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2025-01-1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精选32篇)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一、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二、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五、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六、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八、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2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

  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____]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____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4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2.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 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 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 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 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 意见并作出答复。

  4.10 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12 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报酬

  5.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 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5.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 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 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8.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在委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代理权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一、二审代理人。

  第二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及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丧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件事实,提交书面委托手续,提供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预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

  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

  3、代为出庭;

  4、代为接受调解、和解;

  5、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请求;

  6、代为提起上诉;

  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依据报销凭证实报实销。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7

  甲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人员担任甲方一审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以下称承办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一审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标的: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 ---------------- 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二)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与承办律师联系的联系人,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承办律师;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律师费万元。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办案费用 ------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天内支付律师费万元。工作费用按实际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或 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本合同之签署应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甲方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经乙方加盖公章和承办律师签字。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8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重庆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华创大厦22楼12-13室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 )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四、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五、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六、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事宜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 (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于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 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合同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合同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 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合同、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合同文本,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合同之约束;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合同。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1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销售的食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产品的保质期为x。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产品价格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场地租赁合同)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x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x月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于x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与验收方式

  1、乙方可选择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是;□不是)或甲方送货(□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前x天以x(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根据乙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乙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按时将产品送达乙方。

  2、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x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x%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要求退货的,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还应做相应赔偿。

  3、甲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x作为违约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必须按第三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x的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乙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供货。

  七、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者,需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委托服务的人员系人事代理关系,无劳动关系(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全面接受乙方的劳动管理,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二、 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档案托管(免费)

  人事档案管理l 调整档案工资

  根据档案提供各种证明l 工龄核定

  出国政审l 转正定级

  二、人力资源事务外包(A类1-7,B类1-10,C类1-14,D类1-20)

  1. 代办员工录用、退工2. 代办寄住证手续

  3. 办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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