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7篇)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呼党发〔20xx〕14号)精神,深入开展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推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xx〕2号)任务落实,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
二、组织结构
1、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组长:王兴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
成员: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由精神卫生负责人李春峰兼任,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按年度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协调落实;组建专项行动专家组;开展调查研究,对专项行动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对专项行动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行动年度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典型引导工作;完成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行动组依程序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组长:宝继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何雪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精神科分会常务委员
白志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向阳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学副教授、内蒙古心理学会理事
王炳元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内蒙古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三、行动目标
(一)结果性指标
1、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监测评估指标)
2、失眠现患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失眠现患率4、93%。
3、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焦虑障碍现率6、25%。
4、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抑郁症现患率4、70%。
(二)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1、成人每日平均睡眠达到7—8小时。
2、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3、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三)政府工作指标
1、 20xx年底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3、48名。(监测评估指标)
2、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
3、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5、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6、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相互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教
1、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
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动。推介一批心理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研究制定疫情常态化下公众心理调适相关科普材料。要求针对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十条、睡眠等心理健康知识分别制定科普材料,并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宣传活动。(呼和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项目办、网信办、科技局、广电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引导居民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追求心身共同健康,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精神疾病治疗要遵医嘱,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包括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结合世界睡眠日、世界双向情感障碍日、世界孤独症日、世界卫生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反对校园暴力和网络欺凌日等宣传主题,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各旗县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教,20xx年底前,农村人群、城市、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达50%、70%、9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
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抑郁症治疗率、抑郁症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率等基期水平调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全市共抽取3个区县,再从每个区县抽取2个街道(乡镇),全市共抽取6个街道(乡镇),再从每个街道(乡镇)抽取3个居(村)委会,共抽取18个居(村)委会,再从每个居(村)委会抽取56户,共抽取1008户(人),各旗县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开展调查,并按时报送调查结果。各旗县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科技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提供数据)
2、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嘎查(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xx年底前,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呼和浩特市党委政法委、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辖区所有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稳定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并承担所在辖区(社区)居民的心理咨询工作。所有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普及率达100%。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各党委宣传部门、工会、市卫健委疾控部门、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3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15%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法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
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5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卫健委蒙中医药综合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对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髙公众知晓率。(自治区卫健委疾控局牵头,教育厅、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卫健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3)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
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20xx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各级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健健康部门、残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色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探索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其他特色项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内蒙古行动和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总体部署,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目标有效落实。
2、制定工作制度
将全年工作计划按照季度进行分解,建立台账。各旗县每季度末15日前报上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和下一个季度的工作计划。每季度做一次全市的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每年进行总结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联络员必须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3、开展监测评估
组织开展制定专项监测评估方案,制定专项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并形成报告。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进度和成效,掌握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4、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把健康内蒙古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总体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指标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组织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是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的法治基础。
2、健全支撑体系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市级、县(旗、区)、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县(旗、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各盟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在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负责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专职工作人员,县(旗、区)精神卫生项目办设置在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升精神卫生管理治疗服务专业能力。向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提供岗位支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卫健委财务科、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疗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疗保障部门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康复服务诊疗项目纳入各级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范围,逐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制定跟职称相匹配的心理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覆盖全市全年龄段心理健康状况水平前瞻性研究,增加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和严重精神障碍诊疗相关的基础及临床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立项数量。(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自治区卫健委科教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息支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搭建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牵头,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将心理健康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定期举行相关考核,使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部门。
加强精神心理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精神疾病领先重点学科、精神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心理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建设。通过呼和浩特市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精神心理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精神心理、精神康复、公共卫生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精神心理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精神心理医学、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课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和基地建设
1、加强心理服务队伍人才建设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当地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2、加强基地建设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健康培训基地”作用,将其建设成为自治区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领域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完成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建设,包括规划床位500张床位的精神康复楼和规划500张床位的自治区脑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充分的发挥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的各中心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并开展脑科学研究,提升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和脑部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培养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临床研究并有效转化,引进精神疾病和脑部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逐步缩小区域间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牵头部门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市财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__-20__年)》要求,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全省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徽省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使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__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80%以上;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查率保持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结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方式,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医院宣传教育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开展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孕妇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尤其是高龄高危妊娠相关风险因素,使孕产妇知晓并掌握自我监测方法和求助通道。各市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建立健全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的多学科会诊、转诊制度,组织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妊娠几率和风险。
3.落实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严格按照不同妊娠风险等级,引导孕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4.推进孕产信息管理
完善孕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基础的孕情监测网络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有效落实对辖区孕妇的早发现、早建卡、早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和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皖事通”、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鼓励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妊娠风险追踪体系。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期间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突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6.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未按时产检的高危孕产妇要责任到人、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要做好记录并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应≥95%。
