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精选3篇)

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篇1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准则为道德高线,以条例为纪律底线,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

  模范遵守政治纪律。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坐标、精神动力,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我们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切实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对党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我们要自觉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始终听党话,坚决听党指挥,永远跟党走。三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明白是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的成熟。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口无遮拦、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什么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做,必须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真正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大是大非不含糊,风浪考验无畏惧,歪风邪气敢亮剑。在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

  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组织纪律要维护的核心内容。我们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决不允许跟党组织讨价还价。严格按照程序、按规矩办事,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该沟通沟通。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跑官要官,不拉票贿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干部。

  模范遵守廉洁纪律。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经常“对对表、对对标”,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省、自警,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模范遵守群众纪律。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我们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二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经常到问题多矛盾复杂的地方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

  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一是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决策在一线形成,工作在一线部署,方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二是履职尽责求创新。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三是在急难险重面前敢于担当。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我们要敢于较真碰硬、奋发有为,面对矛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挺身而出,关键时刻一定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胜风险、渡过难关的主心骨。

  模范遵守生活纪律。一要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执行市委“四不”“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形成自觉。坚持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严格落实联系企业、项目、乡镇、村、社区包保责任制。二要生活作风严谨。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遵纪守法,管住小节,永葆共产党人本色。三要带头遵守公序良俗。

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篇2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界定了党员不得违背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

  xx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巡视制度的完善,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突出了监督重点,实现了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切实提高了巡视质量,增强了巡视实效。

  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

  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

  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巡视工作将重点了解党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篇3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我镇在财经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情况。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列入规定账户、账簿。

  (二)20xx、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方面:是否存在非法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入账,票据收费是否合法,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被截留和转移。预算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津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四)公款私存情况。银行账户个数是否异常,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每笔业务与银行存款账目是否一一对应。

  (五)其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财政专项性资金是否被擅自改变用途以及被挤占、挪用和外借,政府采购是否无预算或超预算。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8日)。各村(居)、各部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连同自查自纠表格一并报送至镇纪委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406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9日-6月30日)。对城区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已开展的城区部门联合执纪、交叉监督工作,一并进行;对各镇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日)。由县纪委、监察局梳理汇总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时,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村(居)、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部门(单位)迅速开展检查。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最终检查结果签字背书。

  2、积极主动配合。这次开展的检查,是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检查前,要主动与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准备。检查过程中,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开展,不得设置检查障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将严肃追究、严肃问责。对检查整改后再发生类似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