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精选29篇)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

  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祭扫新风尚,着力推崇绿色低碳的文明祭扫方式,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1、文明祭扫。积极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使文明祭扫成为一种习惯。

  2、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在扫墓祭奠过程中做到爱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不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不烧祭品、燃鞭炮;不乱扔杂物、破坏草地树木、污染空气河流。

  3、安全祭扫。不在山头、林地、墓地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市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祭品、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传播者,不断为打造“工小美”文明城市争光添彩!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

  全体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了秉承传统,告别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我们倡议:

  一、文明祭祀。大力提倡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活动。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相关网站“网上祭英烈”签名寄语活动。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二、环保祭祀。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市(村)区环境,自觉做到不在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不在市(村)区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烧纸钱、撒冥币。

  三、节俭祭祀。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提倡在先辈墓前鞠躬,进行严肃而简洁的祭扫仪式,重温先贤的生平事迹,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用低碳健康的方式来表达缅怀之情。

  四、安全祭祀。在出行乘坐公共汽车时做到遵守交通秩序、主动礼让、文明礼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腐蚀性、危险品上车。祭扫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到指定场所祭奠,低碳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五、开展清扫烈士墓等志愿服务活动。清明节期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干部群众、大中小学生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祭奠宣誓,到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献花、培土、清理杂草,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感恩怀念,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品德,培养利他精神,激励健康成长。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3

  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们: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人们会以各种方式缅怀英烈、祭奠逝者、悼念先人、寄托哀思。为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发挥清明节在倡导社会新风、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向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鞠一个躬,讲一段往事等健康时尚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告别祭扫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扫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

  二、科学祭扫。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树立科学意识,倡导文明祭扫的新风尚。提倡公祭悼念、家庭追思、放飞思念、网上祭故人、短信表深情等多样化、现代式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科学、健康的形式表达。

  三、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自觉做到不焚烧纸钱冥币、不撒散纸钱、不垒坟造墓。

  四、节俭祭扫。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生前多孝敬老人,多关心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五、安全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为保证祭扫活动安全,尽量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驾驶机动车辆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节地生态安葬。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节约土地资源,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使清明节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让清明节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清明际,又是追思纪念时。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平安、温暖、文明、低碳、环保、有序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祭扫。在祭扫活动中严格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文明祭奠、环保祭扫。做到不在街道、小区、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抛洒祭品,不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不在祭祀活动中妨碍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破除陋习。提倡采用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放飞思念、“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主动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党员干部带头,倡导文明示范。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向亲朋好友、家人和身边的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环保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不文明、不规范、不环保的祭祀行为。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和对亲人的思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四、合理安排时间,倡导平安温暖。清明期间,人流、车流量较大,群众祭扫集中。应合理安排祭祀时间和路线,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听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殡葬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做到遵守交通秩序、主动礼让、文明礼貌。不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做好火灾和各种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共度平安清明节。

  五、发扬敬老美德,倡导厚养薄葬。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孝老、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弘扬厚养薄葬新风,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不乱埋乱葬,不搞铺张浪费,不修大墓、豪华墓,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是城市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做绿色殡葬的先行者,做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以文明缅怀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5

  全州广大城乡居民: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省州疫情防控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巩固防控成果,倡导安全祭扫,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在全州营造文明、环保、节俭、安全的良好祭扫氛围,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倡议如下:

  一、倡导安全祭扫。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是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更是对逝者的告慰。清明期间,到殡仪馆、公墓及安葬点祭扫的群众,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和祭扫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车辆按规定停放。按照防控要求,自觉控制祭扫人数,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祭扫。

  二、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倡导广大城乡居民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街头焚烧香蜡纸钱,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到公墓及安葬点祭扫,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敬献鲜花等绿色、低碳、环保方式祭扫,提倡现代祭扫理念,采用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三、倡导节俭祭扫。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倡导从俭办丧,不搞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奢靡之风,坚持移风易俗,选择生态安葬。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

