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汇报(精选32篇)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汇报 篇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xx〕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5号)要求,我省已连续四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期间,我省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督评及省级督评工作。近期,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形成了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一、全省幼儿园自评及督评完成情况
全省16市114个县级单位(含部分经济开发区)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幼儿园10882所(含公办园、民办园、无证园),自评完成9085所(含前两年已经完成自评的园数)。全省督评共完成7159所,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全部区县,安庆、宣城、滁州、宿州部分区县已进入第二个周期。
按照“3-5年为周期”的持续性工作规划,全省已经开展第二轮自评的县区共30个,分别为:宿州市泗县;蚌埠市的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阜阳市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县;淮南市的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凤台县、寿县;滁州市的凤阳县、明光市、来安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的宣州区、绩溪县;安庆市的桐城市、宜秀区、经开区。
二、参评园办园总体情况分析
按照测评系统的`评分标准和等次水平划分标准,优秀等次≥950分;950分>良好等次≥850分;850分>合格等次≥750分并且没有一票否决项;不合格等次