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协议书

2024-12-2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乙方:××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研究课题为: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三、中介方责任: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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