  广大城乡居民,推动殡葬改革、倡导安全祭扫、弘扬文明新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为建设美丽黔西南做出积极贡献!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清明节也是全国人民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参与祭祀的人多,影响面大。因此,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活动,对在全社会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新风,净化社会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文明祭祀安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充分利用清明节的有力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

  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要着重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好处,宣传文明丧葬的科学知识,宣传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破除陈规陋俗,倡导殡葬新风

  几千年传统丧葬陋俗的影响,在清明节期间往往会集中反映出来。有的大烧花圈、纸钱;有的借机搞封建迷信,兜售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有的将已平悼的坟头重新堆起,侵占浪费土地资源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殡葬改革,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各乡镇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活动,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深埋不留坟头,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形式,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群众中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祀形式,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反对迷信,清除愚昧,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三、加强清明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民政局将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销毁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进一步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切实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检查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相对集中,影响面大,各乡镇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前,要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人员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防止因扫墓引起山火和森林火灾,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工作岗位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责任。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公共服务,文明祭祀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24小时的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防止漏报、迟报,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组织,快速反映,临阵不乱,高效运转,有效应对。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7

  致全县广大居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中华民族缅怀先烈、先辈寄托哀思的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呵护我们的绿美家园,防止清明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清明临近,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增多,出游踏青频繁,且受干旱、大风天气影响,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认清森林火灾危害,增强安全至上的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呵护我们的绿美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责任。

  二、遵守规定,杜绝隐患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等农事活动;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人员加强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灾。

  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提倡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无烟祭祀形式,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

  四、模范带头,自觉践行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做文明祭扫的榜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绿色来之不易,文明祭扫弘扬家风。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节俭、生态、环保、安全的祭祀活动,赋予传统节日更加健康文明的时代内涵,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8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生产工作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坚决克服前期热点较少带来的麻痹和侥幸思想,坚决杜绝松懈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森林防火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做好扑大火、打硬仗的准备。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受传统祭祀习俗的影响,“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风景区旅游人员密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提升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现代祭祀活动,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三、加大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测。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当地森林防火形势,及时提请政府发布禁火令,并抓好禁火令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执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尤其是加大对进山入林路口、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坟墓集中区等部位的巡查看护力度,要充分发挥森林航空飞机、瞭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准备。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责任区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和漏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布防,集结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及时检查扑火装备,加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防火值班,及时报送火情。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不脱岗、不离岗,值班人员要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杜绝森林防火信息瞒报、漏报、迟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9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春季气温回升,野外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期。为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绿色家园,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指挥部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章守规,注意防火

  森林是全社会共同财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严格遵守“禁火令”等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按照《市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林区游玩,禁带火种

  森林防火,有你有我。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身边小事、日常生活习惯做起,进山入林旅游踏青时,服从值守人员和护林人员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林缘燃篝火、搞野炊,不烧荒烧堤堰、烧灰积肥;监护好孩子及智障人士等,不在林区玩火。

  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近年来,上坟祭祖点香烛、烧纸钱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请大家摈弃烧香烧纸祭祀的陈旧习俗,倡导以植纪念树、压放鲜花和网络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四、发现林火,科学应对

  发现别人在林区有吸烟、野炊、上坟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要进行劝诫制止,如果无法制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报告,不做旁观者。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要进行合理避险,并立即报告。

  五、众志成城,共护家园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鼓励大家踊跃参加各种有关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并从自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

  广大市民朋友们,保护森林资源,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0

  为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利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组织一次祭扫烈士墓活动,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部分学生

  二、活动安排

  时间:4月2日

  1、12:20集合(一楼大厅)

  2、12:30从学校准时出发。

  团委老师和班主任维持秩序。

  三、祭扫烈士墓程序

  1、向纪念碑敬献花圈

  2、默哀

  3、团员代表讲话

  4、瞻仰革命烈士墓

  5、返校

  四、活动要求

  1、学生一律穿校服。

  2、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有组织、有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

  3、学生不许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4、每位同学写祭扫烈士墓感受一篇,并班级内选出5篇交至校团委。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1

