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精选29篇)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及等级: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2、 工程名称: 。
3、 分包合同内容:
本合同分包范围包含:该项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
4、 工程地点:XX市。
5、 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X拾X万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直至该项工程结束为止。
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南宁市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 总(分)包合同
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总(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劳务分包部分的内容。劳务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如需了解总(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关内容时,可向发包人提出。
10、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0.7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0.8检查承包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施工作业。
10.9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1、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工资。
11.3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1.4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1.5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6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7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报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隐蔽工程及各阶段交工验收手续。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12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1.13 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非法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11.14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行为)向发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 工期顺延
12.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2 由于第12.1条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审核无误确认后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13、 施工变更
1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共同签认。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 索赔
14.1 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发包人能够遵守总(分)包合同。
14.2 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承包人。
14.3 发包人未能从建设单位获得索赔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亦同意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该项索赔。
15、 施工验收
15.1 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发包人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1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自初验合格日起保修 六 个月。
16、 施工配合
16.1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发包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16.2 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7.3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5 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8、 保险
18.1 承包人必须为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购买保险。意外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2 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约定缴纳保险,或者未能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劳动合同、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的,承包人应当自行承担其职工的工伤责任;如因事故处理导致发包人垫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足。
19、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9.2 承包人应当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0、 合同解除
20.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0.2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总(分)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 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15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或者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 合同解除后(即,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协议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后7日内),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配合发包人确认已经完成的工作界面、撤离现场并移交工地以确保不造成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当在工地移交完成后28日内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未及时撤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 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双方按照第20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3、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或劳动力管理员
23.1 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邓廷树,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3.2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甘柄朝,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4、 施工规范或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或图纸。
25、 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通信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26、 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及款项的支付
2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光缆线路的各劳务作业(或施工)类型单价具体执行价格为:
单位:元/公里
业务区
名称新建杆路架空光缆(单价)旧杆路增挂吊线或新建壁挂(含吊线)光缆(单价)敷设管道或槽道光缆(单价)新建普通直埋光缆(单价)旧杆路利旧吊线敷设光缆(单价)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单价)熔纤(芯)
__
(2)综合工日单价进行结算:承包方每综合工日单价为: 25元/工日。合同综合造价含施工费、材料费(含地方材料费,不含发包方提供的光缆、硅芯管、接头盒、束状尾纤、光交接箱、光终端盒及ODF设备等主要材费用)、材料检测费、综合赔补费、申报费/报建划线费、搬运费(含二次搬运)、占道费、过桥费等其它各种费用。(是否需要说明)
(3)按线路进行结算: 15元/户,16元/皮长公里。
(4)按站点进行结算:200元/站。
(5)最终的工程施工费结算按审定结算确定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价进行结算。
26.2 工作量及款项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
26.3 款项支付的手续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业发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设单位向其支付合同价款。
(3)承包人应确保按时向其施工管理、作业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发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业人员支付费用的,该价款应当从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结算总价中扣除,超出结算价款部分承包人应当予以返还。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对应的工程单价进行支付。
(5)工程终验款: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要求修改的书面答复。工程通过发包方终验和考核后,按审定金额扣除5%的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终验款支付工程终验款,额度为:终验应付款=审计结算金额*95%-已支付金额-罚款(违约金)。
