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2024-12-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通用30篇)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服务好地区的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框架结构

  2、楼层及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一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该房屋将作为医疗服务中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对于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交接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租赁价格及缴纳方式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年为一个计租年度,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日。第至第_______个计租年度,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一个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至第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租金以_______个月为计租单位缴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计租单位开始的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一个计租单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暂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

  3、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缴纳第一个计租单位的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的接入条件,乙方进场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的费用

  1.3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依法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督促乙方施工

  1.4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但由乙方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应费用

  1.5乙方进场前,甲方协助乙方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责任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2.2乙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若需改造房屋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若需调整的内容,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3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楼栋的住户,并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甲方受到牵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4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布局必须达到消防标准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将该房屋或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房屋和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5.4、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网站:

  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七层 电话: 联系人: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件:

  法人代表:杨小龙邮政 编码:450008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一条合同项目与定义

  火星服务器租赁是甲方租赁乙方的专业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火星服务器”以下统称服务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严禁甲方为第三方提供转接流量等类似业务,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受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甲方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如果甲方服务器从事虚拟主机业务,则必须出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服务器上有涉及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内容的网站,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并对服务器上的网站内容进行管理及审核;对于如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的网站,甲方应拒绝接入服务。

  甲方有ISP、IDC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虚拟主机业务的,不准许为未取得ICP备案的网站提供空间及服务器租用。不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服务器,及提供空间。甲方需对下级接入用户再接入的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负监督责任。若发现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将无条件停止甲方的接入服务,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无任何责任。

  如果甲方服务器从事虚拟主机业务,则甲方必须对服务器上所有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及管理,对于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网站,甲方必须无条件停止该网站的运行,同时向乙方并通过乙方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该网站客户的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服务器的互联网接入。

  2-1-7甲方服务器的用途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改变服务器用途,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变更服务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在甲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停止相关服务。

  2-1-8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2-1-9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10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1-1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2-2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1、2-1-2、2-1-3、2-1-5、2-1-6、2-1-7、2-1-11、2-1-12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3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4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当月费用总额。

  2-2-5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2-2-6乙方应提供服务器智能化远程操作平台。第三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

  服务器租赁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共计在服务器开通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将于月费用服务器接入方式及配置详见附件。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有效期为,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月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4-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关闭服务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第六条责任限制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服务器硬盘因物理损坏造成数据丢失的,乙方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及时更换新硬盘。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其它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好友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墙面及楼顶经营广告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赤湖镇边防派出所对面房屋的 1 面全部墙壁,做为乙方经营广告场地,以下简称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场地租期限从公元 20xx年 月日至 20xx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场地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上的配合协调工作并保护广告牌的完整性(除自然灾害外)。

  2、甲方应同上下左右邻里协商好该场地的使用权。同时把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间若乙方的使用权受影响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应当承担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退还剩余租期期限的所有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如广告牌的制作费用等),同时按实际违约年限退还租金,并以租金的50%加以赔付。

  第六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内,若甲方要转让或出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新房东处理好本租赁场地的相关事宜。若新房东不履行本协议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期内若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允许设立该广告位,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该广告牌所有材料(如铁架及相关配套设备)属乙方所有。在没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该广告牌; 三十天后甲方有权拆掉广告牌,但应适当保管所有材料以便乙方取回。

  4、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场地,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就租赁业务达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提供面积为40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

  租赁期限为两年,年租金为人民币26000元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赔偿乙方剩余租金,乙方中途退租,但甲方不得退租(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退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协商解决)。乙方转租必须通知甲方。明年的房租要提前20天交。

  三.合同终止时,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拆除装修。甲方负责取暖费和物业费,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四.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合同期满需续签或终止的,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在期满前20天通知对方。合同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期满未办理的,视为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自来水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签定本次活动演

  出器材租赁及制作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演出项目:

  演出地点:

  演出日期:

  二、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演出器材租赁及安装总造价:

  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设备进场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给乙方,即,整个演出完毕后,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把余款结清。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前将相应数额发票提交给甲方。

  五、甲方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时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的具体要求,为保证施工场地的完好,双方应一致确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时,乙方应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来保护场地设施。

  七、乙方须提前与甲方确认实施方案,并根据场地情况、舞台设计提供给甲方专业建议和意见,若因乙方末在活动前进行提前告知,导致活动中造成安全事故、场地损坏等问题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甲方须提供专人,与主办方就现场供电、场地占用等具体情况进行沟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进度。乙方进场后,若甲方临时改变施工地点、变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设备数量,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并作出相应补偿给乙方。

  九、乙方设备进场后,由乙方负责设备保管工作及办理撤场后的场地出门手续。

  十、本次活动的总用电量不低于,甲方必须协调将总电源提供至舞台米内区域。

  十一、活动演出器材的安装搭建由乙方全权负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确保施工人员正确安全施工,现场因施工问题或演出过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设备造成包括工作人员、演员、施工人员、观众等人身伤害等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