7.完善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助产机构要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指定部门负责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8.规范管理“两个救治中心”
继续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督导,对不达标的救治中心限期整改,实行动态管理。
在“两个救治中心”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履行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的职能,并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
9.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
运用省“云上妇幼”平台,优化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加强区域协作管理,落实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转会诊协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市县卫健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母婴安全多学科专家组应加大对省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救治。
10.改善救治薄弱环节
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进行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以个案评审暴露的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
(三)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12. 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3. 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到20__年,一半以上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省卫健委依托省级产科、新生儿科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工协作,加强全省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母婴安全质量提升。
14.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分析辖区信息每月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要每月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对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例数增长过快地区将纳入当地卫健部门绩效考核。
(四)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继续争创国家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6.推广中医药服务
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7. 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保障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逐步缩短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19.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20. 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市级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省卫健委重点联系省属助产机构和部分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县卫健委要确定辖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行动计划。
3.要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管理。
(二)完善系统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辖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估,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卫健委对母婴安全指标波动较大的地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督导各地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帮助基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总结
1.各地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定期跟踪了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2.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对本机构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提升计划的监督指导。每年11月底,各市卫健委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一、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8‰以下。具体指标如下: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
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4.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
5.新生儿苯丙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6.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8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8.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标达到省卫生厅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1、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明确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重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制定二级妇保院的设置规划和建设计划,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镇区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市、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3、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加快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4、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与管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竞争将向纵深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必须树立“科技兴院”意识,重视科学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训,以此带动医疗技术水平向前发展。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开展重点学科评审,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
5、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市妇幼保健院要组建师资队伍,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信息统计、妇幼保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的培训,制定妇幼保健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妇幼保健人员的“三基”和适宜技术培训,组织开展2次全市妇幼保健技术竞赛,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市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对镇区街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单位新调整的妇幼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镇区街卫生院要加强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1、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深入贯彻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网络,改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传统建立模式,统一由镇区街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登记基本信息,将孕前、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医疗保健服务有效衔接,为孕产妇提供全程、连续、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市卫生局加强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每半年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2、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足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评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职能,把直接面向儿童个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年版)》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儿童做好相应的服务。
3、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爱婴医院建设,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并实行产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提供规范、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助产机构剖宫产情况进行质控,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助产机构资格。
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提高救治能力,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4、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与妇联、人口计生、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机制,重点开展对严重威胁妇女生命健康的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及儿童常见病、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系统保健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1、强化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健全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和咨询指导,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改进服务模式,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范孕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检率继续免费为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健全产前筛查网络,有序推进产前筛查服务,加强重大体表畸形和唐氏综合症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产前筛查率和确诊率。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服务网络,稳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加强确诊病例治疗和干预。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制度、职责和流程,做好可疑听力障碍儿童的转诊、诊断工作,逐步开展听力障碍的干预和康复工作。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产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的绩效评估,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增强项目执行力,提高项目社会满意度。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为主线,以妇幼卫生信息监测为重点,整合相关信息管理资源,继续做好母婴三证、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信息化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和年报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管,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七)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温馨安全在妇幼”主题实践活动
按照“三好一满意•温馨安全在妇幼”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努力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妇幼保健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品牌。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4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有效整合政府、学校、家庭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保障学生健康安全,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
1、让每位家长放心。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我校公信力。
2、对每位学生负责。以“课后服务”为平台,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安排:
1、服务时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学校计划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放学后的两课时时间。
(秋冬:下午 2点40——3点40 3 点50——4点50)
(春夏:下午 3点——4点 4 点10——5点10)
2、服务内容:
⑴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需求,对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主要进行国学、写字计算、口才、自主阅读、英语训练及作业辅导方面的专项服务。
⑵二至五年级的学生根据学生的特长和需要在放学后的第一课时参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等四大类二十个兴趣小组活动。第二课时由班主任辅导作业,对学困生进行重点辅导。
体育类:武术、排球、篮球、花绳、健美操;音乐类:葫芦丝、电子琴、横笛、舞蹈、腰鼓、声乐;美术类:国画、纸雕、剪纸、书法;综合类:口才、国学、阅读与写作、英语课本剧、话剧社。
⑶每周三是校级的社团活动和各班的特色活动时间。
五、收费标准
1、经费来源:为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xx省教育、《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每生每月收费不高于200元。
2、经费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校内外教师补助等开支。按照财经纪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合理确定,坚持公益惠普、非盈利性原则,先服务、后收费,学校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定期公开收费使用情况,人员补助每月校内公示一次,其他支出每学期期末公示,学校党组织和家长委员会做好监督,随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检查和监管。
①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并参照县同类学校执行。教师个人补助标准按课节计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②场地使用、水电费、取暖费,消耗品购置和设备器材购置等,按照实际需要支出。
六、课后服务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并严格的检查、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上级行政部门、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家长随时可以监督学校的日常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每个学期初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5
重庆华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
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xx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xx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范文 篇6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结合安顺教育的实际情况,做到利用学校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学生课后服务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中层及各科室负责人、各年级班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由邓增西仁副校长具体负责安排各项课后服务工作,集中学校师资力量,调配各方资源,课后服务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兼任办公室。
三、学生课后服务的原则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