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调研报告(通用15篇)
融资调研报告 篇1
我区融资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一个地方要加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金融活则经济活,经济发展了,金融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只有进一步认清和正确处理好银政之间的这层关系,才能在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近年来我区融资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6月以来,我区抓住城市化建设的机遇期,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切入点,提出“融资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强政、银、企合作力度,先后同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签订了x余项贷款、信托等融资协议,协议资金近x亿元,其中信贷资金23.48亿元,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中小企业、民生工程等各个领域。新机制融通大资金、启动大项目、实现大发展,有效加快了打造西安东部新城的步伐。
1、政策性银行金融合作稳步推进。自我区组建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来,区基投总公司作为政府指定借款人,采用“人大出具决议、政府承诺”的担保形式取得了x亿元贷款。其中在国家开发银行为陇海铁路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取得贷款?亿元,列全省区县之首;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建设项目取得亿元贷款。
2、商业性银行信贷取得新突破。20xx年以来,我们积极寻求与商业性银行合作的结合点,凸现我区优势和潜力、争取部分银行认可政府信用担保,取得了北京银行、信用联社、浙商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共计亿元贷款。
3、委托代建(BT)、土地预储备融资效果明显。近两年来,我区积极包装项目、推介区域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委托代建(BT)方式融通资金亿元,通过土地预储备方式完成融资亿元。
4、金融环境不断优化。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区域优势的显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好我区发展前景,表现出参与我区建设的浓厚兴趣;同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从20xx年的1家(国家开发银行)迅速发展到20xx年的7家,预计20xx年将发展到9家以上。
二、现阶段金融信贷工作面临的不利因素
金融信贷是一项政策敏感度很强的工作,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20xx年地方融资工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我区融资总量、融资模式、融资渠道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1、宏观政策对政府举债的约束越来越紧。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各地上马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地区出现的过度举债现象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把“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已经明确禁止“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各类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并正在制定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人大出决议、政府承诺是我区在金融机构贷款采用的主要担保形式,当前宏观政策的调整必将对我区下一步融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同区县政府合作步伐明显放缓。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信贷的审核、监督力度,并不同程度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通过内部发文的形式,从项目方向、担保形式、财力分析等方面对区县政府贷款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区县级政府未来争取金融信贷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3、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运作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对我区政府贷款的授信额度为30亿元,截止20xx年3月底,我区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4亿元,要想融集更大规模的资金,必须加快转变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融券、IPO(首次公开募股)等资本化方式融资。但我区融资平台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足够的自营业务支撑,造血功能还不够强,还不能满足市场化、资本化融资的条件,影响了融资规模。
三、关于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的对策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规模,是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工作的基本方向,因此,准确研判宏观政策、加快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转变融资方式,抢占市场化融资的先机,不断拓展金融合作渠道和空间,是持续扩大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积极应对国家政策调整,完善投融资体制。按照财政部《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基本精神,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将由以金融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转向以股权、债券、融资融券等形式为主的市场化直接融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化融资需求的制度。一要建立严格的投融资项目审查管理制度,建立区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制度,用全区规划引领项目投融资,确保融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要完善招投标管理、预算、合同审查、项目审计制度,规范融资项目实施,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性。三要建立完善涉及公共事业投资项目相关土地收益和收费的政策,使之成为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项目融资信用结构。
2、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监管,规避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刻不容缓。要建立积极的政银合作关系,主动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功能,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信贷资金运行规律所带来的挑战、冲击和机遇。一是要加强项目论证,进一步提高各类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明确权责,完善政府项目的监管,用好资金;二是要完善偿债机制,防范政府信用风险;三是积极整治区域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消除银行信贷投放的后顾之忧。
3、加快培育融资平台,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对融资平台“有保有压”,“过度负债、空壳化、无成本约束机制”的融资平台将被坚决取消;虽然我区融资平台运营能力从全市来看相对较强,但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培育融资平台、努力实现市场化化运营应该成为我区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融资平台内部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能,落实对投融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充实平台公司的'自营业务,做实融资平台,强化其造血功能、投融资职能;二是支持平台公司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发建设,扩大融资平台资金流量和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其信用等级,逐步将政府信用催化和转变为融资平台的企业信用,满足市场化融资的信用要求。三是通过整合国有资产、财政现金流注入等途径,增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其经营能力,使融资平台能够独立履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增强投融资实力。四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城建开发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的土地开发结合起来,以投资收益的形式转化为融资主体的现金流,用于基础设施的再投资,逐步减少和取消财政还款补贴。
