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作协议书集合(精选4篇)
经销合作协议书集合 篇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加入由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组建的“业务联盟”并成为其成员一事,本着双方平等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如乙方经评审成为甲方“博雅全公司认证经销商”成员后,签约经销商成为博雅全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所代理的产品,并负责产品价格体系的制定、市场策划、全国及区域性广告的宣传活动。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要的宣传资料及产品技术资料。
4、甲方负责组织或协商厂商对乙方的员工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方面的培训。
5、甲方应当及时将有关产品共货、销售、市场活动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6、甲方承诺按申请成员加盟的批准流程对乙方的资格做出及时评审。
7、甲方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在当地的产品销售活动。
8、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一套作为演示的MCU帐号及终端帐号。
9、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经销商证书。
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2、乙方完全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一切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严格履行。
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在当地的产品销售价格政策,并严格保守价格机密。
4、乙方承诺积极主动销售自甲方采购的产品,努力开拓当地市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市场活动。
5、乙方同意坚决维护双方及“认证经销商”的整体利益,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不做有损双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6、乙方承诺按要求准确及时向甲方报送甲方要求的各项销售数据,并愿意接受甲方的检查。
7、乙方承诺及时向甲方反馈相关的市场信息。
甲方:
乙方:
日期:
经销合作协议书集合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______"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______"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_________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________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_________万元,每完成_________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_________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____________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____________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_________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合作协议书集合 篇3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中国台湾产品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中国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销合作协议书集合 篇4
签署地址: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国内区域经销商,以及甲方生产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
1、经销授权
1.1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和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1.2本协议项下的期限和区域,是指附件1所明确的期限和地区。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医院项目,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做单独项目授权。
1.3甲方产品,是指附件1所列的由甲方制造的产品(包括产品相关的配套设备、配套零件和易损件)、系统和服务等。
1.4甲方按照第1.1条所授予的销售权利是非排他性的。甲方保留在区域内直接向客户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指定其他经销商和/或一次性经销商以直接或通过其关联企业的方式在代理区域内销售和/或维修医疗设备或备件。
1.5乙方应当始终被视为独立缔约人,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创设了雇主与雇员、合伙、合营企业或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因此,乙方无权获得任何佣金。
2、产品供应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订单,向乙方出售甲方产品,供其在本协议指定的区域内销售。每次成交,甲方与乙方之间是独立的买卖关系,应签订销售协议/订单。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是否供应及如何分配现有指定产品。
2.2甲方按照第2.1款向乙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将会列在定期更新的价格清单中,或者由甲方根据具体的交易在合同/订单中加以确定。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产品价格政策,不须事先通知乙方。
2.3甲方为乙方的合格人员就甲方经营规范及产品特性等方面提供适当培训。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接受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差旅和生活费用。
2.4本协议并不强制甲方接受任何协议/订单,也不赋予乙方任何得以强制甲方接受协议/订单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甲方有权停止履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产品销售
3.1乙方应尽全力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和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应维持必要的组织机构及雇员以确保甲方产品的最佳销售状况。
3.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其利益与客户签订独立的销售协议。乙方有权确定自己的转售价格和条件。
3.3除非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亦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保证和声明。
3.4从本协议开始之日起,每6个月,甲方根据业绩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具体请参见附件2)对乙方进行一次业务及能力综合考评,如果乙方经营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甲方保留根据商业需要调整评估方案的权利。
3.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间隔向甲方提供定期报告,至少每月一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状况、业务前景预测、竞争者的活动及其他相关的事态发展状况。
3.6若乙方(1)从本协议指定区域外收到关于甲方产品的任何询价;或(2)收到有关未规定于附件1的甲方产品的任何询价。乙方在收到上述任何询价后,有义务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甲方。但乙方无权对上述询价转交活动请求任何报酬。
3.7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双方的约定销售甲方产品,同时,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报价、谈判或销售;
(2)乙方不得销售直接与甲方产品或其组成部分竞争的产品。
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将会受到甲方惩罚或制裁。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8其他销售事项
(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经销商的相关管理要求和业务准则,并按管理要求和业务准则进行自己的工作;
(2)乙方有义务,将乙方企业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股权、所有制形式、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等的变化)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有义务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权益的`活动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4、核查和审计
4.1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有权审计乙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项下履行的所有销售活动。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可能开展的任何审计。
4.2乙方有义务保存并在审计时提供准确而详尽地描述所有销售活动、已支付的款项、乙方拟要求或已要求甲方给予报酬或报销的成本和费用的账簿和记录。
5.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使用
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销售材料、促销用品、宣传口号等)将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标、名称等)用于乙方的商业推广行为。即使乙方获得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上述许可权利,但是,甲方保留随时撤回上述许可的权利。
5.2乙方应确保甲方及时获知乙方或其任何雇员取得、处置与甲方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并授予甲方获得该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许可权等相关权利)的优先权利。
6、非竞争
6.1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承诺并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会发生下列情形:
(1)经营甲方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
(2)复制或制作甲方产品或其组成部分;
(3)开发、生产、以中介的身份推广或经销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产品或其组成部分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4)生产或购买用于与甲方产品集成或与甲方产品组合的产品;
(5)乙方直接或间接取得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权益、或与此类公司签定足以使乙方对该公司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协议;
(6)通过某种方式使得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乙方的权益;
(7)其他可能与甲方业务发生竞争关系的行为。
6.2双方同意,上述第6.1款约定的非竞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第三方索赔
7.1当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索赔)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应承认第三方提出的索赔。
7.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该类索赔进行抗辩,并应只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采取行动。甲方应偿付乙方为抗辩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7.3如果第三方因甲方交付的产品而对乙方提出理由充分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在不承担任何进一步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救济措施:
(1)从知识产权权利人处取得权利许可;
(2)对产品侵权部分进行修改或替换以使其不侵犯上述权利;
(3)若无法合理地采取上述措施,则收回有争议产品并在扣除折旧费后返还销售款。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提供的上述救济措施是合理的、唯一的,最终的。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索赔请求只有在经甲方认可或在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进行抗辩的法律程序中被最终判定的情况下才可被视为理由充分。
甲:_______乙: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