  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我市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通告如下:一、各寺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寺庙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使消防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三、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寺庙建筑内,严禁搭建临时的易燃材料。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起火因素。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在规定位置,专人管理。五、夜间加强值班,落实防火巡查制度。

  抚顺市佛教协会20xx年4月1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2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四、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3

  清明节即将来临,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制度,即严禁扫墓时在林区燃放鞭炮、烟花、香烛、纸钱,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秆,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和放牧、烧蜂驱兽,严禁在林区烧木炭和火土灰、煨食物,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二、加强防火线及隔离带修建工作。各乡镇、农林场所要组织所辖村委在清明节前发动群众、林农、个体造林户修割好坟墓集中区周边防火隔离带或防火线,将杂草清除干净,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值班和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各乡镇、农林场所要加强值班,对重要路口、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值守,村护林员要坚守岗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确保森林防火信息通畅,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农林场所必须及时组织、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同时严禁妇女、儿童和老人参加扑火,确保参加扑火人员人身安全。

  四、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各乡镇、农林场所、村委、社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本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导致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

  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5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祭奠先人、先烈、先贤,引导人们文明游园、文明出行、文明祭祀,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主题

  文明祭祀绿色清明

  三、活动内容

  1、发一封“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做到不燃放鞭炮、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理性祭祀。

  2、讲一个“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故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学校、文明单位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3、组织一次“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开展“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鲜花寄托对故人的哀思,让故人在鲜花的.芬芳中文明过清明,帮助市民在祭扫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4、开展一次“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网络拜祭所特有的便捷、生态、环保等新时代特征;鼓励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通过网络开展“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寄托家人的哀思,表达对故人的感恩和敬仰。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6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

  近期,全县气温迅速回暖,风力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速走高。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森林火情等级较高,特别是清明节临近,踏青旅游、传统祭祀、农业生产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式相当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各镇在清明节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播放电视广告、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发送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知识及森林防火正反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防火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控火源,消除火险隐患。各镇要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对特殊人群要加强监管,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关键时期,在主要进山口和易发森林火灾等重点地段,要按照“七个一”标准,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和车辆检查、宣传,坚决杜绝火源进山。

  四、加强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各镇要制订和完善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准备好扑火机具,组织好应急队伍,紧要期内,应急队伍要实行统一宿舍,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快速有效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7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缅怀先烈、先贤,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广大中小学生同心共筑中国梦,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5-4月7日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线下实践活动。各校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与中华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有机结合,通过融入入队、入团、成人礼仪式,丰富主题纪念活动内涵,增强主题纪念活动的庄严感和有效性。

  (二)开展网上活动。相关网站将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各校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学校网站、微信的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8

  20xx年清明节假期时间为4月x日至4月x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扫墓、旅游踏青游玩等交通流叠加,加之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继续对7座以下(含7座)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道路交通将面临较大压力。

  清明节期间,全市多条道路车流量将会大幅增加,特别是高速公路、景区道路、公墓、烈士陵园及周边道路车流量会大幅增加。另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节期间将会有小到中雨,这也将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柘城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错开高峰时段、易拥堵路段出行,重点留意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点段:

  4月2日、3日是祭祀扫墓的高峰时段,特别是前往公墓祭扫的人数剧增,祭扫时间集中在8点至12点。因墓区周边道路窄、易拥堵、车辆停车泊位少,交警提醒市民祭祀扫墓时注意错开高峰时段,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以往小长假的高速公路免通行费的情况,小长假的头尾两天(4月2日和4日)9:00—11:00、17:00—19:00将是交通流量的高峰时段,市民可以考虑错峰出行。

  柘城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广大驾驶员朋友,清明出行要提前做好出行功课,熟悉目的地沿线路况,一旦出现拥堵情况,请耐心等待,听从交警的指挥,不要借道超车,不要穿插等候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途径景区道路、山区道路、临水等道路时,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驾乘车辆时,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超员、超载,不要酒后驾车,不要驾乘无牌、无证车辆,不要驾乘报废、拼装、非法营运车辆。