4、加快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目前,我区和发展办形成的“四轮驱动”发展格局已经形成,主导产业方向已经明确,融资工作从“无收益基础设施建设”向“有收益整片开发”拓展的基本条件逐渐成熟;我们应把握机遇,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多平台、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调动更多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托我区规划优势、空间优势、区办融合发展的政策优势,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积极引进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信贷支持重点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区,通过“招大商”来“引大资”。二是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鼓励并规范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行为,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完善担保机制等途径扩大金融服务,调动更多资金资源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三是依托哄鄙态区的金融区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涉足我区信贷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融资调研报告 篇2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内控制度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对发生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案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侵占资金案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并非该信用社所独有,应引起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
(一)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不足。虽然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分级对基层社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操作及使用制度方面的培训,但大多数基层员工仍缺乏对新业务系统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缺乏对新业务风险隐患的认识,为蓄意作案的人敞开了方便之门。
(二)内控制度执行力弱,双人临岗不能有效落实。信用社不能认真坚持各项内控制度,出纳员、复核员不按规定要求做到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出纳员经常单人办理业务,信用社主任及员工对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内控屏障完全失灵。
(三)柜员卡管理松懈,授权卡管理失控。授权卡不能卡随人走,一人双卡或多卡操作,案发信用社原主任因病长期休假,将四级授权卡交给普通柜员使用,为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四)金库管理混乱。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出入金库存取现金,不认真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的规定,经常单人持二把钥匙进库存取现金。金库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金库资金的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由于管理松懈,没有人对取消业务中已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致使作案人利用此漏洞频繁作案。
(六)事后监督形同虚设。信用社会计没有在每天营业终了时,逐笔审核当天发生各项业务凭证,会计监督没能履行职责,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
(七)会计档案管理混乱。部分会计档案、重要登记薄丢失。一是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进行严格保管,造成信用社查库登记簿以及20__年4月至10月微机打印流水账、储蓄日报、开销户等会计档案资料丢失,给业务检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人负责各项业务登记薄的使用管理,致使20__年4月以前除安全保卫以外的其他登记薄全部失踪。
(八)贯彻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13条不到位。对员工的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对作案人反常行为熟视无睹;银企及内部对帐不规范,信用社没有认真落实开户单位在对帐凭证上盖章制度和记账、对账交叉制度;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
(九)联社对基层社负责人疏于管理。案发信用社原主任于20__年6月上旬开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信用社管理及业务开展极为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联社对该社没有及时进行人事调整,导致信用社管理失控。
(十)员工教育存在的漏洞。此案件中作案人思想上的极大滑坡,不是一朝一夕的形成的,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作案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道德观念的丧失和法制意识的淡漠。调查发现,该社没有对职工进行过深刻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有过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学习,由于教育形式浮于表面,不能触及职工的心灵深处,也没有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
融资调研报告 篇3
为充分发挥担保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信贷结构和资源配置,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银保、保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融资担保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市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市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807万元,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7万元)、招远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烟台宝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招远市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为建筑行业提供工程质量担保)。其中有两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达到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5%。
(二)担保机构业务稳健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了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为法人单位,政策比较灵活也相对宽松,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间比较早,担保业务也比较多。20xx年,分别与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4笔5982万元,今年一季度,共累计发放8笔3469万元;烟台银行上级行给予支行300万元授权,授权范围内支行可以灵活给予企业及时的信贷支持,目前已准入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担保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均为1个亿,一季度,与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一笔业务,另有4笔业务正在协商办理中;建设银行已准入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4笔,担保额1500万元,均为企贷担保;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在保额为3261万元,其中企贷在保额2232万元,个贷在保额1029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担保额9437万元,至季末有保额7459万元,较09年末在保额增加4198万元,增长128%。
(三)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的防范了风险。为有效抵御风险,担保公司加大了对呆坏账的拨备力度。截止一季度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共提取风险准备金68.99万元;天健投资担保公司共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172万元。
二、融资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方面,我们与先进县市仍存在不少差距,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都有意愿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合作,一是可以有效规避银行风险,二是有利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可以促进担保行业发展壮大,四是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及授信等决策权都在省分行或总行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等多种原因,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
(一)担保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从09年担保业务发展情况看,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极不平衡。我市5家担保机构中只有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有融资担保业务;万佳担保公司目前只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业务,一直未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其它两家也未开展过担保业务。而有担保业务的两家担保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担保业务量也比较少,达不到有效的担保放大倍数,而相当一部分资金用来进行资本运作,没有放在担保业务上,导致我市担保业开展较先进县市较为缓慢。而且,开展的担保业务也只有贷款担保,其它像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业务都没有开展,担保业务单一,没有深入开拓市场。
