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2024-12-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养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养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我局特建立乡镇敬老院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失踪、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各自职责,熟悉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

  乡镇敬老院负责人以下简称院长,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安全员为成员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调度、工作安排、决策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工作人员务必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能够闻讯即动。

  2、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快速反应,临阵不乱,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预案处置工作。

  3、严格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

  四、处置范围

  乡镇敬老院内的宿舍区、食堂、活动室等范围。

  五、预案措施

  1、要随时应对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乡镇敬老院一旦发生下述应急预案所指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得到消息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4、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经常检查所辖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养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政府及分管领导;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组织人员迅速疏散院民,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救治;

  2.迅速向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

  3.做好所使用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检验。如果食用服务中心外的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检验、调查;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

  5.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5.查明事故原因并有记录。

  四、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院长之间或院长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敬老院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到院外。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院民的人身安全,劝阻双方停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情况严重的应迅速报告乡政府及相关领导,由政府指派相关人员协商调解;

  4.管理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勿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管理人员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老人急症或跌倒的处理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院民的实际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院民受到二次伤害;

  2.通知院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通知院民家属;

  4.若情况危急,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自身原因,应及时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六、其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作好相关材料以备取证;

  4.通知受伤者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养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 2号),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部备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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