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雪应急预案

2024-10-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暴雪应急预案(精选9篇)

暴雪应急预案 篇1

  近期我市将出现大到暴雪天气,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防暴雪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暴雪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雪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雪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雪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雪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雪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雪、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雪灾工作,把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雪灾的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雪灾工作。全体教职员工随时准备执行防雪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停止各项室外大型活动。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宿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6、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7、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属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及时排查和维修。

  三、注意事项

  1、在防雪灾应急行动中,全校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为学生正常上学做好准备。

暴雪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1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8.2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8.3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应急预案 篇3

  寒冬将至,气温越来越低,此次大幅度降温容易导致油站员工冻伤、加油机管线、自来水管线、阀门冻裂、加油机不能正常工作等风险。要为员工配备棉衣、棉鞋等防冻物资;使用空调、暖气等取暖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对加油机内部管线、供水管线、阀门采取保温措施;发电机水箱灌装防冻液,或将水箱冷却水使用后放净。

  低温天气易导致地面、楼梯、罐车爬梯等处结冰,应及时对加油站范围内的地面积水、积雪、冰层进行清理;外部楼梯、厕所地面等处铺设防滑垫;进行油品接卸作业时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在站内醒目位置张贴“冰雪天气、小心路滑”“地面结冰、小心慢行”等温馨提示语。

  站内配备应急药品,便利店备齐方便面、面包、饼干、热饮、柴油降凝剂等物资,同时为顾客免费提供24小时热开水,给这寒冷的天气带来一丝温暖。

  1、冬季到来时,应急小组要经常注意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雪预报,查实政府部门对灾害的应对要求;准备好防灾用品。

  2、当强降雪来临时,做好以下检查:

  (1)检查罩棚是否牢固。

  (2)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站内门窗是否关闭。

  (4)检查卸油口、量油口是否密封。

  (5)检查操作井盖是否盖上。

  (6)将贵重或易坏的物品和化学品放在不漏水的房间内。

  3、加强对罩棚和员工宿舍等站内建筑物的巡检。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停止营业,切断电源,关闭所有阀门,对卸油口和量油口进行密封,疏散站内车辆和人员,设置警戒线。如遇房屋倒塌、罩棚断裂坍塌时,要立足于自救,在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将所有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强降雪结束以后,应急成员按照分工立即进行清扫,必要时可以使用融雪剂,测量油罐水高,检查油罐是否进水,如已进水,应停止使用该储油罐,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5、清理现场,恢复营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灾后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暴雪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科学应对极端天气事件,规范和强化公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安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风雪应对及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框架下,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有序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安职能,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自救,与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做到预有准备、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指挥灵便、保障有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负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科、督察、警务保障部、法制、信访、国保、治安、经保、刑侦、经侦、技侦、特警、交警、网安、出入境管理、边防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市局经保分局,总指挥部设在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大厅,负责灾情期间市局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协调落实。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上报、发布等工作。

  发生气象灾害后,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四色预警信号,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二)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气象灾害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发现灾害线索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等级做出判断并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机构。

  (三)灾情确认分级。

  四、根据暴雪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

  Ⅰ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

  Ⅱ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

  根据大风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Ⅰ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称为大风;大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

  Ⅱ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1.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6级的风称为强风;强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

  1、经保分局加强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因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开展、实施相关工作。

  2、交警支队根据灾情发生地实际情况,对受灾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有关道路,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出入灾情路段畅通。开展灾情调查,抢救灾情伤者。组织实施现场清障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3、特警支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维护灾情发生地治安秩序,担负灾情区警戒、人员疏散及撤离工作。开展因灾情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的搜索救援工作。

  4、治安、社区警务支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

  5、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宣传防范因极端天气期间家庭取暖容易造成煤气中毒、火灾事故等相关知识。

  五、应急响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一)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理。

  Ⅰ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定暴风雪灾害级别,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报告给市局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派专家组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灾情发生地公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Ⅱ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安置疏散灾民;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联合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宣布解除暴风雪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结束。

  发布暴风雪预警后,根据天气预报未来3-5日内没有大雪以上降雪,灾情发生地人民生活安置妥善,生活稳定后应急结束。市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其它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由市局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及上级上报情况。

  六、措施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和必要的物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二)技术保障。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气象、农委、公安、交通、卫生、电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灾害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三)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完善110、122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接到灾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车辆、装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灾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措施。