(二)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拥有10家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在烟台市名列前茅。但在经营过程中真正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只有农信社和烟台银行2家,而烟台银行也是今年才开始与担保公司合作。其它银行由于内部系统、内部管理和体制等原因一直未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并且没有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授信,银行业与担保合作之间的差距也是造成我市担保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三)银行准入门槛不一。近年来,随着担保业的发展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产质量。但在准入方面,各行政策不一。除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建设银行已准入外,其它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不一,但大部分要求注册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对公司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制度、资产结构都有严格要求。另外,工行要求担保公司与工行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原则上优先考虑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投资组建并控股的专业担保公司,目前烟台范围内仅有三家(烟
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鑫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农行要求担保企业提供金融类财务报表(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均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要求技术人才不低于从业人员的30%,要通过农行内部评级达到AA级以上;中行要求担保机构控股方必须是政府或国有大型企业,要取得备案管理机关发放的《备案证》;恒丰、光大、邮政等几家银行目前尚无明确的担保准入条件或制度。而且,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目前,各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条件,没有专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无形中加在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难度。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担保公司作为金融业中介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际上银行风险控制和延伸,能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质量。但在开展担保合作过程中,受保企业都是由于抵押物不足或信用不高不能直接从银行融资的企业,担保风险相对较高。但在担保合作过程中,在风险承担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上,担保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要求担保公司预存不低于保额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风险加大,成本提高。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人才。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需要详细了解受保客户的信用信息和抵押物的有关资料,但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管理系统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管理使用,担保公司无法共享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资料,因此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前期考察时就需要拿出大量人力、物力来对受保客户进行调查,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中大多对专业人才也有专门要求,目前我市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担保从业人员中仅有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评估师1人,律师2人,人才结构不平衡,专业人才少也是制约担保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企业负担重。企业在选择担保贷款时利率方面,银行一般在基准利的基础是上浮10%-30%,企业同时还要负担1.5%-2%的担保费,银行收取担保公司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通常情况下也转嫁到企业身上,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企业通常情况下很少选择担保贷款。
三、加强融资担保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行业管理。
目前我市担保机构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归属于民营企业。而中小企业局也没有对担保机构进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业务考核等工作。下步我市应理顺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关系,明确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作,由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研究上级政策精神,特别是近期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担保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担保业管理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增加注册资本。给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1个亿,且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
二是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建立风险代偿基金,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由代偿基金暂为代偿,随着担保业务的发展,担保公司盈利后,由保费收入偿还代偿基金。三是建立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对银行,每与担保公司合作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在金融生态环境考核中给予一定比例加分;对担保公司,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对受保企业,根据缴纳保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政府出资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微利经营,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和预交保证金补助。四是建立担保考核办法。由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做为担保业考核基金,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担保业考核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担保业务考核。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信息平台建设。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工作细则,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使担保公司能够共享该信息,充分掌握受保企业的信用情况,有利于开展担保业务;中小企业局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规范有序运营。
(四)加强担保公司自身建设。结合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发展经营的具体情况,金融办、银监办和人民银行要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帮助和指导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包括有关报表)、风险管理制度、审保制度等。担保公司要本着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适当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外,我市担保机构缺乏金融、财会、评估、法律等专业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对担保机构应降低专业人才的有关标准,鼓励担保机构引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使担保机构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轨道。
(五)建立沟通联系平台。建立银保沟通联系机制,利用金融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让担保公司和银行定期通报银保合作情况和银行业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详细要求和标准,找出之间的差距,使担保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并根据银行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担保公司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3家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银行机构要对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帮助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和审保制度,共同承担风险,切实加强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联系和合作。
融资调研报告 篇4