  清明期间,交警部门将在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景区、墓区周边、城市郊区主要道路和岭区进出山口等路段加大警力部署,加强指挥疏导,集中查处“超速、超员、不按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随意停车上下客、车辆乱停乱放、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道路通行乱象,全力保障清明期间道路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19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0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清明节马上来临,清明节期间将有大量人员进入林区旅游、休闲与扫墓,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情。为全面落实《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木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

  要针对节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有关村要突出牛山、央雷山、象鼻山、东海岸等旅游景区部位的`火源管控,及时查禁火源进入林区和旅游区,确保各项防范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节日值班

  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防火值班规定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并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处置及时有效。节日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把好火源管理关

  管好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之一,围绕火源管理这个中心,必须抓住“二个重点”:一是重点地段和部位。在清明节期间,护林员保证到位,进行严密监控;重要路段、进山要口村干部必须设卡把守,严格盘查,严禁火种上山,对进山人员跟踪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重点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弱智人员的看管。同时,根据秋冬季野外用火比较频繁的现象,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做到“六不烧”,努力排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1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2

  各村(社区)、各单位: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气温上升较快,林内可燃物超标,再加“清明”、“五一”两节临近,旅游踏青人员、祭祀和农事用火剧增,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文明祭祀责任

  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森林草原火灾频发。为此,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林草防火任务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消除过关心理和松劲麻痹思想,务必把清明节禁烧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落实文明祭祀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树立大局意识,引导文明新风尚

  全面贯彻落实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的规定,全力推动文明祭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全镇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环保、健康、文明祭祀理念,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扫、植树缅怀、敬一杯酒、鞠一下躬或带熟食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切实做到“移风易俗、环保为本、追思先祖、文明在前”。

  三、狠抓宣传教育,抵制陈规陋习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各种方便、快捷的形式,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体现自身的担当和社会责任,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3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丧葬和祭奠风尚,增进爱党、爱国、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把“我们的节日”真正过成健康向上、互信友善、和谐文明的感恩节、仁爱节、爱国节。按照市文明办安排部署,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低碳绿色环保

  二、活动时间

  3月26日到4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群众性祭祀活动。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扶眉烈士陵园、县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开展敬献鲜花、缅怀英烈活动,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继承先烈遗志、追忆革命精神。各镇(街)要组织机关干部和群众、学生代表赴辖区烈士陵园或纪念碑前,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等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相关网站开设的“网上祭英烈”互动活动,进行网上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引导大家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2、组织文明祭扫活动。各镇(街)在清明节期间,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同时,县住建局要在城区划设专门场地,引导群众在规定地点焚烧祭祀。

  3、举办经典诵读活动。各单位要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党团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学习英模事迹,培养爱国情感。县教体局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诵读中华经典、清明诗歌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增强同学们爱家庭、爱集体、爱国情感。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机关志愿者深入敬老院、社区、学校、烈士陵园等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植树护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焚烧奠祀用品和燃放鞭炮,自觉保护环境。

  5、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县文广局要在旅游景点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提示牌,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组织协调各旅游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观念、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传播者。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精心实施,将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对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破除祭祀陋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活动前后各5分钟视频于4月5日前上报县文明办。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4

  因清明节到来、农事活动开始,野外用火行为多发,请广大民众加强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意识,切勿随意乱扔烟头、倾倒灶灰、野外烧荒。大风沙尘天气是火灾易发高发期,科左后旗近期大风高温天气频繁,火险等级急剧升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防火单位和民众一定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巡察力度。清明节祭扫时,请选择空旷地点,远离成片的草木等可燃物,保证人走火灭,提倡文明祭祀。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中共科左后旗委宣传部20xx年4月2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5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望全镇人民时刻绷紧护林防火弦,做到:文明祭祀,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户外焚烧树叶、树皮、秸秆等农作物废料,不烧荒炼地堰。森林公安、派出所、护林队员全天候巡逻,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者,一律严惩不贷!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6