(6)质保款:保质期六个月满后,建设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将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结束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违约责任
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 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 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 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4) 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3) 承包人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
(4)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11.14条约定,致使发包人签署有关工程量、工程价款变更、工程结算文件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或者依据第20条约定解除本合同后,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27.3承包人出现27.2条第(1)种情况的,应当按照5000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27.2条第(2)、(3)、(4)、(5)、(6)、(7)种情况的,应当按照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将违约金直接扣除。
27.4承包人出现27.2条第(2)种情况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5承包人出现27.2条第(4)种情况的,视为《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依法行使变更撤销权。
27.6承包人出现27.2条第(5)种情况,未及时提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承包人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保险赔偿待遇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8 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 等人,负责人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具体内容为:
(1) 强电系统----含整个控制系统、空调供电系统、设备供电系统、施工用电安装调试和维
(2) 弱电系统----包含监控、应急、呼叫、显示器的布管,布线,布盒,安装设备及系统调
(3) 整个上下水系统。(除消防喷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保温,试压,
(1)和(2)和(3) 人工费单价:13元/平方米
(4) 保护性拆除:拆除费用按点工计费,拆除的材料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
注:以上结算面积按照施工平面面积为准
以上价格含工地由水电工范畴做的杂事,即单价包干制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
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
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具体标准:
A、 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
C、 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
D、 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
(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 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 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15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江阴和风装饰装潢设计工作室 乙方(代表):
项目经理(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签订如下协议条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工期:
1、 工程名称:贵阳邮政仓储中心,
2、 工程地点:贵阳市富源中路,
3、 施工工期:为90天(有效日历天),从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期计算。
二、承包方式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主材形式,劳务清包,劳务清包包括施工机械、机具、模板、扎丝、内外脚手架料、安全网等。
2、要求:乙方需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现场施工、安全、材料管理人员,主要工种需持上岗证,并编制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三、工程劳动承包单价与内容:
1、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地下室-5.2米以上土建工程承包单价为320/㎡按竣工面积计算,基础及零星单项单价:模板制安拆:48元/㎡(含周转材料及辅材),钢筋制安、焊接:480元/t(含施工现场转运、堆码、辅材),砼施工:20元/m3(含接泵管道、拆除管道冲洗、清理施工现场),金钢砂地坪:25元/㎡(含人工、所需机械、及金钢砂材料费),垫层:8元/㎡(含搅拌、吊运、施工现场找平),点工技工200元/个、付工80元/个、零星砖砌体:120元/ m3(含转运主、辅所需材料)。
2、承包内容:含概设计轴线外1米的所有土建施工项目,(除水.电.暖.消防管道.门窗.油漆.瓷粉.钢构.防水.11轴至30轴交1/C轴至G轴基础),施工场区内的材料运输;现场二级用电、箱等设施。
四、付款方式:
该工程乙方队伍进场施工后,甲方按每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至封顶(断水)付至劳务费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95%,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办理工程决算后付清全部劳务费,该工程具体付款程序、时间与方式必须与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
1、该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因此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自行返修整改,返修发生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回.
2、乙方指派: 为现场施工管理员,乙方施.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协助甲方进行施工生产.质量.安全、资料收集整理、材料管理 。
3、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工程质量、机具设备、用电设施进行自查,确保合格完好,对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施工安全及操作技术交底,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进入施工现场必需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在作业区喝酒、打架斗殴,不准私自接电使用电炉,遵纪守法.,凡违反者经查处,一次罚款50-500元.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做到材料堆码分类规整,节约用料,不乱丢、乱锯浪费,工完料尽场清,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搞好班组间协调作业,防止相互破坏产品.
6、爱护公共坏境卫生,做文明市民,不准乱倒生活污水、垃圾, 不准在施工区大小便,违返者一次罚款100元.
六、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
2、乙方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童工等,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3、为保证施工进度,甲方负责按协议支付劳务费,提供施工用水.电,临时住房,按期供应施工材料,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分段.进工序检查验收.
4、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承包资质证照,按施工图和甲方要求,精心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任务.
5、乙方需对工人要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不得在工地及周边进行违法犯罪法活动,如赌愽.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一旦造成犯罪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需按施工及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作业,对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甲方,不得隐瞒.
七、违约
因甲方原因:如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材料.设计图变更修改等,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5天以上,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由于乙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付清尾款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增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样式要求:以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开始施工,每十层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给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付清。
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验收合格。
七、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伤亡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分清责任,如果乙方违规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检查、报验和组织验收。