为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并在充分征求融资租赁界和地方税务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聘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与论坛研究部共同组成调研课题组,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分别召开了“营改增”座谈会,调研了约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机关。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课题组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广泛地搜集融资租赁公司反映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
通过调研和实际案例测算,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营改增”执行现偏差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均带来了税负增加、税收减少的困惑。同时提出“两率”并行方案,方案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方向,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执行情况与“营改增”本意现偏差
作为国家推进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本意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财税[20xx]110号文也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而从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许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进口租赁业务重复征税等。
课题组调研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的一致反映是,诸多融资租赁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而税务局从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收到的税款减少,这无疑会给税务主管部门带来很大困惑。
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
首先是税负增加,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
营业税方面,财税[20xx]16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适用税率5%。增值税方面,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17%。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等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对比两种税制下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营业税和增值税下的税基基本没有改变,而税率从5%提高到17%,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会提高12个百分点,这就直接导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2倍多。
课题组调研的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一致反映:“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
9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实际缴纳营业税6.87亿元,若按增值税模拟测算,缴税金额约为19.95亿元,增幅达190%。
我们对一份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测算,同一笔业务,营业税下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147971.70元,增值税下应缴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430003.22元。“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幅度高达190.60%。
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原因在于税负跨期效应。融资租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但是实际缴纳的税款明显减少。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直租业务存在税负跨期效应。单个项目来看,项目前期进项大于销项,无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后期集中缴税。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20x1年1月1日,A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一项租赁期限为5年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价款为5000万元,租金总额为6000万元,分五期,每年年末各收取1200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单个项目考虑,20x1~20x4年,A公司每年都不用缴纳增值税,直到20x5年才需缴纳170万元增值税。如果企业有持续的业务增长,只要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企业就可能一直不需要纳税。但企业的业务量一旦出现下滑,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就会面临集中缴税。尽管进项抵扣可以为企业带来延期纳税的好处,但是增值税纳税时间与收入及现金流的不匹配,会给企业埋下潜在隐患。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业务量波动较大的企业,税务跨期效应会在集中缴税时,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
其次是售后回租“三流”难合一,出现重复征税。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被业界称为“三流合一”,如果不能达到“三流合一”则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税务主管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等必须保持一致,这样便于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票据实现控税管理,严格检查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该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向租赁公司“出售”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不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却需要开给承租人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出现票据流与资金流、合同流不一致的现象,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其三是售后回租重复征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销项税额时,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款部分,将导致承租人在购置有形动产时,对购买价款部分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对这一有形动产购买价款部分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
此外,若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已经将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又无法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出销项发票。使得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对资产收回再处置时,还得再开出一张销项发票,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
售后回租重复征税违背了“营改增”的本意“消除重复征税”。调研中发现,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后回租业务。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这一业务开展受阻,对于整个行业的打击不言而喻。
其四是银行利息等销售额扣除项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完税凭证、签收单据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由出租方承担的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是一般的借款利息凭证都不在增值税销售额能够抵扣的范围之类,实际操作中无法计算扣除。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银行开具的票证是否属于有效凭证、能否合法抵扣,成为困扰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的重要问题。
上海、北京、广州、天津各地税务部门,对银行票证能否作为抵扣凭证执行情况不一。有些税务部门明确,银行票证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这就导致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罚款利息无法扣除,企业计税销售额过大,销项税额增大,税负增加。有些税务部门则默许银行票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若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对此做法不认可,可能会向融资租赁企业追缴税款,甚至罚款。
除了从银行贷款外,融资租赁企业还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债券、租约转让等方式借款。这些不同的借款渠道,如果不能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扣除凭证,就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性,会导致相同经营状态下出现不同的税收情况,这既有悖于政策统一原则,也不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横向公平。