  2、服从指挥,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灾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完善预案,加强合作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展灾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加强备勤工作。抢险救援中,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暴雪应急预案 篇5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抗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冻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全区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应急〔20__〕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鸠江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因暴雪、强降温等异常气候带来的雨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开区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抗雪防冻预案,共同组织落实抗雪防冻任务。

  (二)分工协作,条块联动原则。坚持全区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区城管局及其环卫等专业队伍牵头负责清除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区主要道路畅通。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镇街开发区根据辖区街巷环卫保洁的责任路段,负责组织力量清除街巷、人行道和本辖区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市民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原则。充分发动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就近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三、组织体系构成及主要职责

  (一)设立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茆斌(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吕明跃(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祥龙(区政府副区长)

  褚亚红(区政府副区长)

  李圣才(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杨建生(鸠江公安分局局长)

  后春雷(区政府办主任)

  潘明乐(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钱其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肖宗明(区城管局局长)

  焦朝凤(区财政局局长)

  王鸿宾(区农林局局长)

  宋迎春(区水务局局长)

  曹立群(区商务局局长)

  曹立新(区民政局局长)

  林奇明(区卫计委主任)

  杨艳(区住建委主任)

  管健军(区安监局局长)

  胡晓莲(区教育局局长)

  许章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林江(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庭忠(鸠江国土分局局长)

  胡泊(鸠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博(鸠江消防大队大队长)

  林志凤(沈巷镇镇长)

  韩弢(二坝镇镇长)

  肖小发(汤沟镇镇长)

  曹高峰(白茆镇副镇长)

  余靖(清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飞(湾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凯(官陡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旭东(四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俊(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抗雪防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抗雪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值班电话:。各镇街均需设立本辖区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抗雪防冻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区抗雪防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根据市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解除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全区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住建、农林、水务、市监、交警、国土、环卫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街巷、桥梁、住宅、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工地(工棚)、农棚等设施的积雪冰冻,保证市政、市容环卫设施完好、正常运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抗雪防冻隐患点排查和物资储备工作,督促各镇街与各自辖区道路沿线两侧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签订扫雪协议,纳入“门前新三包”检查管理范围。部署落实灾后恢复生产和建设工作。

  2.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镇街抗雪防冻工作。

  3.区城管局(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雪防冻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车辆、机具和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辖区主干道市政、环卫、绿化的抗雪防冻工作,督促其他各相关作业单位按照作业合同标段组织开展清雪除冰作业。

  4.区人武部:负责根据雪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预备役及联系驻区部队参与除雪抢险工作。

  5.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动员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6.区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抗雪防冻所需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8.区农林局:负责制订农村地区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备案,指导全区农村地区防冻抗雪工作,全面排查农业棚舍、简易房和农村在建工程临时棚舍,指导农户做好蔬菜大棚的防风除雪抗冻和及时采收工作。

  9.区水务局:负责排查全区水利设施工程河段、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对区内长江干堤、圩口堤防的除险加固和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堤事故的发生。

  10.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抗雪防冻动员工作,协同市场主办方共同引导市场经营者做好物资供应,维护灾害气候下的市场稳定。协助做好融雪剂等应急物资的定点储备工作和除雪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牵头做好老年人、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保障和救助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发放捐赠款物,妥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区卫计委: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3.区住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抗雪防冻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安全;负责组织辖区危旧房屋积雪的清除工作,并及时督促房屋业主、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及时转移发生险情危房内的住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拆房单位做好待拆房屋的腾空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各物业管理机构的应急联动网络,保证雪情发生时能及时组织起有效的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小区及单位绿地的抗雪防冻工作;组建抗雪救灾突击队,准备必要物资,服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区安监局:督促企业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5.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抗雪防冻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辖区中小学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6.区市监局:配合区城管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广告牌遭积雪冰冻破坏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17.鸠江公安分局: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时的日常巡逻,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18.鸠江交警大队:负责利用有效的网络和监控设备,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交警现场疏导交通。

  19.鸠江消防大队:配合做好大雪时路面及树木积雪的清除等相关工作。

  20.鸠江国土分局:负责巡查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安全。

  21.各镇街、鸠江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辖区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抗雪防冻工作,制订本级抗雪防冻预案。根据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指令启动预案,具体组织辖区力量实施抗雪防冻工作,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清除辖区内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街巷、桥梁、住宅、绿化(行道树)、公共厕所等设施的积雪。与本辖区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签订扫雪协议,并纳入“门前新三包”检查管理范围。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均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四、预警分级

