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处罚通报(精选3篇)
员工迟到处罚通报 篇1
各部门: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迟到1-10分钟内罚款1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2、早退:早退1-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4、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出示请假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事假不得超过1天,3日以上或超期请假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5、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
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6、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上制度会于20xx年10月份正式实施,所有考勤由行政部门直接登记监管,每月月底将实际考勤情况上传行政部门进行核对,罚款会在工资内直接扣除。
请各位务必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制度!
x年xx月xx日
员工迟到处罚通报 篇2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我局《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7月下旬,我局总工办组织专家对财政投资在建项目进行了例行检查。现依据检查结果,对其中问题较严重的单位作出如下违约处罚:
一、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承建临湖三期第一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锦绣小学三期施工单位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给予承建合肥联想集团供热一、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对检查中出现的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工学院排水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河小区一期东区施工单位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一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20xx元。
三、对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工程、临湖三期第三标段工程、锦绣小学三期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整体评价为“差”。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义兴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于监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监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
请各项目违约单位到行政财务部缴纳违约罚款。各施工单位于20xx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没有整改完毕的单位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八月二日
员工迟到处罚通报 篇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20xx年春节假期已结束,针对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假期安排,集团分别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出勤情况进行了督查摸底,后经各单位、项目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认,发现个别员工存在既未和所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又未按时上班的现象。为严肃集团公司的劳动纪律,经集团公司研究,根据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下人员按旷工处理,若连续旷工三天且又无特殊理由作解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旷工期间给予每人500元/天的处罚通报。
万平建设公司:
齐鲁师范园项目部:
海南万平房地产公司:
针对以上通报,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以此为教训,以后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严格加强职工的考勤管理,严禁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对以上罚款,要求所在单位财务科按照考勤人员提供的考勤真实性进行核对后,负责对以上每个人员的罚款总额进行催缴或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转缴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以上三单位财务人员的责任。
山东万平科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