其五是免税或低税率购进租赁物进项抵扣不足和即征即退享受不到的优惠。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缴纳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如果购进的租赁物在购进环节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低税政策,则会造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会增加。例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税优惠,租赁公司均难以取得租赁物价款的进项抵扣凭证。再如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中,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可享受进口增值税4%优惠税率,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这些飞机时,适用的17%的增值税税率,直接导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财税[20xx]111号文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企业能享受到这项优惠,主要原因是3%即征即退的分母不明确。财税[20xx]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而对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地区的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一是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额即本金加上利息。
通过实际案例测算,以不同的分母计算实际税负,差别非常大:以息差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5%;以租息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2.5%;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0.5%。
也就是说,只有以息差作为分母时,租赁公司才能达到即征即退的水平。
受到调研的企业和税务局普遍反映,财税[20xx]86号文出台以后,税务主管部门多数以租金全额作为即征即退的分母,无法给融资租赁企业退税。
此外,财税[20xx]111号文中明确3%即征即退是试点期间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xx年~20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待“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过渡期优惠政策能否延续还不得而知。而目前,多数试点地区租赁公司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可能都不会实际缴纳增值税,待试点期间结束,若即征即退政策不会延续,那么企业试点期间增加的税负就得不到补偿。
其六是令企业不得不改变设备业务模式。
如机动车直租业务无法开展,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直租模式,开展机动车(包括汽车、吊车)、塔基吊装等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由于国内对机动车等实行特许经营,有特许经营资质才能开具机动车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许经营资质,若开展此类资产的直租业务,拿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却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承租人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到安全部门备案。发票无法向承租人传递,直接导致所有机动车的直租业务全部停止。
此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转变业务模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让供应商把增值税发票先开给承租人,承租人拿到发票,就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
这一方式虽然解决了发票传递和登记上牌的问题,但是会出现上述的.售后回租“三流”不合一、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由于现行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会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还有发票限额限量影响业务开展、存量资产购买价款的扣除、进口租赁重复征税、出口租赁出口环节免税难落地和资产卖断业务重复征税等问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xx]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要领用大额专用发票,需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批程序。且税务管理部门为了控制发票管理的风险,一般也不愿意让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大额发票。
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单笔金额较大,达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这样一笔业务可能需要开十几张甚至几十张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票认证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再加之企业每月能够领取的发票数量有限,很容易造成企业当月增值税发票用完之后无法及时领购新票的现象,造成部分业务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业务开展。
关于设备购买价款,“营改增”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财税[20xx]111号文件允许设备价款是可以扣除,财税[20xx]37号文件规定扣除额不再包括设备价款。也就是说,若没有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既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对设备购买价款部分予以扣除。这一政策变化对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已有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存量设备购进时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会使税收大幅增加。
设备进口环节会缴纳一次增值税,将进口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时,还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是对同一业务征收两道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xx]131号文件的规定,承租人为境外承租人,资产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免税审批依然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在境外使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来判定。
营业税下开展资产买断业务,只需银行对租金的收益权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不承担费用。
“营改增”之后,有些税务局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对租金全额继续缴纳增值税,同时银行要对买进来的租金缴纳营业税的,这就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
此外,有些税务局认为,资产卖断后,资产所有权已不归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继续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承租人无法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建议“两率”并行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此外,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两率”并行能够保证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之间,围绕着有形动产,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也可很好地解决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税负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对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税,考虑到抵扣因素,租赁公司税负没有增加,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同时解决售后回租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三流合一”。按照国税公告[20xx]13号文,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开发票的办法处理,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着明显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难持续。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区分出销售环节,对有形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亦可以使“3%即征即退政策”问题迎刃而解。3%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计税分母过高,导致政策形同虚设,租赁公司无法享受。按“两率”的方式征税,租赁公司税负偏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即征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但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这一规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购进/进口适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赁物时,避免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抵扣在融资租赁环节不匹配或断裂。
“两率”并行具备可行性,营业税下的税基是租金当中的租息收入减掉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其实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来就要进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为‘两率’的政策导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资租赁业务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没有否定原有“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本质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适用了已有税率。