  (一)暴雪预警信号的含义(降雪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蓝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有大雪,12小时内降雪量(指纯雪融化为水的量,下同)将达4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5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出现2厘米以下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有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出现2-6厘米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

  橙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降雪,预报降雪将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出现有6-10厘米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积雪,预报降雪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已经出现10厘米以上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严重影响。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的含义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小时内路面温度低于0℃,将有降雪(水)天气或道路已有积雪(水),积雪(水)路面将出现冰冻,对高架道路和桥梁交通有一定影响。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路面温度低于0℃,将有降雪(水)天气或道路已有积雪(水),积雪(水)的城市主干道和干线公路有冰冻,高架道路、桥梁、乡村公路、景区道路有严重冰冻,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报低温还将持续,结冰可能加重,将对交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市抗雪防冻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3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6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

  2、响应措施:

  (1)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镇街组织、指挥、协调社区(村)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对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做好行道树的抗雪防冻工作。

  (3)区住建委负责组织、督促户外施工(作业)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危房、住宅小区车棚等构筑物安全巡查,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开展建筑工棚、农村危房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落实抗雪防冻工作,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5)鸠江公安分局、鸠江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7)区卫计委负责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低温暴雪冰冻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宣传。

  (8)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9)区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大户或企业做好农业防雪抗冻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安全工作,加强区境内各排涝泵站值班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2)区安监局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3)各镇街、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做好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必要时实施人员撤离。当抗雪防冻响应等级为3级及以上或气象预报中雪及以上时,镇街应组织发动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当天上午10时和下午16时半前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积雪清扫堆放至路边,并留出边窨井,保证排水畅通,清雪宽度不小于原宽度的一半且不少于1.5米。

  (14)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防雪抗冻工作。

  (二)暴雪橙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后的响应(2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3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乡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查询渠道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停止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和学校停课。

  2.响应措施:

  在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落实环卫工人防雪抗冻工作,组织绿化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

  (2)区住建委根据天气情况,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或作业),组织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

  (3)区教育局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决定相关地区学校停课事宜。

  (4)鸠江公安分局视情况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5)鸠江交警大队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放避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7)区卫计委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

  (8)区商务局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9)区农业局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

  (10)区水务局组织全区排涝工作,疏散水利设施周边群众,掌握受灾情况。

  (11)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必要时暂停(或关闭)景区内的户外旅游项目(或户外旅游场所)。

  (12)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基层组织落实、开放避灾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温暖”帮扶救助活动,组织沿街单位开展公益“温暖”活动。

  (13)社区做好抗雪防冻安全宣传工作,居民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

  (三)暴雪红色预警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后的响应(1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3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乡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查询渠道畅通;实施交通管制,停止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学校停课。

  2.响应措施:

  在暴雪橙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落实市政、环卫、绿化等一线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2)区住建委落实建筑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停止建设工地户外、高空施工(或作业)。

  (3)区教育局落实校园各项抗雪防冻措施,学校一律停课。

  (4)区商务局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暂停(或关闭)景区。

  (5)社区做好抗雪防冻安全宣传工作,社区居民尽可能停止户外活动。

  六、应急终止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城区抗雪防冻办公室指示,由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

  七、救灾与重建

  发生灾害后,相关镇街、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区卫计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病源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三)区住建委负责牵头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区抗雪办负责辖区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各镇街应根据各自辖区实情设立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11月中旬将抗雪防冻工作准备情况上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

  (二)区抗雪防冻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细化、制定责任范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抗雪防冻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的目标,履行应急处置任务。所有成员单位应服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工作实绩列入单位年度考评及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三)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明确划分辖区内清雪除冰的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区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落实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做到定点存放、服从区政府的统一调度。区财政安排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及时核拨以保障应急处置的经费所需。

  (四)各抗雪防冻成员单位应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抗雪防冻工作中,各抗雪防冻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QQ平台等传播手段,及时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极端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或橙色预警以上)时,应加大播放频次。

  (六)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有出入,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暴雪应急预案 篇6

  为做好今年的防雨雪冰雹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工作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1.做好防雨雪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财产不受损失。

  2.再此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通讯工具保持畅通,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3.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4.着重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地址条件等相关信息,尤其是住在离校远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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