。乙方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可增加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推荐成功:甲方安排的单位条件及待遇符合乙方的要求,而乙方也被该单位选聘录用、正式上班、且在《录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则视为成功推荐。凡成功推荐的学生,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试用期及上班时间;
2、用人单位签名及乙方亲笔签名确认;
3、《录用通知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在乙方毕(结)业后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供乙方选择,信息内容包括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入职要求、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试用期及食宿条件等。
2、及时提供乙方实习、就业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给乙方学校。
3、乙方实习结束或者培训结业到达甲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置完毕,其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监督实习、用人单位保障乙方在该单位的待遇及各种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协调欠薪、工伤等事宜,切实维护乙方实习、就业的正当权益。
5、跟踪服务:(1)为乙方建立实习、就业跟踪服务档案;(2)乙方在试用期起一年内,非自身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甲方无条件不限次数为乙方重新推荐就业岗位,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乙方自理);(3)免费组织乙方考证及学历升级(考证费、学费乙方自理),并为获证及学历升级后需再就业的学生重新推荐就业岗位。
6、乙方结束实习或结业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要求推荐乙方就业,则退还乙方推介服务费。
(二)乙方
1、刻苦学习,遵章守纪,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保证各学科、操行、身体及实习成绩均合格。
2、准备好毕(结)业证书或毕业证明、身份证、体检表等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用品等。
3、按甲方及学校预定时间到达预定地点,参加实习、就业面试、考核等选聘程序,面试、实习和就业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4、严格按《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要求上班,并做好思想、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准备。
5、若乙方在学习、实习及就业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甲方有权取销推荐实习、就业和跟踪服务,且不退回乙方所交的任何费用: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犯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而被学校、实习单位勒令退学、开除或被用人单位辞退;
(3)必修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合格的,或学期缺课20节以上、学年缺课40节以上(病假除外,但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实习期间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4)没有征得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同意而擅自变更单位、离职、辞职的;(5)因个人原因参加非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而发生意外或参加非法传销;(6)罹患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致残或隐瞒病史等情况不能再从事本专业实习、工作的,(但甲方应在乙方康复后一个月内重新安排乙方就业);
(7)学习(含实习)期间自动退学、未交清学杂费用或未按要求备齐就业所需相关资料的;
(8)已确认实习、就业单位而不服从实习、就业安排或故意延误报到时间而导致实习、就业受阻;或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因自身不适应等原因而自动放弃甲方的服务的;
(9)因个人情感、情绪问题而自伤、自残、自杀等;
(10)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家的政策法规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或损害,双方不究。四、订单培养履约金:为体现订单式联合办学的责任对等,乙方须向甲方交付订单培养履约金280元(履约金由学校代收后统一拨付甲方),凡按约赴甲方实习就业的学生(员)甲方在收齐相关费用后全部退还,未按约赴甲方的学生的履约金则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学校(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甲方: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年月日乙方家长:年月日
监证单位:学院(校)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