融资调研报告 篇5
投入不足依然是当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要破解这一瓶颈,就必须加快国有融资平台建设,盘活我市政府所属国有资产,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担保实力和融资规模不断壮大,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快速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市直国有融资平台现状
目前,市政府已经搭建或正在组建的国有融资平台主要有5家:
一是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XX年4月成立,注册资金3.528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20个亿。截止到XX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29.73亿元,净资产总额12.23亿元。公司自XX年起共融资13.65亿元,其中为宜阳新区融资8.91亿元、市财政3亿元、宜春经济开发区0.9亿元、袁州区0.84亿元。XX年以来,公司积极投身中心城“城市扩张战”,承建了宜阳大厦、袁山大桥、秀江东路、外环北路改造、机场路b线等10项新工程,合计投资11.1亿元。br />二是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XX年6月由宜春市林业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立,正式组建于XX年10月,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融资能力为3个亿。截止XX年6月底,资产总额13128万元,构成资产为土地、房屋、股权和货币资金等,净资产6988万元。自公司组建以来,主要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工作和组织国有企业改制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公开处置等。
三是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融资能力6个亿。截止XX年5月底,资产总额82,957万元,净资产49550万元。成立以来,先后负责实施建设高士北路延伸(开发区段)和开发区土方平整等基础设施工程。截止XX年6月底,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共计31700万元。
四是正在组建中的江西省锂电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认缴的注册资本拟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万元,非货币出资700万元,由市国资委在清收的国有资产中划拨,为国有独资公司。
五是正在组建中的宜春旅游集团。以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融资能力为1个亿,下设4个子公司:宜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春明月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宜春月亮之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温汤水业电业公司。
二、现有国有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企职能不明晰。目前我市国有融资平台尽管都是按国有企业设置,但均直接归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管理,使得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经营职能相重叠,政企职能不明晰,市场化调整手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管理的效率。
二是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资金有限。由于我市现有国有融资平台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政府资源分散。尽管目前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正在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但资源性、无形资产、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股权等优质的国有资产仍然分布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中,没有发挥出协同效应。
三、对发挥我市国有融资平台作用的几点建议
1、加强国有融资平台规划和政策引导。学习和借鉴重庆等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制定宜春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总体规划,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带动力、影响力,积极推进工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各国有融资平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和调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
2、明晰国有融资平台职能定位。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事权随着产权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承担的任务注入资产。(1)市国资运营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综合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职能定位应是市本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重要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对市本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由分散经营到集中规模经营的转变,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对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和经营;实施资本运作,主要从事市政府重大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重要工业项目建设开发,对原国有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改制企业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完善管理、做大做强。(2)市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在“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职能基础上,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任务,通过融资、回购,经营已建成的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大型公益事业项目。(3)旅游产业集团职能定位应为明月山管理局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为明月山管理局资本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也为市政府在明月山管理局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同时按照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资产运作融资,为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筹集资金,投资服务于与旅游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4)锂电新能源发展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锂电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我市锂电产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的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资产、资源的控制;负责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资本运作、国内外战略合作、招商引资;投资服务于与锂电支柱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5)创业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工业园工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资产运作融资,为园区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同时也为市政府在工业园内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
3、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坚持风险防范的“三不原则”,原则上财政不给国有资产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二是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坚持“三个平衡”的基本原则,要求国有融资平台坚持市场经营原则,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三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共同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预测、评估、跟踪和管理各种风险。
4、进一步整合重组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市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无形资产四大类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重组。在尽快完成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整合重组,将全市的国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大中型水利资源及政府特许经营权(如市政设施广告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出租车号使用权)等政府公共资源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也通过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这个综合性国资运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以发挥国有资产的综合功能。市土地收储中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涉及的权属证书全部过户至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单位名下,有效提高国有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能力。