  十二、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提前到位,对演出器材进行全面的检验、调试,以确保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保证演出的顺利完成。同时,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全程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确保演出器材在演出过程中正常运行。

  十三、活动执行现场乙方工作人员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若因乙方施工进度造成活动不能按时交台、彩排、活动不能按时如期举行,相关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因违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演出器材租赁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拖延时间付款,将按合同总价的每天5%付给乙方滞纳金,直到余款结清为止。

  4、若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赁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严重影响甲方活动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5%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具体规定: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由于并非当事人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附则

  1、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身份证号: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小区号楼单元室。

  第二条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举办租用甲方会场一事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甲方同意将大综合馆宴会厅租予乙方使用。

  一、活动时间

  布场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宴会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整,于会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保证乙方活动期间的时间。

  3、无偿提供的服务项目:室内照明灯光、贵宾休息室及茶水、同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4、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操控人员,协助乙方活动顺利进行。

  5、为乙方提供一般性会场清洁服务。

  6、为乙方提供一般性会场保安服务。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7、乙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活动时间,如有超时需要,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价格交纳等时费用,在活动结束当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结算。

  8、乙方在活动期间现场发生的临时性费用,以会展中心“会议室收费标准”内容收取,并于活动结束时,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结算。

  9、乙方动用甲方场地内设施要得到甲方的认可及同意。

  10、乙方应遵守大综合馆的相关规定并禁止吸烟,不得破坏公物,保证设施无损,如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

  11、严禁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及违禁用品。

  12、乙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间,如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

  企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甲方开机实地实物验收并核实损伤状况。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对租赁物已验收。

  二,本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他人。中途退租或还租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变租赁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享有所选择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设备时,承租人须带上租赁合同与押金收据到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实际租金然后退还押金。

  四,实际租金等于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五,租赁物损伤或丢失,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租赁物外观有划、擦、磕碰,须按价值的5%~10%赔偿;有较严重擦花、进少量水或沙,按价值的10%~30%支付赔偿金。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破裂,或者新的损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或导致使用品质下降,则按价值的100%赔偿。承租物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将租赁物丢失,按价值的100%赔偿;只丢失配件,按上述价赔偿。

  六,甲方义务:

  1,承租人归还租赁物时,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2,告知租赁物的相关情况:对租赁物已有的划、擦、磕碰痕迹作标记。

  3,提供最基本的标的物使用常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年月日 签约:年月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制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挖机_____台,租期定为______月,进出场费如未做满__________月由甲方支付单面进场费,做到_________月以上由乙方支付进出场费

  二、租机方式甲方租乙方的挖机工作时间包括机械行走时间,乙方每月机械保养、维修累计时间______月每天所折的金额扣除。挖机月租费为每月:__________元

  三、以上月租均为乙方挖机挖斗______月租费,如甲方破碎,按每小时破碎累计金额和计算。

  四、挖机租期超出______月后,不足十日按十日算,超出十日按二十日算,超出二十日按_________月计算,超出________月按超出每天累计计算。

  五、付款方式:从签订协议起,挖机做满_________月结一次帐,在租赁期结出出场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六、机械及操作人员的安全:_____甲方负责现场施工措施,如:_____地下管、电缆、空中电线等确保乙方机械安全,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安排,但甲方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确保

  乙方机械操作人员生命安全及机械安全,若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一切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未工作时甲方确保乙方的机械安全,如有损坏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负责挖机的柴油及驾驶员的食、宿,乙方负责机器的副油及保养。

  八、甲方租用乙方挖机,只限于在甲方的工地内工作,甲方无权擅自调动挖机到其它的工地工作。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10

  承租人: 出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组第 号保管组 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 银行、 分行 存款第 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 元(大写: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 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置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 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多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六条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终止租约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期 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积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 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 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用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个月内领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 份,由 方各执 份,以资信守,本租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签章): 出租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站租赁合同书 篇11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20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4.1.2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4.2.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4.2.1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4.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综合业务系统,用以实现网上公告、信息展示与披露、电子反拍、供应商抽选、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与更新完善。

  4.4.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4.11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属于包车服务的业务不应低于北京市关于包车客运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4.5.2乙方的义务

  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

  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4.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询价、电子反拍竞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4.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用户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反拍竞价规则》参与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

  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4.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变更证书;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经营门店信息和已租待租车辆情况要求至少每月维护一次,如果逾期未予维护更新,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中所有可以上传图片的项目中上传了真实齐全的图片,若发现未能保证图片的真实齐全或未及时更新图片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4.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

  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3.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5.4.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