  法学院各班及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20xx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x日至4月x日,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请同学们相互告知。

  为确保同学们放假期间的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特提醒以下事项:

  1.放假之前,各班做好详细的假期去向登记,如若外出,务必告之父母,经得父母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行。

  2.在放假之前,各宿舍清扫卫生,假期注意防火、防盗,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3.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春游活动,自发组织的个人及团体外出活动,必须在辅导员处登记。出行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杜绝不安全隐患。

  4.建议同学们不要单独出行,不要去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不要参加探险活动,不乘坐安全系数较低的游乐设施,出行远离施工场所、临时围墙及积水池塘等危险地带。

  5.外出游玩如需联系旅行社,必须是合法正规的旅行社。

  6.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证、无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7.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随身带一些常用药品。

  8.注意财物安全,要严防小偷抢匪;警惕传销组织拐骗和宗教渗透。

  9.外出期间务必随身携带手机,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如遇特殊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等求助电话,并告知辅导员。

  10.外出游玩务必遵守各项法规,尊重地方民俗,遵守旅游景区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

  11.外出同学务必于4月x日返校,当晚辅导员组织返校情况检查。

  请各位班级与党团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假期及外出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同学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确保同学们平安度假。

  祝各位同学假期平安、快乐!

  文法学院

  20xx年4月x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7

  清明将至,群众祭扫、春耕、春游等活动增多,也是春季防火重要时期。XX市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火工作。

  “清明节”正值风干物燥时段,又是国家实行清明节法定休息日,上坟烧纸人员明显增多,人为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加上春季气候异常,树叶及野草十分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打好打胜今年“清明节”森林防火战役,4月5日清明节当天开展了火车站社区综合治理森林防火专项工作,上午九点火车站社区综合治理综治办主任安排工作人员,对我辖区所负责的金狮山森林防火区域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了现场排查,对所包区域进行了严格的“清明节”防火布控排查工作,全社区共出动人员20余人,每天定规定按人头有两人上山清查,准备铁铲10余把,以防备用。同时向祭奠人员说明森里防火的`重大意义,让大家保护好的自己的家园。

  一、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XX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安全防火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清明期间安全防火工作。明确提出,一要加强值班值宿,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二是责成机关党委对机关全体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三是责成监所科和办公室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四是要求局直单位领导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有关规定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动出击,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火工作。

  各县区司法局要配合当地政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疏导好群众情绪和调解因安全防火出现的矛盾。做到及时调解、及时化解,确保我市清明期间安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8

  各位同学:

  清明节将至,为保证大家安全地度过假期,结合学校的整体安排,现将假期安全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更好地了解同学们的`假期出行安排,保障同学们的个人安全,请同学们配合各班负责人做好离留校统计,各班负责人及时向各年级辅导员汇报。

  2、假期交通客流较大,聚会较多,请离校同学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

  3、若有同学自发组织集体外出游玩活动,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示,由学院审核、批准、备案。

  4、建议假期外出同学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注意交通、饮食、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留校同学要注意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问题,切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不要在宿舍内吸烟,不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寝室通风,避免病菌滋生,保障健康生活。

  6、留校进行实验的同学要注意实验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注意检查实验室和工作间的仪器设备、电线排布、实验药品、给水排水、通风排风等,避免火灾等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7、所有同学要注意人身安全、物品安全,防止盗窃、抢劫、网络诈骗、信贷陷阱等事件的发生。

清明节文明祭扫通知 篇29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切缅怀革命烈士,发扬革命优良传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清明节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二、活动地点

  关岭烈士陵园。

  三、相关要求

  (一)机关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发言,请县中队、团县委、县教科局安排,并将发言材料于4月2日前交到县民政局;

  (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纪念活动,提前20分钟到烈士陵园并按指定地点列队;

  (三)各部门准备花圈敬献烈士;

  (四)相关部门作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现场会务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要在清明节期间自行组织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回顾和宣传烈士的光辉业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