5、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国有融资平台主要为政府工程项目、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带有公益性融资服务行业性质,收费相比于商业银行、民营融资平台明显偏低,考虑到市场经济存在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经营风险,应对国有融资平台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市政府设定融资风险补偿金,按各国有融资平台资本金的5%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每年适时注入各国有融资平台,以增强我市各国有融资平台的自我发展能力。
融资调研报告 篇6
[引言]日前,__县某企业招标投资__镇一块待开发的土地,急需3000万元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该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使出浑身解数,采取向银行、个人、同行业企业借款等多种筹资方式,花费两个多月的时间,最终筹够资金并一举中标,事后该企业负责人说“筹资难是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一、__县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企业贷款难。__县中小企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20__年__县生产总值为79.8亿元,除一产业中千家万户农户创造的农业增加值和三产业中机关团体等创造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外,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所创。目前,__县共有20__多家中小企业和20__0多个体工商户,其中大部分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资金缺口约2至3亿元。中小企业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所需资金需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而向银行贷款是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目前__县一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科技含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以及存在着企业发展初期所固有的系列矛盾等,容易受到经营环境、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变数大,不确定因素多,企业发展缓慢,再加上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干脆没有帐,有的则有两套帐,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银行部门无法对其真实度进行认定,不敢贸然贷款给企业,因而造成企业贷款越来越难。
(二)银行放款难。截止目前,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253347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余额只有622万元,仅占0.25。形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一是银行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将贷款权限上收,基层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受到限制。目前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余额286815万元,贷款余额仅55977万元,存贷差达到230838万元。二是银行内控制度规定非常严格,特别是对贷款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从而抑制了金融部门贷款的发放,相反,激励机制却又相对不足,使得象__县电信局、__县电力公司等少数效益好、资信高的中小企业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而一些很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好的企业却受到冷落。
(三)银行和信用社授权、授信不足。银行部门对中小企业授权、授信主要是参照上级行制定的标准执行,该标准只注重企业规模、所有制性质和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效益性则退居二线,导致许多中小企业不能进入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范畴或因等级较低而难以贷到款。目前,全县只有20多家企业能够达到授权、授信标准。而其它企业也往往只有在需要贷款时才将所需资料送到银行部门审查,再加上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利息高,很多企业一般都选择银行贷款以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四)金融环境有待改善。近几年来,经过政府、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宣传与扎实的工作,社会信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如__县某单位拖欠县农业银行贷款70万元,另一单位拖欠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等长期未还,给社会诚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银行维护金融债权难度较大,经常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这为银行放贷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全县一季度收回不良贷款仅为189万元。
二、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对策
目前,银行和企业普遍存着银行有钱不敢贷,企业要钱又贷不到款的尴尬局面。我们认为中小企业要解决筹资难的问题需从长远发展和现实来看问题,既要注重内部积累,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要以诚信为本,提升企业社会诚信度。
(一)政府大力支持企业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从财政、税收、政策性贷款和直接融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选择政府采购、担保、减免税、利息补贴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随着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信誉的.提升,必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
(二)多方合作,建立共赢局面。企业申请抵押贷款,主要困难是企业产权界限模糊和价值难以评估,这需要多方协作:一是银行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征询系统,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让更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得到资金支持;二是完善信用评级制度,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中小企业评估体系,贴近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行业自律;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社会诚信,完善服务,建立各类信用评级制度,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的评定活动。建立以查询、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从严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贴近企业进行跟踪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在营运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便捷贷”等更多金融产品出炉。
(三)建立中小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市场越来越细分的今天,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加贴近企业,降低目前各商业银行实行的受权受信制度的门槛,另外这种金融机构专门从事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更加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健康发展,从而达到企业和金融业和谐、互利的共赢局面。
(四)鼓励企业采用民间借贷行为。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在新的形式下,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贷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民间融资系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可以采用私人借贷、民间招商、企业内部自筹、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
融资调研报告 篇7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的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增长,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一、 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是自1995年实施《担保法》、20xx年实施《物权法》、**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以分(市)局为单位,工商所参与。主要以发放问卷为主,同时各分(市)局召开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市局合同处会同分(市)局合同科、有关工商所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