2、给乙方施工队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制作场地,水电供给。提供往楼上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实际测量后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质量。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货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样式要求:以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开始施工,每十层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给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造价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付清。
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验收合格。
七、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伤亡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分清责任,如果乙方违规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检查、报验和组织验收。
2、给乙方施工队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制作场地,水电供给。
提供往楼上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实际测量后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质量。
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货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现将_________工程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现场。
2.甲方安全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制设备或施工设备(切割机、电焊机、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员有权制止施工。
3.甲方对工程有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指出,有权对乙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对违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一律不得接受。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龄必须在法定的工作年龄范围内,及在18周岁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严禁使用。若使用此类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安全纪律、制度法律、法规施工。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在施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携带特种作业许可证,以备随时接受检查,作业人员名单必须报甲方一份备案。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所属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
全带,工程结束后及时归还,若遗失照价赔偿,乙方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8.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9.乙方子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签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适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借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财产安全及相关协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加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 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人工单价具体内容为:
(1)轻钢T型龙骨铝扣板天棚: 10元/平方
(2)轻钢U型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16元/平方说明:本项内容面积结算时按正面面积计算,如有灯槽则展开计算
(3)75型轻钢龙骨隔墙(含隔音棉):15元/平方 (含防水石膏板、硅酸钙板)
(4)轻钢U型龙骨+FC板+双面铝塑板 30元/平方
(5)窗帘盒吊顶(木工板基础纸面石膏板饰面): 10元米;贴饰面扳:12元米
(6)造型墙面玻璃安装:15元/平方;《2平方:20元/平方
(7)木质踢脚线:4元/米;成品踢脚线:2元/米,不锈钢踢脚板:4元/米
(8)柜子(低柜):100元/米;高柜200元/米;不含门低85元,高170元;注:本项内容包括所有配件的安装。
(9)2400MM以上门套、门/五金:200元/套;子母门:220元/套;对开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0)2400MM以上大平板线门套、门/五金:165元/套;对开门、子母门:195元/套;。
(11)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2)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5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00元/套;做法平板线。注:门安装项目包括所有的锁具、五金配件的安装。
(13)地面龙骨:13元/平方米;地面双层龙骨:15元平方米(龙骨间距小于25cm);地面单层龙骨封杉木木工板或杉木地板:20元/平方米
(14)不锈钢门套,门/五金: 2400MM以下标准门套、门/五金:180元/套;对开门、子母门:240元/套;做法裁口。
(15)门套木工板基础单开门:35元/樘,双开门50元/樘。
(15)复杂造型墙面算:40元/M2。(计算原则:正面高*宽)
(16)木工板基础:1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石膏板:20/平方;
(17)木工板基础封铝板:25元/平方;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复杂《2平方:30元/平方
(18)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方柱:30元/平方、不锈钢收边:4元/米
(19)木工板基础封铝板包玻璃框:23元/米;龙骨、夹板基础封铝板包圆柱:45元/平方
(20)木工板基础封铝板楼梯侧板:30元/米注:装饰板与铝板一样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具、损耗、拖线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具体标准:
A、 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全员监督下更换合格,因违反安全规程产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C、 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元;
D、 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00—17:00)
F、 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 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半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超出一天罚款500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2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8
分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筒仓工程砼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大唐电厂筒仓工程混凝土的施工承包给乙方,单价为(以立方米计价)35元/立方米,本价钱双方协商同意,以纯包工的形式承包,本合同在双方毫无异议的情况下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推翻此合同的价钱。
二、质量
1、乙方于施工期间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保证工程进度,同时听从甲方在现场管理的安排;
2、甲方在施工期间中确保材料及时到位,做好砼浇筑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延误时间和停工;
3、在施工中乙方保证人员及时到位,按甲方的要求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4、以上事项若单方延误而造成后果则由该方自行负责;
5、在施工中出现和碰到客观原因和严重事故等非抗力事件,引起施工的难度及费用增加等问题,双方及时协商、及时解决。单方不得作出任何无理要求和误工、停工等,其造成后果有该方负责;
6、如在工程中出现模工、钢筋工、副工在工程中出现不配合等现象,双方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前须双方查验,方能施工,如单方不进查验,如果单方强力要求对方还不进行查时,施工中造成后果由单方负责;
7、在施工前每项工程,必须双方查验方可进行施工,如单方故意拖延、停工等,单方赔偿另一方当天的费用;
三、事项
1、乙方人员进场须听从甲方管理员的安排(吃、住、安全等事项),有事及时反映,及时决定,及时解决;
2、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须保证乙方工人及时上工,不得时常停工、停料,在正常施工中,甲方若不能保证乙方班组所有人员正常上班,且当天窝工在半天以上,甲方需补助乙方在场窝工人员生活费用每人每天90元;
3、甲方若在前期班组变动,须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后作出决定,必处于补助民工的生活费用和开资每人每天为90元;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付款以20xx年4月20日的前期工程量,大约20万点工另算,甲方付给乙方在20xx年4月20日前期工程量的50%,点工另付,20xx年4月20号后所做工程量以一个月工程量的标准甲方付给乙方80%,付另二个月工程款80%时补付给乙方另一个月20%的工程款,后期以此付款法,不得拖延。在总工程量完成95%时,甲方付给乙方20xx年4月20日前,所余工程款大约10万元,所有工程完成甲方付清后期所余的全部工程款,甲方做到人走款清的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起,乙方不承担所劳务税务,保险等一切费用开资;
六、本合同自签订起双方不得推翻,如乙方单方推翻,乙方以工程量的工程款20xx年4月20日前的10万元作保,甲方也以10万元作保,如甲方不认可,乙方可采取任何手段,造成后果甲方自负;
七、本合同签订起,乙方工人在两天内上工,如上不了工,甲方要补助乙方工人生活费用每人每天90元;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下水道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2 。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
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