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2024-09-27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精选34篇)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商品房座落:_____区、县__路、道、街_____。

  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__市____区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权属性质____,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在住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第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

  6、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8、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4

  (委)字[ ]第 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5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

  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 协商;

  (2) 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6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______年3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字):

  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 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    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寻找物业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1条基本要求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办公人数: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其他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有权自主确定是否租赁标的的条件;

  2.2甲方承诺不私下同乙方介绍之业主接洽、交易;

  2.3甲方应及时在乙方提交的《标的视察确认》上签章确认。

  第3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3.1乙方须利用自己销售网络积极寻找标的,跟进并促成交易;

  3.2乙方有义务带领甲方视察标的,并向甲方提供业主的意向、条件。

  第4条酬金

  4.1乙方将根据行业惯例,从提供物业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5条违约责任

  5.1如果甲方有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应向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相当于私自成交标的月租金的两倍。

  第6条争议的解决

  6.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第7条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7.2本协议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3在下列情形中,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甲方已通过其他渠道选择合适办公地址;一方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第8条附件

  8.1双方确立确认书制度。

  凡乙方代领甲方视察标的前,均向甲方传真一份《标的视察确认》或在甲方视察标的同时出具《标的视察确认》,甲方应在《标的视察确认》上签章,视为乙方的业绩,乙方须跟进促成交易,《标的视察确认》为本协议合理附件。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9

  第一条 委托代理范围

  1. 企业名称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3. 企业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注册资本(资金)变更

  (4) 股东或股权变更

  (5) 住所

  (6) 经营范围变更

  4. 企业注销登记

  5. 企业改制

  6.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领取“受理通知单”时,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代理登记注册事项,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营业执照时限顺延。

  3.乙方的责任:

  (1)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登记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业务;

  (3)对甲方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预付金,不预退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预付金不能收回,并支付相应的用金,因乙方违约,应全部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金。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4.其他: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代理合同费用

  金额: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协商

  2. 协会调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卫生:_________;

  环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经委:_________;

  计划委:_________;

  市商务局:_________;

  计监局:_________;

  建委开发: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10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买房合同书 篇1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因与 存在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代理债务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债务人 (身份证号: ) 进行欠款催收。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 ①、借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上内容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方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与原件一并销毁) ②、

  。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相应利息为 元。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这条就是说的打折的问题)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分批收回则分批支付。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 该笔业务 天内未经乙方催收而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 乙方在追讨该笔债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与甲方无关,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托期间帮助甲方收回的款项给付给乙方代理费用,不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代理期间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超过代理期间,甲方取得的款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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